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岳振
协调发展 动力再造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岳振
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近年来,都匀坚持“遵循规律、道法自然,试点示范、创新驱动,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原则,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两大试点任务,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朝着现代化迈进的道路上,都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成绩可圈可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双创”探索,通过融合发展实现共融共生。
从“试点”成效看,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期目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06%,远远高出贵州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以债券发行、基金募集、银行贷款为主要方式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初步形成,呈现出多元化、可持续的良好态势。以消除城乡差别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城乡人口实现合理流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成效明显,行政区划调整得到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政府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城镇化的核心目标是农民身份的市民化转换,这种转换涉及土地资源的接续利用、城镇就业与收入、医疗教育保障等与农民、市民切身利益变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利益变革,需要政府职责、市场力量的引导和支撑。对政府而言,通过持续的体制改革,保障与改善基础民生是努力方向和重要任务,市场力量主要作用于通过积极的创新创业开拓产业空间。利益变革势必存在城镇化成本承担机制调整,要按照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原则,促进整体利益最大化。
整体利益最大化情形下的成本分担,同时也是责任分担,意味着城镇化是一个责任共同体。在都匀城镇化实践中,政府责任主要集中在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扶贫的农户安置、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环境提升等方面,通过奖励等措施提高农民市民化积极性。企业责任主要体现为就业岗位提供、社会资本运用以及就业人员社会权益保护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支持系统逐步建立。在个人责任方面,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等措施,农业转移人口自觉提高创业就业积极性,以更好适应市民化角色。
从不同主体责任分担角度看,城镇化实际上是一个资源合理配置和发展动力再造的过程,通过互联互通的城镇功能完善,能够积聚最优质的要素资源,孕育出新的发展力量。区域协调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新型城镇化为区域经济现代化拓宽了道路、搭建了平台,为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力量支撑。都匀的城镇化实践,正是把握住了利益变革、责任分担的脉络,从而快速、有效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在都匀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有两个地域特征明显的举措值得关注,一是“泛都匀”经济圈建设,二是“一江带两城”规划。前者主要是把产业培育和融合发展向外延伸,后者主要以都匀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功能优化为目标,其共同作用都是以高品质城镇化为主攻目标,增强都匀在黔南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目前看,这两个举措都已取得不俗成效,都匀在2015年、2017年两度获得“中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荣誉就是很好证明。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也是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因为区域情况千差万别,改革的具体举措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有关税收、土地、财政、户籍等政策措施应该更精准,住房、就业、社保、投融资等配套改革要深入推进,同时要防范在城镇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风险。城镇化改革同样要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产业选择、创新创业等领域,更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造条件让市场作用充分发挥。这是都匀在继续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过程中的改革必答题。
(责任编辑 / 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