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泽
三年游击战争中群众路线的实现及启示
王盛泽
中央红军长征后所坚持的艰苦卓绝的福建三年游击战争的胜利,是党领导的胜利,更是执行群众路线的胜利,是党和红军游击队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唇齿相依,同舟共济,才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仅使游击战争得以坚持,而且力量得到巩固和发展,保持了南方战略支撑点。
在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1934年,叶飞等人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在周宁县留下的墙头标语(东南网)
毛泽东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三年游击战争期间,游击区党组织根据形势变化,改变了苏区后期推行的部分过“左”政策,提出并执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提出游击战争必须贯彻“分散行动,坚决依靠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保卫群众利益”的方针。要求部队必须把群众工作提到政治的最高点去抓,全体指战员都来学习和进行群众工作,以争取广大群众,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
制订政策总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三年游击战争期间,国民党实行了“移民并村”“保甲连坐”等手段,企图割断红军游击队与群众的联系,还强迫群众带路搜山,编入壮丁队守炮楼等。开始党组织中有些人不理解,警告谁敢带路搜山抓到处死,谁敢向游击队开枪就杀他全家。后来适时进行政策调整,转变斗争策略,允许群众搞“白皮红心”和乡村两面政权,表面上为国民党办事,实际却为游击队活动作掩护。在被迫的情况下,群众可以集体名义向国民党“自新”,同意群众中没有暴露身份的党员可以和群众一起签名,甚至派干部去担任保甲长,利用保甲制度掩护群众工作和群众斗争。这样,既坚持了斗争,又保护了群众,使群众利益尽量不受或少受损失,从而得到群众的赞成和拥护。
在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下,人民范畴更为广泛,群众路线也更宽广。为争取小资产阶级、学生、商人、小知识分子,甚至一部分地主阶级加入抗日洪流,将“分田废契”改为“减租减息”;调整对富农的政策,禁止捕捉富农,停止没收家产,改派款为募捐;对中小地主、民团、保甲长等,一般不采取没收财产的做法,不进行人身打击。即使对待土匪这样的阶层,也建立起特殊的统一战线。这对当地群众也是一种好的影响,使群众向游击队靠拢。正确的统战政策,使游击区的敌对力量逐渐减少,红军游击队的活动空间日益扩大,如鱼得水。
游击战争期间,红军游击队很好地发挥了既是战斗队,又是宣传队的作用,利用各种机会对群众做宣传工作,接近群众,注意利用各种方式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鼓舞群众的斗志。但政策不是只用来宣传的,必须得到坚决执行,群众路线必须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行动上。
党和红军游击队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游击战争的主要目标,来领导群众斗争。在游击队经常活动的地方,利用合法与非法、公开与秘密形式,发动群众开展“五抗”(抗捐、抗税、抗粮、抗租、抗债)斗争,使群众认识到只有共产党和红军游击队才是代表和维护他们利益的。国民党在闽西组织“农村复兴委员会”,支持地主豪绅向农民收租夺田。于是,龙岩党组织领导开展保田斗争,派出游击队对坚决与农民为敌的死硬分子予以有力打击,从而保住了农民的胜利果实。当地群众说:“红军比我们祖宗还要好,分了田给我们,还要生生死死为我们保田。”
红军游击队总是想方设法给予群众物质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每当攻占一个城镇就开仓放粮;当战斗有所缴获时,总是将部分物资分给群众。有一次,永定下科岭村被国民党烧成一片废墟,红军游击队省吃俭用,拿出一些钱物支持群众度过难关。
红军游击队一切行动都从保护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替群众考虑。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注意执行政策,情愿自己多受苦,也不能违反政策,增加群众的负担,损害群众的利益。就是打仗等行动,也不是光想消灭敌人,更重视的是要保护群众,尽量使群众不受牵连。红八团在消灭白土的民团和南阳坝的白军时,为使群众不受损,将敌引到离村子三四里远的地方再打。有时故意到保长家去筹集粮食、物资,而且在群众中放出风声,这样保长也不敢为难群众。
总之,红军游击队事事尊重群众的要求,体谅群众的难处,处处为群众的安危和利益着想,使群众真切地体会到革命与他们命运相连。
三年游击战争,体现出广大党员和红军游击队指战员们坚定的革命信念、百折不挠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能够对革命充满信心,怀着革命乐观主义,坚信革命一定能够胜利。所以他们敢于正视困难,勇于克服困难。这种坚定的革命信念和意志,对游击区的人民群众也是一种鼓舞和影响,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坚定了人民群众支持革命的决心。
干部地方化是实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当地干部与当地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外地干部虚心向本地干部学习,适应工作地人民的生活习惯,和他们打成一片,决心把工作地看成自己的家乡。干部的地方化有助于建立密切的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如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叶飞、黄道、黄立贵、黄会聪、王于洁等,都是当地的群众领袖,是苏区和红军的创始人,对当地的情况都十分了解,与苏区人民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血肉之情。他们特别能够严格要求,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各游击区从领导干部到普通战士,都能自觉遵守红军纪律,养成良好作风,从而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信赖。红八团到一个新区,群众都跑上了山,战士们看到天要下雨,就帮忙收拾晒在场上的谷子,并替群众喂猪喂鸡。这些深得群众佩服,后来群众不跑了,甚至主动给予支持。游击队不管是拿了群众的粮食、蔬菜还是油盐,都要照价给钱。这些显示出红军游击队的良好作风。
在游击队内部,指战员之间关系平等,亲如兄弟,互相关心爱护。领导人以身作则,张鼎丞把干部抓来给他补养身体的鱼分给大家,邓子恢把炊事员专门为他加盐炒的一碗竹笋倒进大锅共享。他们和指战员们一样,帮助烧饭、洗衣、背粮食。这种平等融洽的关系,战士和群众都看在眼里,产生很大影响,也是群众路线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
红军游击队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同甘共苦。干部战士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成为“自家人”。不仅穿着打扮与群众一样,而且与群众一起参加劳动,根本没有分别,能够坐到一张板凳上,谈得上话;能够与群众建立感情,了解他们所思所想,能够同呼吸共命运。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同和拥护,才能得到舍生忘死的支持和保护。
从福建三年游击战争中群众路线的实现,可以给予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一定要制订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此就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需求,加强顶层设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打破利益集团的利益链条,真正以群众利益为依归。
其次,一定要解决群众切身利益。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处处为群众利益考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与人民群众建立感情,建立密切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
再次,一定要养成良好的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发扬实事求是、民主平等、艰苦奋斗的作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保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使各项事业兴旺发达。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