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武
李鸿章(生于1823年2月15日,卒于1901年11月7日),晚清名臣,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安徽合肥人,世人多尊称“李中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视其为“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慈禧太后视其为“再造玄黄之人”,著有《李文忠公全集》。其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与俾斯麦、格兰特并称为“19世纪世界三大伟人”。
今天我们讲讲李氏家族及其传承。据《合肥李文安公世系简况》统计,截至2001年,李鸿章家族后代数百上千子孙中的博士和博士后已有10位,教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研究员已有58位,获中级职称的有40人,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有30人,具有大学学历的已有168人,还有老六房的李家昶和李家景等“航空母舰”级企业家以及为数众多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家。
鉴于此,我们试图从家族财富管理的视角探析以李鸿章和李经方为代表的李氏家族基业长青的内在逻辑,遵循财富增值、财富传承和家业治理基本路径,主要结论或经验借鉴是:传贤传亲表里如一、多姻家族五代架构、精神物质同传承以及无形资产的有形化等。
第一节 财富增值策略
在现有史料中,与李氏家族财富增值策略相关的系统性资料并不多,在接下来的叙述中,除从官的工资收入和清政府时期的陋规收入(即灰色收入等)外,我们以与李鸿章本人及长子李经方相关的“碎片化”资料为基础,将从官督商办家族企业、政策红利地产投资、商业经营本息收入和争议不断灰色收入等维度,阐释李氏家族财富增值策略。
这里说个小趣事:李鸿章认为一定程度上的“陋规”是天经地义的,而且国外也应如此,所以在出访欧洲时还闹出了一个笑话。李鸿章之在欧洲也,屡问人之年入及其家产几何。随员或请曰:“此西方所最忌也,宜勿尔。”鸿章不恤。盖其眼中直无欧人,一切玩之于鼓掌之上而已。最可笑者,尝游英国某大工厂,观毕后,忽发一奇问,问于其工头曰:“君统领如许大之工场,一年所入几何?”工头曰:“薪水之外无他入。”李徐指其钻石指环曰:“然则此钻石从何来?”欧人传为奇谈。
一、官督商办“家族企业”
李经方是李鸿章从六弟李昭庆处过继来的嫡子,成年后没有通过承袭李鸿章受封的侯爵获得俸禄收入,而是通过参与李鸿章治下的官督商办企业(如轮船招商局等)获得股权或工资收入。光绪十年前后,李经方持有的轮船招商局股份约为400万两。民国时期,以宋子文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强行从李经方手中接收轮船招商局,将其变为官商合资经营企业。即便如此,李氏家族中李经方的侄子李国杰依然担任轮船招商局的总办职位,这表明李氏家族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权并未旁落他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轮船招商可看成是李鸿章的家族企业。因为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角度而言,李鸿章奉命承办轮船招商局,相继任命朱其昂、唐廷枢和盛宣怀为轮船招商局总办,作为李鸿章的铁幕,盛宣怀一直在招商局任职,可以说是李鸿章的“影子”。从家族企业的传承角度而言,盛宣怀过世后,其在招商局的董事职位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孙,也没有交给董事会安排,而是由李鸿章的长孙李国杰继承,可以看成是家族企业“创始人——职业经理人——家族成员”的传承路径。从家族企业的私利行为而言,光绪三年,盛宣怀任轮船招商局总办期间,在收购旗昌公司时发现旗昌在账外还有房产30间和洋房15所,价值约在50万两左右,随即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几个靠得住的内部人另设一公司,将以上房产收购下来,后来李鸿章是否同意,在档案中没有记载。除轮船招商局外,李鸿章家族成员在其他官督商办企业中也多有虚股,如“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及殁,家资逾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二、政策红利地产投资
据统计,房产地产等占李鸿章、李经方遗产总额的多半以上。本节,我们以李氏家族在芜湖的房地产投资为例,说明李氏家族政策红利下的房地产投资策略。光绪二年,李鸿章奉命与英方签訂《烟台条约》,将芜湖增列为通商口岸之一,允许外轮在芜湖设立轮船码头,外商租地建仓库、货栈,以上这些码头、仓库和货栈等即为租界。为博取这一政策红利,以李经方为首的李氏家族随即到芜湖大量投资房地产。
