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诗平
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常态
□ 宛诗平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当天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李克强强调,对于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众事件等重点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声。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政务公开列为必须狠抓落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可见其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已八年有余,八年来,政务公开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施政理念之一,“星星之火”渐呈“燎原之势”。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及和谐社会建设。
但实事求是而言,对于政务公开这一新生事物,我们的各级政府和部门仍处于一个积极探索和逐步适应的阶段,其运行现状在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现实中,政务公开还存在诸如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以“正在调查”“仍在核实”“领导不在”为由拖延公开等不良现象。一些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非但没有及时向公众公开,回应舆论,而且千方百计“捂紧盖子”,敷衍搪塞,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务公开中诸多不和谐因素,不但侵犯了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偏离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因此,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进,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常态,实乃当务之急。
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以一蹴而就。要实现全面推进,必须树立持久战的思想,完善制度,细化体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律保障范畴。针对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效力较低,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弊端,可将其由法规升格为法律,并厘清其与保密法、档案法的关系,用法律的强制力堵塞漏洞,倒逼政府部门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范围、公开方式,细化、丰富制度体系,在建立政府信息不公开“负面清单”情况下,明确“例外”的范围,从而让法治成为政务公开的坚强后盾,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有序、常态化推进。
总之,对于政务公开,公众呼声很大、期待很高。凡事贵有恒,重在“长”“常”二字。政务公开工作不是“懒牛犁田,抽一下动一下”,只有驰而不息、持之以恒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明晰权力运行边界,消除监管死角和真空地带,只有形成硬性约束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促使政务公开常态化,倒逼简政放权、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同推进,才能真正让信息公开成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习惯,从而赢得老百姓的充分肯定和真心拥护。
(责编:张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