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刚,朱小玲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理论自觉与执政自觉:从“两论”透视习近平的人民观
宗刚,朱小玲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继承前人人民观的基础上又有了创新和发展,其思想内容可以凝练概括为“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把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作为改革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要在心态上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方向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行为上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技能。两者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党在认识、处理党与人民关系上的理论自觉与执政自觉的高度统一,为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四个全面”的实施、助推中国梦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人民观;人民主体论;人民中心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人民观的相关论述尤为显著,可以说在其诸多讲话中,“人民”一词高居词频榜首。他在众多场合反复强调一种理念:人民是党的事业的根基和血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所在,要把人民放在心底、放在最高位置。通过系统梳理习近平人民观的论述,可以将其思想内容概括为“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人民主体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和取向是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强调“人民主体”,就是要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使他们能够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人民中心论”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自身作为“工具”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价值”,强调“人民中心”,就是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党执政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处处以人民为中心。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价值目标和评价尺度。“人民主体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理论的持续发展,是在“守”的基础上的“立”,“守”的是继续继承原有的人民观点和理论,“立”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新的要求进行理论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1]97,这充分体现出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民理论的核心主体——人民赋予了更大的主体性、自主性、创造性。这也意味着,在现在和将来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将具有更明显的主体地位、更积极的政治角色、获取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并由此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人民主体论”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最终评判者。江泽民曾指出,有且只有人民才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判,习近平对此作了重申并有新的发展,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1]28“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强调执政者不能凌驾于或者脱离于人民,否则将被历史淘汰、被人民抛弃,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凸显出人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和能动性。裁决是“经过考虑,作出决定”之意,强调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也就意味着党的一切工作要围绕人民作出考虑和决定;而评判是“判断胜负与优劣”之意,强调人民是最终评判者,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成效必须由人民评判,而且还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利评判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也准确地指明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价值遵循和利益实现的主体。“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的精准阐释和深刻表达,生动诠释出人民是权力主体、利益主体、价值主体三者的有机统一。
第二,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2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则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同样是人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又提出了“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着眼点也是人民。尽管侧重内容和话语表述不同,但无一例外都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实践需要适时得出的结论,是在改革进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立场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这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代发展脉搏的准确把握,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具有二重性。它既有增强人们民主权利意识的一面,也有与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相抵触的一面,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会导致社会分化和社会差别扩大,导致经济资源和社会权利向少数人集聚,形成所谓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对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平等地位造成冲击”[3]87,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面对两者之间体现出的双重性特点,越是形势严峻,越离不开人民的参与。唯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定且明确地把人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人民的期待得到回应,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汇聚力量、凝聚共识,为改革发展提供力量支撑。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4]36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并且明确指出要在具体工作中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这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无论是在加强政党自身建设还是在执政具体实践中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方向作为党奋斗的方向,就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心态、方向、行为三个方面。
第一,在心态上要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认识到国情的复杂性,抱着“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执政态度,时刻把人民的所思所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并且多次反复强调:“作为国家领导人,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兢兢业业,夙夜在公,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1]102习近平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更加明晰了党与人民的位置。也正因如此,才能让共产党人从内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更加自觉地拜人民为师,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人民以其非凡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走向,新形势下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在新的形势面前更好地保持其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更加密切党与人民的关系成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从内心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才能真正做到俯下身子、放下架子,才能“走到寻常百姓家”,真正听到人民的心声和呼声,真心向人民学习,甘当人民的小学生,从中汲取无穷智慧和巨大力量,才能把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向前进。
第二,在方向上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心态上摆正位置,这还不能充分激发出中国共产党的“洪荒之力”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需要有目标指引。只有制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切实可行、可验、可度量的目标,执政工作才能有方向,可检验,可评判。中国共产党95年的成长与发展道路证明,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无论是作为革命党还是执政党,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还是坚定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都是在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使命,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顺应人民的期望和意愿。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康庄大道上,必须时刻抓牢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民之所盼、解民之所忧、谋民之所利。如何去实现,只要抓住一点: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就是实现人民所期盼的“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1]4人民盼望的“七个更”涉及到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的学习、健康、工作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目标设定的具体性、方向性和系统性,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更清晰明了,指明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谋发展的详细蓝图。
第三,在行为上要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技能。只有自身具备了强有力的本领技能,才能不怕困难、勇往直前,但是在实际中“我们的队伍里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1]402,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出现为民服务“本领恐慌”的根源就在于“压力不足、动力不足、热情不足”,即和平稳定的国内环境使相当一部分党员缺乏密切联系人民的压力;长期稳定的执政使得部分党员干部过度依赖权力,从而导致密切联系人民的动力不足;拥有权力的党员干部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公关对象,从而使得密切联系人民的热情不足[5]。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技能,要加强对经典原著和理论的学习和研读,因为这是我们党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看家本领,只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守护好看家本领,才能形成执政为民的自觉意识。此外还要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活动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领导干部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正是执政自觉的最深刻体现。提升执政为民的能力,就是要锻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本领。其中关键点就是要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为做好群众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
