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琳
金砖国家安全合作的理论与实践路径
文/任琳
针对金砖合作,持有“金砖褪色论”等悲观论调的人断定,金砖合作的成长潜力有限,重要性不会超过已有的发达国家合作集团,在全球经济治理的机制中很可能面临衰弱乃至消亡的被动局面。诚然,金砖国家在未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严峻的。然而,这并不泯灭合作的可能性,反而增加了合作的必要性,主要原因是不管乐意与否,全球化时代的安全议程骤然复杂,并非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因此在诸多复杂的安全或泛安全的领域内塑造了诸多合作的潜在动力。从理论层面出发,禀赋互补并非合作的唯一条件;从实践层面来看,难以塑造基于禀赋互补的合作,并不意味着(金砖)合作就无法培养向心力,更不意味着在众多安全议题领域内多方协调的(金砖)政治经济联盟是不可能的。由于时代背景下的安全议程发生了变化,“金砖褪色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极有可能是站不住脚的。本文的宗旨就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回应“金砖褪色论”,寻找金砖国家合作的理论和实践路径。
全球政治与全球化相伴而生,各式各样的因素会加速、延缓或偏离整个历史进程,全球合作共同体的形成仍需时日。所以,研究冲突利益、集体行动、合作塑造也就成为国际政治、全球政治的核心理论命题。在实践层面,一些多边的国际组织或平台不断出现,反映了世界各国谋求合作的努力。因为各国面临的国情不同、世情不同,各种多边的组织或平台的形态和特点也就不同,此外,产生合作的动力也是千差万别。本文结合金砖国家合作的独特性,侧重观察合作的动力。
本节首先从政治经济学围绕合作的基本假设中出发并尝试修正答案,探寻合作的类型、本质、逻辑和表现。
假设一:资源稀缺性。稀缺性假定在经济学理论里已获普遍认同。稀缺性包括物质上的稀缺,还包括认知层面“制造”出来的稀缺。前一种稀缺性更多是禀赋层面的;而后者也说明稀缺性也可以是非物质层面的。
假设二:“经济人”个体:所有博弈者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个体。面对多重选择,理性个体做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虽然结果往往不是最优解,仍不失是“经济人”的“最大化”选择。
假设三:个体差异。该假设锁定在提供集体行动困境的另一个解释维度之上,个体异质性的来源有很多,主要解释变量包括博弈者特性(包括自然禀赋、能力、身份)、利益攸关度(基于博弈者特性形成的偏好函数)和同盟关系(隶属子系统、遵守子系统的规则)等。
假设四:存在共同利益,即公共利益。各博弈者之间存在着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在互动中寻求共识。
基于前面三个基本假设,我们可以形成讨论合作动力的逻辑推导架构:由于面对资源稀缺,人们往往需要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这就扩大了一国的市场范围进而推广到全球或区域大市场,而全球大市场中的行为体(国家)各有所长,那么分工专业化就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更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这正符合具有经济理性个体的诉求,也符合集体的共同利益。这类合作的形式往往基于先天的客观现实而形成,具有自然的逻辑推理过程。
然而,形成共同利益、达成合作的路径不仅仅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后天塑造或发掘的。“金砖褪色论”和分化论仅仅关注到合作的先天条件,即禀赋互补基础上基于经济人考虑进而采取合作,而无视合作可以后天基于协作关系而塑造的;同时,认为地区性和全球性的经济衰退是未来合作无益的表征,却没有看到全球性的经济增长低迷、全球性的金融风险、跨境腐败和经济犯罪等新的安全议题更加重申了开展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为了理解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的过程,研究者常常需要对合作进行分类,细致观察每类合作的形成逻辑。从博弈论的视角看,如果我们将人类社会所有的互动行为分为合作和冲突(完全冲突)两类,那么合作又分为完全合作博弈和混合博弈。大多数的博弈属于混合博弈,结合了冲突与合作,在互动中彼此协作。本文的研究重点也正是“志同道异”的合作,即合作的起点不是先天的共同利益,不产生于禀赋互补带来的相互依赖,基于异质、多元规范的合作,从属混合合作的范畴。围绕该类型的合作,需要进一步解释诸多研究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两组合作形式:基于交换的合作(存在禀赋互补的合作动力,行为体存在基于资源的权力);基于协作的合作(不存在禀赋互补的合作动因)。如果是基于交换的合作,需要依赖既有的物质资源,如果行为体之间的物质资源缺乏互补性,合作的动力就下降了。这些物质资源可以是“某种资产的稀缺程度、技术、资源能源结构”,也可以表现为贸易互补性、资金结构或者人力资源结构的互补性。产生共同利益的基础是禀赋具有互补性或者规范具有同质性。禀赋互补可以通过塑造物质交换达成合作,这在贸易合作中比较常见。禀赋互补基础上的合作,亦即基于交换的合作;异质规范、非排他性规范或包容性规范的合作,亦即基于协作的合作。一般意义上,人们对异质规范合作持怀疑态度,更加认为价值或规范同质的合作更为可行,因为同样的历史经历、文化、宗教和政治同盟关系等,都是合作的基本塑造因素。
