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与社会矛盾

2017-11-21 09:12吴忠民
社会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矛盾冲突利益

文/吴忠民

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与社会矛盾

文/吴忠民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社会群体相互间依赖度的大幅度提高、人们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及相应的社会各个群体合作共生意识的普遍增强,与冲突方式相对应的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相互间社会矛盾的重要选择。

妥协的界定及其他

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诉求程度不同地得以实现,至少为了确保自身已有的利益空间不被压缩,社会矛盾相关方必然会采取种种行为方式,以应对各类社会矛盾。就相应的行为方式而言,社会矛盾相关方最为常用的是两种方式,即冲突(对抗、斗争、抗争)和妥协。其中,妥协便是一种常见的应对方式。所谓妥协,主要是指社会矛盾相关方通过沟通、谈判、协商等和平交往方式,寻找利益共同点,以某种利益互换、相互让步的形式,取得相互认可的利益平衡局面,避免相互间冲突的发生或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妥协的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其一,社会矛盾相关方的存在。其二,社会矛盾相关方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三,某种利益相互让渡协议的达成。其四,非暴力方式。其五,相对相安无事局面的形成。

冲突和妥协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发展是由社会矛盾推动的,而社会矛盾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主要是通过两种基本途径来实现的。一种基本途径是,代表新的历史发展趋势的新的社会力量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激烈的“斗争”方式,消除、削弱了“守旧”的社会力量,并进行新的社会建构,推动了社会发展。另一种基本途径是,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压力下,社会矛盾相关方通过“妥协”的方式,进行谈判协商,相互间进行必要的利益让渡互换,达成新的、同历史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利益平衡点,造成新的“矛盾同一性”状态,以此更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政治结构,从而推动了社会发展。

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何以逐渐成为制度化安排?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妥协方式越来越成为人们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主要选项,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妥协方式之所以能够逐渐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由现代化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所决定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为妥协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使得冲突尤其是激烈社会冲突的概率大幅度降低,并使得大面积的妥协成为可能。在生产力极度落后、基本生活资料十分匮乏的社会,民众最在意的是如何活下去的问题。为了争夺有限的基本生活资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很容易出现社会冲突甚至是激烈的战争。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以过去难以想象的速度大幅度增加。在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人们完全能够建立起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基准线进行全面保障的社会福利体系。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各个群体之间为争夺基本的生活资料而进行的“你死我活”的战争的可能性逐渐减小,社会各个群体更倾向于通过妥协方式而不是冲突方式来解决或缓解相互间的矛盾。

第二,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相互依赖度的日益加重,使得妥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化趋势日益加重。整个社会越来越职业化、专业化、复杂化。在社会分化日益加重的情形下,不同的职业群体越来越离不开别的不同的职业群体,可以说其他职业群体的存在是自身存在的必要前提。现代社会当中社会合作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以往社会。人们愈益认识到,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条关系。社会分化及“共生共存”趋势的日益加重要求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必须保持有效合作的局面。

同时,社会风险的日益增大,使得社会各个群体更加需要强化彼此间的社会合作。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同以往明显不同的是,一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风险。面对社会风险,社会各个群体需要进行有效的通力合作,方能予以有效的防范。

第三,理性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使得妥协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随着现代生产力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蒙昧”相对应的理性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应当说,理性化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理性化的背景下,在和平的常态社会中,基于利弊得失的准则,一般来说,民众会倾向于选择妥协而不是冲突为主要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矛盾问题。

第四,现代制度体系的出现,为妥协提供了必要工具和有效保障。现代文明重要标志之一便是有了完善的制度体系。现代制度体系能为社会矛盾相关方的妥协提供必要的谈判协商渠道。现代制度体系则是在民众普遍利益诉求基础之上形成的,有着广泛的适应性,并且现代制度体系具有开放性,能够随着新形势以及民众普遍利益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充实发展。于是,在现代制度体系下,社会矛盾相关方能够找到进行妥协的渠道。现代制度体系的包容性能够吸纳民众的不满,化解或缓解大量社会冲突。现代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妥协方式长远的可依赖性和可预期前景。

妥协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推动作用

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行为方式,妥协尤其是制度化妥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现代社会有着不可或缺的维系和推动作用。

