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刘吉同(河南新乡)
须贾吃草该不该
文_刘吉同(河南新乡)
须贾是战国时期魏国的中大夫,一次他出使齐国,朝堂上被齐襄王斥责得无言以对。此时随行的门客范雎挺身而出,义正词严地反驳了襄王,替主人解了围,维护了魏国的尊严,也赢得了齐襄王的敬重。然而,须贾回国后却向宰相魏齐打“小报告”,说范雎在齐国收受贿赂,充当“魏奸”。魏相听后大怒,下令将范雎打得“折胁摺齿”,最后以为死了被扔了出去。中间经人帮助,范雎逃到秦国。数年后,须贾出使秦国,此时范雎已经做了宰相,范雎忘不了当年那奇耻大辱和深仇大恨,对须贾痛加训斥。宴请各国使节时,其他人均“与坐堂上,食饮甚设”,唯令须贾坐于堂下,面前放了一槽草豆掺拌的饲料,“令两黥徒夹而马食之”(《史记·范雎蔡泽》)。范雎的意思很明显,须贾你不是人,而是个畜生。
范雎的行为是报复,而报复在国人心中多含贬义。不过,对之还是要做些具体分析。历史上的不少报复,反而让其人“赢得生前身后名”。伍子胥鞭尸楚平王三百猛鞭,司马迁赞之“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东汉民女赵娥,一弱女子却割下了杀父仇人李寿的脑袋,她被编入了《汉书·列女传》。来俊臣在闹市被斩,“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抉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天下“士民皆相贺于路”(《资治通鉴》卷206)。《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曾经入选中小学教材,更是一代代传为美谈。何哉?因为它符合人们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期待。因此,范雎吃草,包括魏齐无处藏身最后被迫自尽,我看都不值得同情,甚至活该。
或许有人会说,我国传统主张宽恕,怎么到这里竟变成了“冤冤相报”?这里应弄清一个重要原则,即宽恕一般只适应于犯错,比如“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等等;而对罪恶一般就不适用了。因为宽恕罪恶,乃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惩罚。只有让犯罪者付出代价,他们才可能悔过自新,欲效尤者才会畏而却步,全社会的正义量才会递增而邪恶量递减。孔子也不赞成以德报怨,因为这是对报德的不公;而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为什么对须贾之流的行为不能宽恕?道理就在这里。
但是,报复最忌讳滥用。柏杨说:“恩怨分明,稍稍报复过去所受的迫害和侮辱,是英雄气概,但不能超过公道。否则,不仅是气量狭小,更泄露了自己的素质卑鄙。”(《柏杨曰—读通鉴·论功史》)。西汉名将李广,一次外出打猎深夜返回,路过霸陵亭时,亭尉已醉酒,呵斥李广不能通行。随行人员说:这是前任李将军。醉尉回之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李广碰了一鼻子灰,很没面子,被迫在亭下住了一宿。将军重掌兵权后,点名将亭尉调至军中,然后找了个借口便把他杀了。这是真正的睚眦必报,也是李广一生的污点,原因就是这样做太失公道。
俱往矣,这都是旧时代的事了。在法治社会,这种体制外个体正义的报复方式,合法性就大打折扣,一般不能提倡,尤其是“以暴制暴”之类的报复。而应依靠体制的力量,即国家的法治来实现正义。美国法律中就有惩罚性赔偿,又称报复性赔偿。法治的常态应该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无论多么狡猾,哪怕逃到天涯海角,都难逃出法律的惩罚。这让我想到了二战后欧洲对纳粹战犯的追捕,那真是正义不至,誓不罢休。有个叫乔塔里的,曾任纳粹斯洛伐克科希策市的警察局长,在任期间将1.6万名犹太人送进了奥斯维新集中营,其中绝大多数都死在那里。二战结束后,他隐姓埋名逃到了加拿大。几十年后被发现,又潜逃至匈牙利。2011年9月,已经97岁的乔塔里被匈牙利警方逮捕,他必须为其60年前的罪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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