第二,两组权力或动力来源:基于交换的权力和基于协作的权力。基于交换的合作,合作动力来源于禀赋结构的互补性,行为体存在基于稀缺资源的权力;基于协作的合作,不存在禀赋互补的合作动因,更为依赖关系属性或规范属性的亲近性。有时,基于协作的合作往往出现在危机期间,即使两者在物质层面不存互补关系,也能够基于共同的意愿促成合作。如果不是危机时期,基于协作的合作也往往对应了很强的合作意愿,与之相对,基于禀赋互补的合作却常常是对应相对来说程度稳定的合作意愿,即禀赋互补产生了多大的相互依赖,合作的动力就有多大。可见,基于禀赋互补的合作动力并不一定强于没有禀赋互补的合作。事实上,基于协作而非交换的合作不仅可行,反而更容易缓解集体行动的难题,能产生更大的合作动力。
第三,避免排他性规范主导集体合作的重要性。拉塞尔·哈丁(Russell Hardin)在《群体冲突逻辑》一书中借助族群政治的例子,分析了塑造后天同质性、借助排他性规范而自我强化的“共同体”,从而实现高效合作,克服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为了强化集体意识,这种团体的排他性极强,极其苛刻。为了增强“共同体”凝聚力,群体要寻找一个焦点来聚焦行为目的,从而可能强烈排他。这个反面案例说明了行动焦点是可以后天塑造的,只要我们克服排他性规范的负面效应,在塑造行动焦点的同时重视包容性,就能够塑造积极的基于协作的合作。
现实世界的合作更多是混合合作博弈,冲突与合作并存。因此,选择合作的“志同”者,走向合作常常“道不同”,因为置于互动中的行为体相互协作,很可能是彼此“心怀鬼胎”,即有人从某个领域的合作中获益,而其他人则从别的领域内的合作中获益。
利益互惠并不意味着利益共享,而是在妥协和让步基础上谋求协作。客观来说,危机的爆发有可能增强群体的向心力。我们将之称为外部突发事件对行动焦点(focalpoint)的被动塑造。外部环境的挑战让行为体进一步认识到合作是共同利益所在。随着全球性问题的不断涌现,安全议程中的议题从数量到影响范围和广度上看都是愈加严重,产生合作行动焦点的概率因此愈发攀升。
如果把危机作为控制变量以后,还存在其他主动因素可能影响到合作的形成、稳定与绩效,也不失为促成基于协作之合作的重要路径,则将是主观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一是必要性的让步可以增强行动焦点,改善制度不公平的程度,增强合作的稳定性。例如,当新兴经济体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贡献与份额严重不平衡时,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大力呼吁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增强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话权。此时,欧洲在份额改革中做出让步,展示积极的态度,则是塑造行动焦点,为合作全球治理铺路。二则随着议程越来越宽泛,议题越来越繁多,突破既定区域,通过跨议题领域的合作寻找更多的共同利益,能够塑造更多的行动焦点。因为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主要是新兴经济体国家之间的合作,突破的是既有的“合作资源盘子”,合作内容主要涉及后者。
全球化让各国政府面临的安全议程骤然繁杂,各国之间有了越来越多非传统安全领域内开展对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天“行动焦点”被发现,也就形成了达成集体合作的向心力。这种合作区别于基于禀赋互补的合作,并不依赖先天的资源禀赋、个体差异和资源稀缺性等因素。塑造行动焦点的合作亦即基于协作的合作,是从更为综合的角度看待合作,也是研究合作类型的重要突破。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通过拓展合作领域,觅得更多的共同利益,塑造更多的行动焦点。以近年来合作最为集中的经济领域为例,在历年峰会文本中,涉及经济合作领域的有很多。虽然在贸易领域,因为禀赋上的互补性相对弱一些(产品结构),但在拓展了的经济领域内,合作的空间非常宽广,包括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货币领域的合作、贸易领域的合作、投资领域的合作、多边银行的合作、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合作等。此外,金砖国家历年峰会文本中关于安全的条款也有很多。通过分析这些条款,我们看到安全的概念越来越综合、多元、非传统,对于合作治理的诉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安全领域的复杂化,金砖国家的合作也越来越丰富,大家能够寻找到的共同利益也就越多。
金砖国家的集体身份产生于一个特殊的时代,安全内涵骤然丰富,愈发超越单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合作具有必要性。此外,这个国家群体在既有的国际体系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度非中性”的对待,维系群体身份,并在国际舞台上联合发生的必要性再次增加。维持关系属性的稳定性,保持与塑造群体身份与信任,可以让这种合作更为稳定。
