◎文/陈泰山
《家范》的意义
◎文/陈泰山
司马光的《家范》是一部有着完整治家理念的家训。后世多知其《资治通鉴》,而《家范》罕为人知,但司马光认为,《家范》比《资治通鉴》更为重要。齐家是本,治国是末,这也是他写《家范》的目的。司马光把家庭教育当作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大事来对待,《资治通鉴》是为统治者提供治国经验,以史鉴于治国;而《家范》是以史资于治家,为后世提供治家的准绳。
《家范》并非司马光偶然所撰。司马家族家法严明,其父司马池,北宋真宗一朝官任天章阁待制,为人正直清廉,对司马光影响甚大。司马光《家范》倡导“谨守礼法”和“德教为先”的治家之道,“以义方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嘱咐儿子“吾本寒家,世以清白相承”。
《家范》的核心思想是“以礼治家”。司马光认为“治家莫如礼”。他告诉后人,每个家庭成员都要遵守自己的道德规范,这样家道就正了。而家道正,国家也就安定了。他说:“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做到尊卑有等、长幼有伦、内外有别、亲疏有序、各安其分、各尽其责。他认为,齐家的规范应是:为人祖者,要“以义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为人父者,要“爱子教之以义”;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为人子者,则应以孝为天经地义,为行动之准则。这既是司马光所主张的家庭教育的出发点,也是家庭教育的归宿。
《家范》强调家庭教育中家长要以身作则。他在论及治家的道德要求时,把家长以身作则、正身率下放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他在《治家》篇中引用了《诗经》记载文王之德的话,意思是:周文王能以身作则,用礼法感化妻子和兄弟,近而来教化全国百姓,治理国家。只有当一个人无论是作为父亲、儿子,还是兄长、弟弟时都值得人效法时,百姓才会去效法他,这就是要治理国家必须先管理好家庭和家族的道理。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指出:“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司马光自己身体力行,为家庭作出了示范。
《家范》提出了“遗德不遗财”的家训理念。司马光认为,为儿孙积钱财,不如给后代留功德。他在《祖》篇中指出,生活中所用的钱财物资,本来是人所必需的,但是不要去过分贪求。钱财一旦太多了,就会成为拖累。他还举了一个反例,宋朝一位名臣只留下丰厚的财产,结果自己卧病在床,儿孙们偷去钥匙争抢财产。他告诫人们,做祖辈的应从长远考虑,做真正有利于子孙的事。
《家范》还强调“爱不偏私”。在《父》《母》篇中,司马光指出,人们爱自己的儿子,很少能做到没有偏爱。从古代到现在,这种偏爱的毛病非常多,聪明懂事的孩子自然讨人喜爱,顽皮愚鲁的孩子也应当怜爱。偏爱虽然是喜欢他,而事实上却是害了他。他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有偏差是导致家庭不睦的根源,家长对子女一旦失去了公平就会导致猜疑和不信任,家庭内将产生矛盾和嫌隙。他举了几个历史上有名的事例,春秋时共叔的死,实际上是他母亲的过错;汉时赵王后来被杀,也是其父偏宠偏爱所致;刘表和袁绍最终家破人亡,都可以作为偏爱子女的前车之鉴。
司马光的《家范》,不仅从“治家”和“治国”的关系上论述了家庭教育的社会意义,还通过对于典籍的论述和大量的典型事例,论述了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并且针对不同家庭成员提出了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家范》被宋以后历代推崇为家教范本。
毋庸讳言,司马光作为封建士大夫,《家范》所反映的思想和内涵,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其中的“以礼治家、以德为富、爱不偏私”等家庭教育观点,对于今天的家庭教育仍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