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六疏扳贪官

2017-11-24 00:56董家魁
黑龙江史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浙东文集台州

董家魁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 芜湖 241002)

朱熹六疏扳贪官

董家魁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 芜湖 241002)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亦称朱文公,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如众所知,他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我国封建时代最博学的大学者之一,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蔡元培先生曾把朱熹比作孔子,认为朱熹和孔子一样,都是中华民族道德的集大成者。武夷山被列入世界文化及自然双重遗产源于朱子,朱子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朱熹被世人尊称为朱子,他的思想曾经影响了中国数百年。其实,他不仅是一位著名思想家,作为封建士大夫阶层中的一员,他在反贪官污吏方面亦有贡献。他为官不畏权势,不顾个人利益,六次上奏弹劾贪官。这种反贪决心和斗争精神,尤为值得后人称颂和学习。

南宋淳熙八年(1181),浙东地区遭遇旱灾,饥民遍野。朝廷正在物色能人治理,当时宰相王淮力举朱熹。“会浙东大饥,宰相王淮奏改熹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即管理浙东的粮仓、茶和盐诸重要事务)”[1]。朱熹赴任后,深入灾区,视察民情,请求朝廷拨款,革除种种弊政。淳熙九年(1182),朱熹第二次出巡视察灾情,在前往台州途中,“遇见台州流民两辈,通计四十七人,扶老携幼,狼狈道途。”[2]经询问,知唐仲友催督税租,委是刻急,民不聊生。唐仲友(1136-1188),字与政,号说斋,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他与当朝宰相王淮同里为姻家,时任台州知州。在灾荒年间,唐丝毫不顾人民疾苦,搜刮财物,这使得朱熹义愤填膺。

朱熹深知唐与提拔自己的宰相王淮关系非同寻常,但他更晓得为人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为官要对得起黎民百姓。于是,他于七月十九日写了奏状,毅然向朝廷呈上《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指出“本州旱伤至重,官司催税紧急,(州民)不免抛离乡里,前去逐食。”[2]唐仲友“在任多有不公不法事件,众口欢哗,殊骇闻听”[2],案情十分严重。朱知唐党援甚众,为了进一步揭露其罪行,二十三日,朱熹到达台州,又上《按唐仲友第二状》。陈述唐仲友派出催纳税租的人“络绎在道,乞觅骚扰,无所不至”[3]。百姓不堪其扰,怨声载道,或四散逃荒,或聚众闹事。此状请求将唐亟行罢黜,以平民怨。二十七日,朱熹在进一步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再上《按唐仲友第三状》。列举唐罪状二十四条,指出其血债累累,罪恶滔天。“自到任以来,缘公库卖酒钱额既高,督责兵官尉司逐日捕捉私造酒曲及粜糯米、糯谷者,所犯之家与四邻尽是籍没赀产,以充自立赏钱格。……两年中破坏二千余家,其间久系囹圄,染疫而死者甚多。”[4]检举他以权谋私,“以籴本库钱拨入军资库,军资库拨入公使库以支供给。”[4]并巧立名目,“公然请嘱,每事皆有定价,多至数千缗。又纵狱吏百端乞觅,民间冤苦不可胜言。”[4]由于南宋皇帝昏愦,朱熹三次上劾唐仲友的奏状均被唐仲友的姻亲宰相王淮藏匿不报。“熹行部至台,讼仲友者纷然,按得其实,章三上,淮匿不以闻。”[1]这也正如朱熹在给友人的信中所言:“偶按事天台,奏久不报。此必有掩蔽聪明,党护奸恶者。”[5]