李氏家族在芜湖投资房地产的策略是:或向旧政府购买城郊的空地、荒地、荒滩,然后开辟街道、马路,兴建楼房,形成市区和住宅;或购买私人房屋加以改建或拆除;或将购买的地皮出租给别人建房,住满若干年后收归李府所有;等等。据统计,解放后李经方名下有房屋276幢、地皮299.0189亩。
李鸿章《分家合同》和《李经方遗嘱》中对遗产所处的区域界定比较详细,但并未明确其价值几何,为此,我们以许知为在文章中提到的相关数据为例,略作分析。捐赠办学的276幢房产于1957年全部交市房地产管理局接管,在1951~1956年的5年间,作为校产的216幢房地产的地租收入为5.9万元,房租收入为7.3万元,房料变价收入0.7万元,其他如利息收入等3.2万元,合计17.1万元;作为李氏家族的60幢房地产收入约为3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为20.1万元。
1951年,李经方的管家周孟文作为代理人,将276幢房屋捐赠办学,其中60幢的所有权是李氏家族,学校负责代为管理,租金收入汇给上海的李经方后人,其余216幢的租金收入留作学校经费。简言之,管家周孟文将李氏家族名下的房地产捐赠办学,在支持教育事业的同时保全李氏家族房地产,可谓是当下慈善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原型,如福耀玻璃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等。
芜湖的房地产投资彰显李经方对政策的敏锐洞察力,无独有偶,李经方在上海的一笔投资同样也可佐证这一观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李经方发现来华经商的英国人喜欢在黄浦江边上造场、建码头和货栈,所以李经方就在现在的老杨树浦一带买入几百亩的江边荒地,见机以几十倍的价格卖给英国人,以获取超额回报。
三、商业经营本息收入
从李鸿章的《分家合同》和《李经方遗嘱》中列举的遗产内容来看,除房产地产外,股票类遗产在李经方所有遗产数量中占比第二,其中利济轮船局的股票价值30万。除在经营利济轮船局外,李经方在芜湖还经营其他小商业:第一,开设典当铺,源丰、源成、源庆等典当行是芜湖典当业中规模最大的3家;第二,开设保险公司,选址在镜湖公园通二街路口的二街上,同时,还有专营外国五洋商品的慧记洋行;第三,开设精精公司,下设精精制冰厂,还设滑冰场、弹子房等小游艺场所;第四,开设“李鸿章钱庄”,1892年,李经方利用李鸿章的名气,借助孔城老街商机,在孔城开设“李鸿章钱庄”,从事货币兑换、存储及典当业务,生意十分红火。后因疏于经营外加孔城匪患猖獗,钱庄生意江河日下,无奈之下将其转让给孔城大户郑氏,所以在“遗嘱”中我们并未看到“李鸿章钱庄”。不仅如此,其他商业如典当行和保险公司等也都未能善始善终。综合以上材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李鸿章及家族成员在商业经营方面的财富增值能力远低于其经济幕僚盛宣怀的商业经营能力。
李鸿章钱庄是典型的徽派式建筑风格,坐东朝西,面阔三间,前后七进。关于金库的精巧设计还有如下一段小故事。某年钱庄东边桐梓山的土匪买通了“金库”守卫,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欲盗取钱庄银钞,但守卫打开库门,翻遍库房,一无所获,非常郁闷:钱钞明明自己亲眼看到运进去的,怎么不见了呢?莫非有地下室?结果在地上翻弄半天也一无所获。大隐隐于市,其实金库设在隔壁一间废弃的仓库里,有机关相通。
四、争议不断灰色收入
财经问题方面,李鸿章在东清铁路建设、与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合作上以及第一桶金的来源上颇具争议。1896年,李鸿章表面上奉命出访沙俄祝贺沙皇加冕,实际上是与沙俄商议签订《中国御敌相互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以抵御外敌,作为报偿,允许沙俄在中国建设东清铁路。为加快推动东清铁路建设,沙俄代表俄国财政部长维特承诺给李鸿章300万卢布。陈邵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结论表明,李鸿章受贿的真实金额是160.9120万卢布,而不是预先承诺的300万卢布。因为按约定,1897年5月,乌赫托姆斯基公爵来到中国将100万卢布“万分小心地”交给李鸿章;1898年,为加快与中国签署《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以获得由哈尔滨经长春、沈阳到旅大的筑路权,沙俄承诺向李鸿章和张荫怀各行贿50万两白银,结果李鸿章只得到了60.9120万卢布,其余款项则没有了下文。
为落实沙俄承诺给李鸿章的300万卢布事宜,道胜银行董事会决议如下:第一,将拨300万卢布贷款用于有利于该事业的支出。第二,在如下期限和条件下方可拨付款项:(1)1/3贷款即100万卢布在得到皇帝给俄亚银行已获得铁路租让权的指令以及李鸿章大人对该铁路权之主要条件的确认文件后方可拨付;(2)100万卢布在签署并最终形成租让权文件,得到中国政府对该线路的批准和授权确认之后拨付;(3)100万卢布待该线路完全建成之后拨付。第三,所提及的数额将由乌赫托姆斯基、罗德施泰因公爵在可自由支配的范围内提供,二人监督第二条之条件完成情况,凭普通收据即可支配款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第四,以上列举数额计入新铁路公司——东清铁路公司的收入,作为建设费用支出。