如果塑造行动焦点,培育协作型合作是从功能主义视角分析金砖合作,那么这一部分主要则是从规范主义视角关注金砖国家的合作,回应所谓的金砖分化和“褪色论”。从规范主义视角看合作的形成,行为体可以通过对群体规范的内部适应和外部调试,经由彼此协作促成集体行动。一旦重塑合作的协作规范能够在包容个体差异与冲突利益的基础上培育信任,那么就能凝聚集体的向心力,使合作更为持续、符合预期。这就是规范之于合作的作用机制。
这种强调规范具有维持合作持续性和稳定性作用的合作,也是一类基于协作的合作,只是行为体间的信任变得更为重要。信任的来源包括三个方面。首先,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下的合作更具持续性。其次,制度约束。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关系属性。形成制度的过程,在微观上也是一个确定成本—报偿结构函数的过程。只有某种确定成本—报偿结构的函数被接受,换句话说一致同意(志同)的制度、规范与规则可以将净外部成本抵消或逼近零,集体行动才能较为顺畅地转化为主动。即使成本无法充分降低,但围绕分担成本,成员之间能够在制度框架下达成一致,合作也是可行的。最后,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增进信任;另一方面,借助信任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与合作都不需要以自愿或自发为条件,也不以共同目标为条件。因此,信任可以产生合作中的利他行为。
金砖国家伙伴关系具体表现在诸多的合作领域中协调行动,同时又能深化为一种规范或曰身份认同,作为集体在国际多边场合发声,建立体现自身主张的新兴机构等。区别于以往某些排他性的治理平台,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在倡导伙伴关系的同时,还坚持开放、包容的精神。这种基于信任塑造、伙伴关系的合作同样亦即一种摒弃了排他性且吸纳了包容精神的基于协作的合作,从集体的向心力出发,建构更为牢固的合作关系。
金砖国家机制以伙伴关系为基础,在国际舞台上集体发声,也是一种基于共同规范和身份的重要的合作方式。这种合作体现了金砖国家之间对于地位、身份和利益的一致性认识,进而能够一致对外,而非所谓的存在内部分歧、缺乏向心力。这种外向合作是基于机制内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发声的。金砖国家认为世界银行只有实现结构改革,使其治理机制更加民主有效,才能加强银行融资能力,探索满足各国发展所需的创新方式,才能实现全球脱贫和共同富裕的目标。金砖国家作为一个集体的声音,不仅仅代表金砖国家成员,而且代表了广大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出表态和发出声音,积极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力量。
建立新兴的机构也是拓展合作、表达和落实群体的治理主张、强化共识规范和伙伴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将共识落到实践层面的重要表现。借助创立的新机构,贯彻共识和共同利益。诸如金砖新开发银行等新创设的多边机构将在投融资等方面助力于金砖国家的经济发展,利用好了将有助于破解所谓的“金砖褪色”的外部质疑。一方面,金砖新开发银行拓展了金砖合作的新空间,带动金砖国家在金融合作方面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新建平台也是践行成员共同全球经济治理理念的重要途径,在共同“谋事”的过程中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推进合作。
与以往不同,金砖国家伙伴关系是开放的、包容的,这使之区别于以往的发达国家集团。金砖国家重包容性规范,坚持联合国代表的多边合作精神,积极与联合国在诸多领域开展对接与合作,符合金砖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此外,金砖国家愿意与联合国在全球气候问题上开展合作,并愿意围绕全球气候变化中各国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对话。再者,金砖国家重包容性规范,与G20平台的互动非常多。合作领域包括推动经济增长、全球经济协调、稳定金融市场、刺激就业、解决发展与消除贫困等。
避免“金砖褪色”、维护金砖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需要合作而非分化,塑造合作的可行性路径有很多,例如,一方面,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可以通过拓展合作领域放大对话的“政策篮子”,在成员国之间形成让步和协作;另一方面,从规范主义视角出发,可以塑造金砖伙伴关系,培育信任,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金砖国家合作强调包容性规范,重视与其他平台、世界各国的合作。这也让金砖国家的规范意义更具吸引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战略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摘自《国际安全研究》2017年第4期,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生郑海琦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