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国荣
儒学发展的历史向度
文/杨国荣
儒学在今天的复兴,并不仅仅表现为向传统的简单回归,在更内在的层面,它同时面临如何在现代发展自身的问题。具体而言,儒学的这种发展,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不同的层面加以考察。
从形式的层面看,儒学的发展首先需要在概念的逻辑分析方面给予重视。在传统的形态下,儒学一方面有自身独特的概念系统,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往往呈现文约义丰的特点。就积极的意义而言,文约义丰意味着内涵的丰富性;从消极的方面看,以上特点则常常表现为缺乏严密的逻辑形式,并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歧义。注重逻辑分析,首先要求对这些包含多重内涵的传统概念作具体的辨析,使之呈现逻辑的清晰性。这种逻辑的辨析,可以视为进一步推进儒学的前提性工作。与概念辨析相联系的是观点的论证。论点的提出,应当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对于传统儒学中的观点,同样需要揭示其立论的根据和理由,并具体说明其何以在理论上能够成立。此外,对于今天的儒学研究来说,往往还面临逻辑重建的问题。冯友兰曾区分了实质的与形式的体系,在其传统的形态下,儒学更多地关注于实质的体系,而不是形式上的体系:尽管它实质上表现为具有内在关联的系统,但在形式上,这种系统并不是以逻辑推论的方式展开的。与之相联系,今天对儒学的把握和发展,需要进行逻辑的重构,这种重构包括揭示不同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分析观点展开过程中的内在脉络等。
进而言之,注重不同观点之间的讨论与争鸣,也是儒学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儒学本身就是在论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儒学内部的论争,还是儒学和其他学派之间的相互辩难,都从不同方面为促进儒学的发展提供了思想的活力。儒学在今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不同学派和观点之间的争论、儒学和其他学派之间的对话。更进一步,儒学还需要进入世界的范围,参与世界范围内的学术争鸣。通过以上多重形式的论争,一方面可以汲取多元的智慧和多重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不断克服儒学可能具有的理论偏向。历史上的儒学是如此走过来的,今天儒学的演进也需要在新的历史层面上注重以上的理论发展方式。
从实质的方面来看,儒学的发展同样面临多重问题。首先需要关注现实存在,后者意味着真切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的现实需要。儒学在今天呈现复兴之势,并重新受到多方面的关注,这无疑折射了历史的需要,这种历史需要具体包含何种现实内容? 这需要切实地研究。同时,儒学的发展也必须把握其历史可能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现实的社会发展形态为儒学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究竟提供了何种可能性? 在什么条件之下,它可以成为有生命的思想资源和生活形式? 无视时代变迁,简单地追求复古式的回归,显然容易脱离现实的可能性。在这方面,对现实可能性和时代条件的具体把握,无疑十分重要。
宽泛而言,儒学的历史作用主要不是在事实的层面上解释世界,而是在价值层面上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陈寅恪在谈到儒学时曾提及,儒学对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方面体现于“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其“学说思想”,则或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这里也蕴含着对儒学现实规范意义的理解。更具体地说,儒学之长似乎主要在于通过确立普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原则,建构与之相应的伦常制度,以担保社会的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儒家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久不衰,与它所具有的以上历史作用显然难以分开。
与以上历史作用相联系,儒学的核心主要体现于“仁”和 “礼”之中。历史上,儒学常常被视为 “周孔之道”,其实质内容即“仁”和“礼”:“周”即周公,其文化层面的历史活动主要与制礼作乐相涉;“孔”则是孔子,作为儒学的奠基者,其思想与“仁”的观念无法分离。这样,“周孔之道”背后所蕴含的便是“仁”和“礼”的统一。
“仁”作为儒学的核心观念,既表现为普遍的价值原则,又与人的内在精神世界联系在一起。从价值原则的层面来说,“仁”的基本内涵即承认或肯定人的内在存在价值。作为内在精神世界的“仁”,则主要展现为德性、人格和精神境界。相对于“仁”而言,“礼”更多地表现为具体的社会规范系统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伦理、政治体制。质言之,“仁”侧重于普遍的价值原则和内在的精神世界,“礼”则展开为外在的规范系统和伦理、政治体制。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儒学后来的演化过程往往围绕着“仁”和“礼”而展开。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学派和人物主要突出了“仁”,而另外一些学派则更多地强化了“礼”,由此,“仁”和“礼”作为儒学原初核心两个相关的方面,往往呈现分化的形态。今天重新思考和推进儒学,其实质的指向是在新的历史层面上回归“仁”和“礼”的统一。
