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大学企业孵化器营运模式与问题

2017-11-20 18:28杨懿宸何思嘉王吉敏孙焕刘颖
经营者 2017年10期

杨懿宸+何思嘉+王吉敏+孙焕+刘颖

摘 要 随着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发布,大学、科研机构作为非政府的非营利机构加大了对依托于高校的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力度,形成了良好的高校创业氛围,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落实。本文研究分析了以大学为主导的企业孵化器的营运模式、基本制度和存在的问题,试图从营运模式角度寻找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存在的基本问题,为后来研究者的深入研究和现有孵化器的营运管理者进行模式创新提供可以参考的观点。

关键词 企业孵化器 营运模式 创业服务平台

一、营运模式的含义与划分标准

在企业管理学相关文献中,企业营运模式是针对企业运营状况的描述,其内容包括企业组成、企业功能以及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等。通常将营运模式定义为:“营运是一个公司选择它的客户群、决定产品、安排自身完成任务或者外包的工作,组织资源、进入市场、为客户创造价值和自身获取收益的全过程。它是向顾客提供效用并从中获取收益的完整系统。”

处于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大环境中,企业外部的社会制度、法律环境、文化传统、市场需求等方面,以及企业内部的组织目标、产权结构、资本构成、产业性质、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等影响其形成特定的营运模式。而根据企业模式涉及的不同方面,企业管理文献中也有相应的不同分类标准。按企业整体分类,有生产经营型、市场导向型、研发创新型三类基本管理模式;按业务范围分类,有单一(专业)业务模式和多元化(综合)经营模式;按市场进入分类,有低成本模式、集中化模式和差异化模式;按营销手段分类,有品牌营销模式、整体营销模式;按投资主体分类,有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等;按制度模式分类,有营利性模式和非营利性模式。

企业管理类文献对于营运模式的分析主要侧重于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的组织,而企业孵化器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同时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种基本属性。在此基础上,关于企业孵化器的营运模式应该是对孵化器经营运作活动的基本规定性概括,而非一定是为经济效益目的服务的,侧重的是决策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孵化器的构成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有明确的主体;二是有一定的结构组织,即其营运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关属性;三是其营运模式的理论化特征。

二、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的两种基本制度

孵化器内外部环境的约束将在企业孵化器的基本制度层面得到更加具体而充分的体现。而作为内部条件中最为关键的条件,企业孵化器的基本制度决定了孵化器的各项基本特征,由此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孵化器的基本制度有两种:一是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制度模式;二是商业性的营利性组织制度模式。在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发展初期,多是从原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组织演变而来,作为大学内部的一个部门机构,第一种制度模式是比较常见的。但随着孵化器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发挥市场机制的要求的呼声越来越大,以第二种制度模式营运的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也正在日益增多。

非营利组织指的是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税收优惠待遇、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获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的机构或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最大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职能是服务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体现在这一类大学企业孵化器上,此类孵化器都是以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推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针为宗旨的。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的权威说法,非营利组织应该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特征:正规性,即非营利组织具有正式注册备案的合法身份;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机构分离;非营利性,即非营利组织不为其组织拥有者谋取利益;自治性,即非营利组织有能力进行自我管理;公益性,即非营利组织要服务于公共目的或为公众作贡献。在这五种基本特征中,大学企业孵化器做得较好的有三条,即正规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而缺乏的则是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大学主导的非营利性企业孵化器大多是从属于学校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组织,少部分是从属于学校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或是单独成立的非营利机构,没有真正地实现与学校行政系统分离,而带有很明显的附属色彩和官方背景。其主要的经营管理者也多由大学委派工作人员组成,极少见有志愿参与的管理人员。这样的大学企业孵化器在财政支持上对于学校的依赖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实际情况是,有许多此类孵化器由于财政上的拘谨,其必要的功能区需要和大学校园内部原有功能区分享,直接导致其功能区专业性不强、位置分布分散等特点。

孵化器在传统的不以经济利润为目的的模式下,虽然在建设初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硬件设施比较完善,但是对于起步的创业公司并没有能够提供其所急需的增值服务。这样不仅限制了孵化器的发展,使其功能局限在提供硬件设备和政策优惠上,也不利于孵化器自身获得收入回报,实现自我滚动。随着产业的发展,由大学主导的商业性质的孵化器开始出现。这类营利性质的孵化器通常由大学专业的技术转化中心等传统部门演变而来,由校方投资成立单独的子公司进行营运。这类孵化器以利润为主导目标,通过入孵企业的市场价值来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发展。其利润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包括硬件服务和软件服务在内的服务收入;二是投资收入,可以通过品牌、服务、房租或者对种子期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入股。由于追求利潤的特征,营利性企业孵化器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投资主体的市场化,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导向作用。孵化器的经营也由事业单位委派人员转变为职业经理人,可以实现完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不完善