1896年,意大利籍的犹太人罗沙第设立福公司,想得到大清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因为在公司成立之前,罗沙第曾在大清的河南、山西和陕西做过矿产资源的调查,也了解到大清开发矿产资源的急迫心情。为此,罗沙第打造福公司豪华的股东阵容,如维多利亚女王孙女婿和意大利首相卢迭尼等政府官员以及富豪罗斯柴尔德家族等。其通过招商局总办马建堂求助李鸿章帮忙,以假设的豫丰公司向福公司借款1000万两白银为名,经清政府批准,取得“懷庆(今河南省焦作市)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的采矿权。作为回报,罗沙第给予李鸿章福公司干股并承诺其优先购买福公司股票的权利。事后的1899年,李鸿章的确通过汇丰银行收购福公司4203英镑(约合4万两白银)的股份,成为福公司的股东。李鸿章与罗斯柴尔德家族密切关系的物证是李鸿章赠给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私人照片以及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料馆密藏的李鸿章密信。
淮军建立之初,李鸿章即以功名利禄等为诱饵聚拢人心,李鸿章本人及其他淮军头目,发战争之财,获取大量收入,并以购买土地传之子孙视为稳定的投资方法,于是合肥土地率为大地主所垄断,阡陌相接,绵延数十里的大地主也不少。所以有李鸿章家族的第一桶金来自战争之说,并不过分。
甲午中日战争中,清朝海军出发时,天津机局无弹可发,每舰炮弹40枚,定远、振远舰上的10英寸重弹也只有3枚,而每年申报的购买炮弹费用不下于千百万两,为何?因为天津机局的出纳为李鸿章女婿张佩纶,每年私吞的军费无从统计,对此李鸿章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呢?
作为本节的结尾,我们给出李氏家族通过古董买卖获取财富的一个小故事。李经方本人对藏书和古器物均有雅好,内弟刘晦之在青铜器、甲骨龟片、藏书、藏印和藏墨方面均有建树。民国后,瑞典王国太子访问中国并为瑞典国家博物馆收集中国文物,因瑞典王室三代人均对中国青铜器有浓厚的兴趣,所以李经方借此机会联合内弟刘晦之,各自拿出一部分藏品,据说还向李经羲借了3件,最后的成交价为28万英镑,两人均分,各大欢喜。
专栏1:有关轮船招商局是李鸿章家族企业的4点注记
第一,资金来源。1872年10月,受李鸿章令,朱其昂与弟弟朱其诏在上海组建轮船招商局。为使公司能够运转,李鸿章拿出私人资金5万两,并以7%的利息将直隶练饷13.5万两借给公司。如果我们以此作为轮船招商局的股权结构计算基准,则李鸿章本人应占轮船招商局股份的27.03%。
第二,代持之嫌。如前所述,李鸿章曾动用个人资本开办轮船招商局。按常理,其应在轮船招商局中占有一定的股份,但目前还未找到确切的证据,所以有学者说李鸿章在轮船招商局拥有的是“干股”或股份代持。其中股份代持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1888年12月10日,李鸿章上《查复徐承祖参款》,其中的说法值得玩味:“中国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但系华人,即不论谁何,均可答入,本无官场不准入股之禁。该两局近年并未续行招商,惟各户自将股票辗转售卖,事所常有。其买得者并不易名,且原搭各户,亦有不愿意于票上书写真名者。徐承祖有无购买,无从质问。此层既不干禁令,似不必追查,亦免牵累售主,有碍商情。”由此在为别人开脱的同时,是否也在为自己避嫌?
第三,人事任命。凡经李鸿章奏明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其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均需遵照李鸿章的指令,由督、总、会、帮办经办,而各督、总、会、帮办又需经李鸿章委派,作为政府代表控制企业大权。例如,1884年前,唐廷枢、徐润等人既是轮船招商局的大股东——商总和商董,又是李鸿章委派的官方代表——总办和会办。再如,唐廷枢、徐润还完直隶练饷的管款后,想“不要官问”。盛宣怀在致函马建忠时说:“总办仍应由大宪酌派。虽公款还清,仍是公局,必须官为扶持。……”“大宪”是什么?是首长,而招商局最高首长就是直隶总督李鸿章。
第四,家业传承。“培养接班人,不能传子,必须传贤”是官督商办企业“首长所有制”的规矩,李鸿章有两个接班人:练兵袁世凯,理财盛宣怀。袁世凯称帝后,声称要将帝位传给儿子,坏了“首长所有制”传贤不传子的规矩,所以袁世凯的接班人冯国璋、段祺瑞都不响应。掌管轮船招商局的盛宣怀于1909年对轮船招商局实行公司制改革,通过控制轮船招商局公司的董事会来控制轮船招商局,并于1910年的第二届股东大会选举李鸿章的长孙李国杰为协理,算是对“首长所有制”下“传贤不传亲”的一个改良:毕竟轮船招商局是李鸿章的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