这种回归,在当代的背景之下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前提。就中国近代的历史演进而言,自从进化论引入以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类观念一度成为思想的主流,这种观念的兴起,无疑有其历史的缘由,它对激发近代的民族危亡意识和自强精神,也有其历史意义。然而,从人道或价值观的层面看,这一类观念又在逻辑上蕴含着如下趋向,即把人和其他的对象等量齐观,后者与传统儒学在人道领域上展开的“人禽之辨”构成了不同的形态,在某种意义上甚而可以视为“人禽之辨”的一种颠覆:人禽之辨侧重于通过区分人与其他存在,以突显人超越于自然的内在存在价值,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则似乎使人回到自然丛林中的存在形态。从确认人与动物的根本差异,到等观天人,这是值得注意的观念变化。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发展,人的物化和商品化也逐渐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在商品交换中,人与人的关系往往被转换为物与物的关系,商品崇拜、金钱崇拜等各种形式的拜物教也每每出现。再进一步,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对人的控制以及工具对人的制约也越来越明显,人在某种意义上相应地越发受制于技术和工具。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民主、平等、正义等观念,与礼所蕴含的等序差异,也存在某种张力。如果说,物竞天择、商品化以及技术和工具的制约多少表现为对“仁”的消解,那么,民主、平等、自由等观念则更多地表现为对“礼”的挑战。
以上事实表明,儒学在今天的发展既关乎其原初的传统,又需面对新的历史背景。以“仁”和“礼”的统一为题中之义,儒学的发展一方面不能仅仅限于仁学,另一方面也无法单纯地囿于礼学,其合理的指向表现为在更高的历史层面上重归“仁”和“礼”的统一,这种回归,同时意味着“仁”和“礼”的以上统一被赋予新的历史内涵。
首先是自由人格和现实规范之间的统一。“仁”关乎内在的精神世界,这种精神世界在现时代以自由人格为其具体内涵。自由人格以真善美的交融为内容,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蕴含着合理的价值发展方向与实际的价值创造能力的统一。“礼”具有规范意义,与之相涉的现实规范系统表现为当然与实然的统一,并从不同方面制约着社会生活及社会行为。自由人格体现了人的价值目的和自主性,现实规范则为人的生活和行为提供了普遍引导。
儒家注重成就自我,这既关乎人格发展的目标,又涉及人格成就的方式。从目标的确立到实现目标的方式与途径之探索都无法略去形式与程序的方面。广而言之,儒家在主张成就自己的同时,又要求成就世界,所谓“赞天地之化育”,便体现了此点。成就世界展开为更广意义上的实践过程,其合理性、有效性难以离开形式和程序的规定。就变革自然而言,从生产劳动过程到科学研究活动都包含着技术性的规程。同样,在社会领域,政治、法律、道德等活动,也需要合乎不同规范的形式和程序。
自由人格诚然为成己与成物过程提供了内在的根据,然而,作为个体的内在规定,人格的发展如果离开规范的制约,往往包含着异化和主观化的可能。成就自我与成就世界的过程既要求以自由人格的创造趋向扬弃形式化、程序化的限定,也要求以规范的引导克服个体自主可能蕴含的任意性、主观性。自由人格可以视为“仁”在现代精神领域的具体体现,现实规范系统则可以看作是“礼”在规范层面的现代形态,其作用在于引导人的自由发展、社会的有序运行。自由人格与现实规范的相互制约,构成了“仁”与“礼”在现代走向统一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
这里需要克服两种偏向。其一,仅仅偏重于人格和德性,赋予人格以至上的性质,现代新儒家提出“内圣开出外王”,在某种意义上便表现出以上特点。其二,过度地注重规范和程序,甚而强调规范万能、程序至上。在“仁”和“礼”的关系上,以自由人格和现实规范的互动来说,“仁”和“礼”的统一,一方面意味着以自由人格扬弃片面强化形式化、程序化所导致的抽象趋向,另一方面则要求通过现实规范对人格发展与社会运行的引导,以避免人成长过程中的任意化和社会运行的无序化趋向。
与自由人格和现实规范相关的是个体领域和公共领域。“仁”所体现的内在精神境界,往往更多地和个人联系在一起,从而,其个体性规定比较突出,“礼”及其现代形态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外在的社会规则,涉及公共之域。就其现实性而言,人的存在既涉及个体性或自我之维,又离不开社会的、与人共在的方面。
比较而言,从区分公共领域与个体领域出发,当代哲学往往或者仅仅强调公共之域对个体的塑造而忽视了个体的内在品格、精神素质对于公共之域的作用,或者在关注于个体生存的同时,将主体间的共在视为“沉沦”,二者呈现为个体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离。如何克服以上分离?“仁”和“礼”的统一在这里无疑显示出其内在意义。如上所述,“仁”作为自由人格的体现,关乎个体领域,“礼”则涉及公共领域的交往,肯定二者的统一,既意味着让“仁”走出个体心性、由内在的精神世界引向更广的社会生活,也意味着通过社会秩序的建构和规范系统的确立,使“礼”同时制约和引导个体的精神生活。上述意义上“仁”与“礼”的统一,无疑将有助于扬弃当代哲学中个体领域与公共领域相互分离的趋向,而“仁”和“礼”的统一本身也将由此获得新的内涵。
从更广的价值层面看,“仁”与“礼”在现代的统一,同时涉及社会和谐与社会正义的关系。除了内在精神世界,“仁”同时关乎普遍的价值原则:以肯定人的存在价值为核心,后者意味着对人的普遍关切。在传统儒学中,从“仁民爱物”到“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仁道都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为题中之义。相对于“仁”,“礼”在体制的层面首先通过确立度量界限,对每一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作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同时构成了正义实现的前提:从最本源的层面看,正义就在于得其应得,后者的实质意义在于对权利的尊重。
以权利的关注为核心,正义固然担保了社会的公正运行,但权利蕴含界限,并以确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前者容易导向于个体间的分离,后者则可能引向形式的平等、实质的不平等,如果仅仅注重权利,则社会便难以避免如上发展趋向。另一方面,以社会成员的凝聚、共处为关注之点,和谐固然避免了社会的分离和冲突,但在空泛的“天下一家”的形式下,个体往往易于被消融在社会共同体之中。因此,正义优先于和谐或和谐高于正义,都难以避免各自的偏向。相对于此,“仁”与“礼”本身渗入了个体与社会的两重向度:“仁”既关乎个体内在的精神世界,也以普遍的价值原则为内容;“礼”首先呈现为外在的普遍社会规范,但同时又需要内化于个体意识以得到具体落实,两者在不同的层面包含着个体性和普遍性二重规定,这种内在的二重性从本源的层面赋予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以现实的可能,后者进一步指向和谐与正义的统一,并由此为社会生活走向健全的形态提供历史的前提。
(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摘自《孔子研究》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