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姬妹婷
从“新意”中领会“深意”
文/姬妹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无不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十八大召开以来四年多的时间里,党中央以创新精神为驱动,在法规完善、制度建设、巡视监督、警示教育等方面不断改进,重典治乱、猛药去疴,踏石留印、抓铁留痕,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创新仍应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时效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就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这既标志着在实践创新基础上我们的党建理论和管党治党达到了一个崭新阶段,更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遵循。只有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这些新观点、新思想,并深刻领会其中的深意,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
比如,坚持挺纪在前,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在6200余字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严”字出现了40次,“纪律”出现了18次,充分体现出党中央以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切入点,推动党的建设由“宽松软”到“严紧硬”的信心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建设完善步伐不断加快,贯彻执行力度全面加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纪律的贯彻执行有了依据、规定和规范。“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不仅是思想之矩、行为之限,更是安身之本与立业之基。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是最基本的要求,更是党员干部是否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的重要检验标准。破法先破纪,许多党员干部出现“大”问题,都是从违反“小”规矩开始的。只有始终保持对纪律的尊重和敬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无条件服从,用纪律和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言论,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严格自律、严守规矩作为内心深处的一种坚定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规范,才能做到真正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再如“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就是新形势下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强力推进正风反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确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忘记初心,蜕变沦落,最终跌入深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如在中央纪委宣传部联合中央电视台拍摄的3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魏建、朱明国、袁卫华等多名严重违纪纪检干部的现身说法,也充分说明了纪委并不是一片“净土”,纪检干部同样存在着被“围猎”的风险。《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对纪委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不仅是对监督执纪行为的严格规范,更是对广大纪检干部的关怀与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坚持 “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坚强决心,不惧砥砺淬炼,把“打铁的人”变成“铁打的人”,才能不负国家和人民所托,将反腐倡廉不断推向深入。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读懂“新意”,领会“深意”,强化责任担当,完善配套措施,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