美国公司董事协会对企业治理结构作了如下概括[1]: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性;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endprint

由于并非所有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都是营利性质的公司,上述的定义不能完全符合所有孵化器治理结构的含义。具体而言,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主要有两种治理结构:营利性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政府主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前者本身就是公司制企业,有完整的一般治理结构,即由投资者组成的股東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营运管理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聘请的经理组成日常的管理机构。后者的治理结构介于企业自负盈亏和全额拨款之间,能够较为典型地符合大学附属机构营运孵化器的状态。其孵化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拥有日常管理的自主权和一定的人事权。但是重大项目的决策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南京地区以大学为主导的企业孵化器由于多为校方出资成立,因此其治理模式以后者为主。其实际管理营运的机构通常是以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形式存在。内部人事设置结构简单,管理人员数量也通常在10人以下。其主要负责的内容是对入孵企业进行基本的日常管理和对外交接,举办创业沙龙、讲座等。由于人员设置不足,此类管理模式并不具备专门的服务机构,营运所用的管理工具也相对单一,基本是通过社交应用平台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而很少主动给予入孵企业有针对性的专业帮助。

(二)增值服务缺乏,功能单一

按照研究人员马凤岭的总结,[2]中国的企业孵化器的业务结构(服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包括五种业务模块: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专业咨询和风险投资。其中硬件环境有场地、办公条件、通信、融资渠道、信息服务等;软件环境有创业文化和创业氛围的创造、协助企业制定发展计划、资金渠道和财务咨询、人才培训、项目对接、优惠政策落实、国际合作渠道和品牌转移。专业咨询包括对经营计划、市场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财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与生产计划等提出一对一的咨询方案,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与咨询;为入驻企业提供实用的培训课程;协助开拓市场;协助企业处理与社会各界的公共关系。

目前南京地区大学主导的企业孵化器中,专业性孵化器由于技术要求较高,通常有独立的孵化基地,其孵化规模相当可观。而部分综合性孵化器依托于大学校园建设而成,为入驻企业提供最主要的办公场所和部分共享办公设备。我们通过对多家孵化器的调查发现,许多孵化器园区的功能区与大学校园内部原有功能区重叠,且分散于校园各处,没有形成良好的集中趋势,其不同功能区的营运管理也由多家不同的机构主导,所有权和管辖自主权并不属于孵化器本身。孵化器往往需要通过校方协调才能对不同功能区达成一定程度的协同配合,难度较大,效果也不理想。其次,由于孵化器治理结构单一,其服务内容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个人经验和校内其他部门的支持,且专业性有所欠缺。由此导致的部分企业在正常孵化期内不能完成走向市场独立的整个过程,拉低了孵化器整体的孵化效率和发展速度。

(三)资金来源单一,发展缓慢

企业孵化器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投资方或者主办方对孵化器的补贴。尤其对于非营利性的孵化器来说,为了维持日常运作,持续而稳定的补贴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孵化器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场地等硬件设施的租赁收入、专业化咨询和投资回报三个部分。但是对于大多数大学孵化器来讲,校方资金补贴的不足和入驻企业创业初期在财务上的困难导致孵化器陷入了两难境地。为此,孵化器管理者不得不降低孵化园区部分功能的实现程度,减少对企业的专业性咨询服务,并且降低企业入驻的标准。此外,由于孵化器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其在投融资服务方面多提供的是渠道咨询和项目对接的服务,而很少有能力对孵化企业进行资本入股。这样又限制了孵化器自我滚动发展的潜力,使其发展扩张更为有限和缓慢。

(作者单位为南京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任敏.公司治理结构、战略选择及绩效[J].财经科学,2001(S2):71-73.

[2] 马凤岭,陈颉.基于扎根理论的孵化器商业模式演进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5):130-136.

[3] 李岱松,王瑞丹,马欣,等.孵化器产业特征及我国孵化器营运模式探析[J].科研管理,2005,26(3):8-11+134.

[4] 李岱松,王瑞丹,马欣,等.我国孵化器产业发展的特征、问题和发展思路[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33-38.

[5] 杨照.高校创业孵化与风险投资[J].现代营销,2016(11):10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