第一,妥协有助于减小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的可能性,从而有效规避一些社会风险。其一,妥协有助于解决至少是缓解社会利益结构的不平衡问题。通过妥协,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能够进行程度不同的利益让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来的利益不平衡问题进行中和、折中,实现某种利益的平衡状态。其二,妥协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某些误解误判现象。在妥协的活动中,通过大量的谈判协商,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能够相互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基本的利益诉求以及利益底线,而且通过对方的相关判断,对自身的具体情状也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是,能够有效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冲突,防止相互间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其三,妥协有助于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达成一些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妥协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矛盾相关方寻找并达成共识的过程。通过妥协,社会矛盾相关方在保证各自利益底线的情形下,相互间进行一些必要的利益让渡、利益互换之后,便会形成某种互惠互利的局面。一旦互惠互利的局面得以形成,社会矛盾相关方就会认可这种局面,而且相互之间就会形成某种信任。

第二,妥协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异质性社会,而妥协恰恰是同这样一种异质性社会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妥协方式对社会成员多样化的观念、意愿、利益诉求及行为方式,对社会当中各种差异化的因素,予以认可和保护。妥协强调为社会矛盾相关方当中的每一方的生存和发展都留有合理的余地。而对社会矛盾相关方合理利益包括安全及财产需求底线的保护,意味着对相关群体成员个性及自由发展空间的保护。实际上,对社会成员个性及自由空间的保护,就意味着从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妥协有助于现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创新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妥协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解决或缓解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方式,得益于相关制度的作用。反过来看,妥协也对制度发生着重要影响,使之得以不断的创新发展。为了保证社会发展不至于出现严重的断层而损害整个社会的整合,制度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尽量避免彻底推倒重来,否则,社会将会付出严重的代价,而妥协这一重要方式恰好能够避免这一风险。以妥协方式来推动制度创新发展的特点是:以某种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剔除其中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内容,而充实新的制度内容。这就既保证了制度体系的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又推动了制度体系的发展。事实上,妥协是推动制度创新发展的主要途径。妥协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协商谈判以及让步活动组成的。这样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矛盾相关方寻找相互都能够接受的各自利益边界、利益诉求底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个相关群体之间通过试探、协商、磨合、讨价还价,最终拿出种种方案进行比较和筛选,期间还要想方设法避免冲突的出现而中断谈判。经过复杂艰难的谈判协商,相关方都能够接受的某种制度安排才有可能形成。实际上,这就是制度创新发展的过程。

第四,妥协有助于推动社会的顺利转型。转型期是一个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冲突的时期。在转型期,种种观念相互冲撞、社会成员利益诉求多样化、民众期望值高企、社会利益结构不均衡、社会焦虑现象弥漫等问题相继出现。凡此种种,必然会催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并对社会的安全运行构成种种威胁。在这样一个充满紧张、不安因素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妥协方式有助于从社会力量配置结构这样一个关键部位,减缓社会矛盾冲突,进而推动社会的顺利转型。通过妥协,通过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必要的利益让渡互换,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对峙能够被缓解。通过妥协,不但社会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原来的社会紧张态势反而有可能成为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契机,社会由此实现了进一步发展。再者,经由妥协,通过利益让渡互换,民众还能够改善自己的基本生存条件,获得大量的上行流动机会,其抗争力度随之减弱,进而削弱了激进力量的社会基础。凡此种种,对于社会的顺利转型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余论

在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当中,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情状,并对社会产生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而妥协则是解决社会矛盾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应充分用好妥协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其解决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就此而言,需要特别注意两方面。

第一,在妥协当中坚守社会公正原则。作为一种制度化安排的妥协,其核心是“良法”,而不能是“恶法”。而良法的依据便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基本精神是社会各个群体“得其应得”,以此赢得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互惠互利的局面。具体到妥协行为而言,就是社会矛盾相关方应当基于合作共生的目标,既要考虑自身的合理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合理利益,相关方进行必要的利益获得和利益让渡,从而使得相关方都受益,至少在利益上都不受损。另外需要看到的是,即便其中的某一方特别是占据某种优势位置的群体,在妥协当中一时做出了较大程度的某种利益让渡,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自身利益的净损失。做出利益让步相对较大的一方不仅从对方那里获得了某种信任,而且有可能获得某种带有“期权”性质的利益回报。

第二,积极探讨具有中国语境意义的妥协方式。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给中国社会的未来前景带来了明显的不确定性。显然,积极探寻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妥协方式,用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合作共生的社会局面,是一件必须要做和必须做好的事情。就推动中国现阶段可行的妥协方式而言,可能涉及到多个领域。其中,应特别做好两件事情。一件事情是,充分激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重要社会组织的活力,使之在解决社会矛盾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件事情是,积极发挥中国基层社会当中“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在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当中的“人情”仍然是一种较为重要甚至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与之相应,一些社会矛盾纠纷难以通过法律判决的方式解决。“大调解”机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整合多种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人情成分,能够使社会矛盾相关方为未来保持正常的人情交往留有余地。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基层社会当中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大调解”机制得以解决至少是缓解。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科社教研部副主任;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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