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春谊
运用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践
◎文/张春谊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五四青年节前夕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这一重要论述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重视。
坚持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在创新法治实践中发展法治理论,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法治建设中也存在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与依法治国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大多与法治理论基础薄弱,不学法、不尊法、不守法有关。“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法治理论是法治实践的前提,是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建立法治政府的先决条件。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才能更好地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更好地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理论学习,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必要途径。只有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要努力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弄明白法律规定如何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注重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法治实践。“心中想,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法律的价值在于应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离开活生生的法治实践,法治理论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和实践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要自觉运用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发展问题相伴,经济与社会矛盾交织,面对各种复杂形势,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实际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治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法治理论真正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现实力量,进一步推动管理方式从行政手段向法治手段转变,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治理论,躬身法治实践,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作者单位: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党校)
本栏编辑/程晓松 邮箱/ksd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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