更为严重的是,朱熹连上三状后,唐仲友不但没有被严惩或罢官,朝中王淮指使党羽反而上演了一出荐举唐仲友的闹剧,实际上是向朱熹示威。唐仲友也在积极活动,为消灭贪污罪迹,唐仲友已将台州公库簿历全部藏匿销毁,但朱熹还是查到了部分草簿,其中笔笔记载唐在淳熙八年二月至九年四月共偷盗近三万贯,不少都是支给姻党。盗库钱已不能满足他的无底贪欲,竟把伪造官会(纸币)的罪犯蒋辉藏匿在家中,胁迫他为自己雕造假官会。朱熹为政不怕得罪巨室,他横下一条心,不将唐扳倒誓不罢休。他相信事实胜于雄辩,罪证可以将唐绳之以法,八月八日朱熹又上了《按唐仲友第四状》[6]。此状列举了大量新的事实进一步揭露唐销毁罪状,贪虐残民,伪造官钱等罪状,但结果仍是石沉大海。应该说一个治理灾害的官员对贪官的检举和揭发,到这种程度已经很难能可贵了。或许是具有“道学骨鲠”的高尚品质吧,朱熹执着地要将此案深究下去。事隔两日,朱熹横流独抗,再上《按唐仲友第五状》。质问朝廷:“窃详上件事理元系本司奏劾,若有指挥,合是本司被受。本司既无被受,仲友何缘闻知,便敢传布,意欲施行?观此气象,若非有人阴为主张,语消息,仲友罪人,何敢遽然如此?”[7]指出“仲友近日又为吏部尚书、侍御史所荐,而其支党共为贪虐之人,又皆台省要官子弟亲戚。”[7]揭露了上下官员串通勾结的情况,果断提出要么将唐仲友“早赐罢黜,付之典狱,根勘行遣,以谢台州之民”[7];要么“议臣之罪,重置典宪,以谢仲友之党,臣不胜幸甚。”[7]表示了他破釜沉舟的决心,体现了他将反贪进行到底的勇气。朱熹明知此案盘根错节,难比登天,但他绝不死心,仍然与贪官“纠缠不休”。奉着“尽责而已”的信念,他又上弹劾唐仲友的最后一状,即《按唐仲友第六状》。集中揭露唐仲友的贪污偷盗和伪造官会两大罪行,反复说明唐仲友的罪恶罄竹难书。指出唐滥用职权,接受财物贿赂,“供送官员、支送亲戚”,“妄行支用公库钱物”[8]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唐仲友勒逼蒋辉伪造官会进行了彻底揭露:“仲友称:‘我救得你在此,我有些事问你,肯依我不?’辉当时取覆仲友:‘不知甚事?’言了,是仲友称说:‘我要做些会子。’辉便言:‘恐向后败获,不好看。’仲友言:‘你莫管我,你若不依我说,便送你入狱,囚杀你是配军不妨。’辉怕台严依从。”[8]

尽管唐仲友始终受到王淮党的庇护,但为了缓和舆论,朝廷最终不得不作一些让步。由于朱熹的连续上奏,使得唐仲友先是于八月十七日被免去台州知州,改授江西提刑;后又被罢免江西提刑新任,改授朱熹。虽然这件事当时以唐仲友先被暂时罢免,后又易地升官而结束,但唐仲友经此摧挫,名声扫地,从此默默无闻,聊度残年,淳熙十五年(1188)十二月卒于家(《唐仲友年谱》)。应该说朱熹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胜利。更重要的是,在客观上,朱熹六劾唐仲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陆九渊在给陈的信中称赞说:“朱元晦在浙东,大节殊伟,劾唐与正(政)一事,尤快众人之心。百姓甚惜其去,虽士大夫议论中间不免纷纭,今其是非已渐明白。”[9]陈亮也说:“物论皆以为凡其平时乡曲之冤一皆报尽。”[10]

朱熹六疏扳贪官可以说是中国反贪史上的一段佳话,他所表现的“反贪精神”值得后人称颂和学习。在当时那种险恶的环境下,朱熹置个人前程、利益乃至生命于不顾,六次“昧死上奏”唐仲友不公不法之事。更令人敬佩的是,朱熹当时身为浙东提举,有权巡历所辖各州的救灾情况。然而他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不但自己不贪污,还极力弹劾惩处大小贪官污吏,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确实维护了当地百姓的利益。司马温公修《资治通鉴》,目的是希望统治者能够“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读史使人明智”,我们应该以史为鉴,古为今用。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做到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和创造幸福生活。

[1]《宋史》卷 429,《朱熹传》。

[2]《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8,《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

[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8,《按唐仲友第二状》。

[4]《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 18,《按唐仲友第三状》。

[5]《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别集》(四部丛刊本)卷 5。

[6]《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9,《按唐仲友第四状》。

[7]《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9,《按唐仲友第五状》。

[8]《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9,《按唐仲友第六状》。

[9]《陆九渊集》卷 7,《与陈(书)》。

[10]《陈亮集》卷 20,《又癸卯秋书》。

董家魁(1980-),男,汉族,安徽阜南人,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历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徽学、安徽地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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