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贵玉
城市共享单车治理之我见以武汉市为例
胡贵玉
一年多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全新的分享经济模式和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发展势头火爆。共享单车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受广大市民喜爱,被视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笔者通过对武汉市的调查,发现共享单车的普及也引发了许多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本文拟从武汉市共享单车营运现状、主要困境和应对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2016年12月29日,随着第一辆摩拜共享单车投放武汉市,共享单车正式落地开花。据统计,截至8月底,武汉市有5家共享单车企业,共投放共享单车约70万辆,注册用户数约800万人。为了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武汉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政府、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等各方责任义务。二是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密切跟踪共享单车发展情况,加大对占用人行道、盲道和绿化带等违规停放行为的清理和规范。9月4日,针对恶性竞争、无序投放问题,武汉市召开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新闻发布会,成为全国第12个暂停新增共享单车投放的城市。三是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准入、单车投放报备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约谈问责机制,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单车运营管理。加大共享单车规范使用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倡导市民低碳、安全、文明出行。
对于共享单车,广大市民从期盼欣喜到爱恨交织,舆论所呈现的负面问题不断增多。近期发生在武汉市共享单车领域的安全骑行保障难、企业关门跑路、押金余额退还难、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主要诟病点。
(一)企业无序投放和用户乱停乱放并存。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以量取胜抢占市场,过度投放导致利用率低、大量车辆损坏闲置,超出武汉市的承载力,造成资源浪费,违背了共享单车的初衷。目前武汉市每15人就有1辆共享单车(标准规定上限是每30人1辆),远超市民出行需求和非机动车停放区位的承载负荷,成为公众抱怨的“脏资源”。部分用户不文明规范用车,随意停放车辆,乱占盲道、机动车道、安全岛、绿化带甚至桥隧入口,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城市地铁进出站口、主干道公交站旁、繁华商业区等地,共享单车淤积严重,挤占道路交通资源和公共空间,影响了城市秩序容貌,加剧了道路拥堵。
(二)配套法规标准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制度架构和管理模式的顶层设计,但武汉市企业市场准入、车辆投放及运营管理、用户隐私保护及资金安全保障等,配套法规、管理细则和行业标准建设未及时跟进,管理无章可循。武汉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不高,配套欠缺,自行车、电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没有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
(三)日常监督管理和运营维护缺失。企业、用户、政府部门责任不明晰,没有形成统一管控的长效机制和平台。社会失信违规成本较低,政府部门对企业和用户违规违章行为缺乏管理手段,执法查处法规依据不足。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对线下维护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线运营维护人员比例达不到“千台车5人维护管理”的行业标准。企业调度能力建设滞后,无法及时疏散、平衡淤积车辆。武汉市目前配备的一线运营维护人员约2400人,平均每人需维护约290辆单车,远未达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的0.5%要求。
发展共享单车,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社会发展趋势。从国际惯例来看,城市汽车化进程到一定阶段后,会逐渐走向鼓励慢行交通系统的阶段。对于共享单车,需要包容,但更需要政府主动作为,以共治促共享,最终实现全社会共赢。
(一)加快制定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城市政府应站在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高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管与引导,为共享单车创造更好的运行环境,为市民创造更好的出行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共享单车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用户等相关方责任义务。要加快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业标准,对车辆标准、技术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车辆维护标准、投诉机制等作出规定。要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和惩戒力度,将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市民文明规范用车。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省级牵头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完善省级配套法规政策,做到责任明确、有法可依、规范管理。
(二)不断完善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完善慢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实现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要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和现有道路升级改造,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建议借鉴德国、法国共享单车和山西太原市带桩公共自行车发展经验,先规划后发展,先治而避乱。
(三)切实提高营运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共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和服务,畅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督促企业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线下运营维护和高效调度,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
城市共享单车解决的不仅仅是短途出行的问题,化解的也不仅仅是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接驳的尴尬,更具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功能。相较很多城市政府提供的付费使用自行车,共享单车能够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其定位约车、网络支付、停放自由等功能,能让市民享受更加完善高效的个性化用车服务,极大地方便市民出行,无疑是“互联网+交通”的创新之举。城市政府必须主动应对、规范引导、强力监管,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