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做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權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这次的修正案草案还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