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私学是中国教育由“学在官府”到“百家之学”的转折点,而“百家之学”又带来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对于中国专职教师的产生、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是人类古老的职业之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教师的地位越来越高,相伴而来的是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教师既受人尊敬,传播人类文明,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教师这一职业并非自古有之,随着时间的长河,它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
更具流动性的启蒙阶段
教师作为一门专门职业,从班级授课制的建立算起,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17世纪后期,欧洲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师范学校,师范教育遂在世界各国兴起。
从对教师职业的严格界定来看,在古希腊前,并没有专门的职业教师,只有一些掌握读写技能的祭司或抄写师进行教学,但他们的本职工作并不是教师。因此,当时的教师还不能称为一种社会职业。
古希腊智者派教师的出现,标志着职业教师真正登上历史舞台。这是西方职业教师的起点。古希腊时期,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师徒三杰为代表的“智者派”,即为最早的教师。
在中国,教师职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专业化的过程。据史籍记载,中国尧舜禹上古时期的学校叫“成均”,兼做养老、藏米之所。养老是氏族社会的传统,将富有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常识的老人集中起来敬养,并赋予他们教育下一代的责任。这种自然形态的教育持续了很长时间。
至西周立国初,实行“学在官府”、“官守学业”政策,开办国学和乡学。这时的教师还没有形成专门的职业,还是由官吏充任,即所谓的“官师合一”。
春秋时期,“士”的出现是中国教育从其他社会现象中独立出来的重要表现之一。“士”被称为是“中国的第一代知识分子和第一代教师群”,但他们只是流动的、兼职的教师。此间,私学也多了起来,孔子为私学鼻祖,被奉为“万世师表”。
其后历经千年,薪火相传、师承不绝,教师有了“西席”“山长”“师长”“教习”“教员”等一系列称呼。但至20世纪初新式学堂出现之前,中国社会一直沿用与农耕社会相适应的个别化教学、聚徒讲学以及师徒制培养等教学方式。
孔子的私学是中国教育由“学在官府”到“百家之学”的转折点,而“百家之学”又带来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对于中国专职教师的产生、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工业化促进教学专业化
严格来讲,现代意义上的教师职业是大工业机器生产的产物。现代教师是随着班级授课制和学校教育制度的诞生而逐步形成的。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面世,标志着独立形态教育学的开端。1806年,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被公认为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他将教师的职责定义为知識、技能的传递和道德的培养。17至19世纪,西方各国都相继提高了对教师职业素质的要求,陆续开始对教师进行专业化培养。
19世纪末,中国的开明绅士也开始关注教师培养问题,呼吁开办专门学校培养师资队伍,梁启超是我国最早提倡开办师范学校的学者之一。梁启超提出,不将教师作为专门职业进行培养,学者的学问再高也无法使国家自立、自强。1897年4月7日,大理寺少卿盛怀宣开办的南洋公学“师范院”,在上海徐家汇的一所民房中正式开课,这时中国第一次对即将任职的教师进行专门的培养。1902年,清政府在京师大学堂设立师范馆,为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之始,后于1923年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
随后,在张謇、张之洞等人的努力下,终于在1904年1月的《葵卯学制》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近代师范教育体系,中国的师资培养进入了“专业化”阶段。
此外,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几乎同步发展。很多国家在大量开设初等学校、国民学校、初级中学的同时,也逐步设置师范教育机构,以培养专职的中、小学教师。
19世纪末期,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至初中教育阶段,初等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也提高到大学的学历水平。这促使中等教育层次的师范学校向高等师范院校过渡和发展。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教师教育的产生比西方要晚约200年,相应地,我国教师专业发展的起步也较晚。在我国,教师这一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兼职到专职,再到成为一种行业的过程,在其中逐步确立了它的专业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在知识分子中进行思想与政治教育,有计划、有步聚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新中国教育建设起步。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举行成立典礼。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学制。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
我国教师专业化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1986年,国家教委就曾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施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稍后,由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教师职业专业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并且已经确认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节由来
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1931年。当时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虽然,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这个教师节,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六·六”教师节是教师自发组织设立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1939年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也作为教师节。由于各种原因,教师节实际上并未实行。 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教师地位,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教师节。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