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工作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的思想表达,是对习近平人民观的高度概括和凝练,实现了国家结构中国家、政党、人民三者之间的协调统一、相得益彰,丰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一脉相承的政治主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观作了新的概括,也赋予了更多新的内涵。进一步来讲,“人民主体论”强调国家的主体是人民,明确指出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其中蕴含着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与创新,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也表现了党深刻回应自身执政“合法性”的一种理论勇气,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基础上正确认识和把握“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理论自觉;“人民中心论”强调党时时、事事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彰显出其一以贯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中国共产党的合理合法执政提供了目标指向和行动指南,体现出其作为一个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的执政自觉。“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使理论自觉和执政自觉实现了有效高度统一。
但就具体内容而言,两者各有侧重。前者体现在更加凸显人民的自主性和重视人民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上位者”的地位。一方面,时代的不断发展,激发了广大人民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权利意识,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党和人民事业时更加凸显人民的自主性,真正把人民作为具有自主意识和能力,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并为自己负责的主体。习近平多次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财富,是我们党开创事业的力量源泉,要尊重并坚持好人民的主体地位,让人民在当家作主中提高主动性、积极性。习近平着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主体,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认识人民对社会历史创造作用的高度理论自觉和政治自信;另一方面,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决定着改革的成与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源泉和动力就在于人民的生动实践和超群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需亿万人民共同参与的事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需要强调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造成其参与政治生活“下位者”的困境。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出更加重视人民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上位者”的地位,更加重视人民的作用,真正把人民的聪明才智释放出来。
而对于后者而言,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怎么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被首次正式提出,强调“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6]而习近平在时隔八个月之后的“七一”讲话中又进一步强调“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7]“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提出,是更好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和深刻反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是体现了其“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取利益。
中国共产党正在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的人民观,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应遵循的客观执政规律,为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具现实意义。
第一,为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提供理论遵循和实践思路。习近平的人民观,体现了对群众路线精髓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党对正确处理党和人民之间关系的理论自觉与执政自觉的高度统一。党的历史方位和新形势的变化,也给处理党与人民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们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通过工作作风的深刻转变,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紧密了与人民的联系,政治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脱离或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现象仍旧大量存在,有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是根深蒂固,特别是“四风”问题尤为突出。“人民主体论”凸显的是更加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地位,而“人民中心论”解决的是在执政实践中怎样为人民谋利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以人民为方向的根本途径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解决好,正如习近平所说:“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8]可以说,习近平人民观的相关思想阐释,为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处理党与人民的关系、践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视野、新方法、新思路。
第二,有助于深入推进“四个全面”的实施。“四个全面”伟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适时作出的正确抉择,从根本上来讲也正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因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368习近平的人民观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明确了目标。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既定目标、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在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中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全面深化改革而言,人民作为改革的主体,也是共享改革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特殊条件下,必须落实好、发挥好人民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依靠人民进行改革,并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尊重并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全面深化改革汇聚最强的力量。要积极主动打破利益的“藩篱”,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问题,“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使群众成为利益的主体。”[9]245对于全面依法治国而言,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人民,在深化法治体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都来自人民,从严治党离不开人民,全体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敢于主动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为民谋福祉、做好事,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遵循好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
第三,助推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以来全体中华儿女最美好的愿景和向往,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出的时代最强号角。“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40习近平人民观的相关思想阐释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实践路径。一方面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人民是我们党的事业蒸蒸日上的坚强后盾,中国梦的实践主体就是广大人民,无论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还是人民的幸福,都要靠广大人民通过发挥自己的主人翁作用来不断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来实现,要切实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造福”既是中国梦的核心内涵,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逻辑起点和根本落脚点。中国梦也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梦想的过程,必须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取向,坚持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
[3]房宁.民主政治十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重大问题[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肖剑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种操作性思路[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
[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
[8]盛若蔚.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N].人民日报,2011-01-06.
[9]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刘宏兰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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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544(2017)06-0026-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A710043);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KYZZ16_0435)。
宗刚(1989-),男,山东费县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朱小玲(1956-),女,江苏宜兴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