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嫣然
提起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皇权专制、贪污腐化、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八股取士等黑暗现象。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这样论述:“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完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我们现在应该注意在它的一切较详密的制度上,却不必专在‘专制与‘民主的字眼上来争执。”本文也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浅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确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开明因素。
一、传统道德及相关制度下的开明
中国的传统思想很注重君主的素质,强调君主的道德修养,认为君者要有君道,按照一定的法理或者制度行事,使自己成为一个“仁君”或者“明君”。唐太宗发现有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戴青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太宗收回成命。以上事例表明即便是在封建专制时代,功过赏罚也不完全以君主个人好恶为标准,君主大多时候也不能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除去制度设置的保障,儒家思想对君主的道德修养要求也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君主。在传统伦理道德和相关制度的约束之下,大多数执政者认识到虚怀纳谏,选贤任能,关注民意的开明统治才能稳固长久。
二、政府部门职权的有效分工
中国古代政府部门职权有决策—执行—监督相连的流程式分工。例如唐制,昭勅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送尚书省执行。三省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牵制,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军事方面,中国人也创造了极为有效的制度,其核心就是领兵权与发兵权的分离。明清走向衰落,在于极端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打乱了流程式分工的程序。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是古代中国人智慧的表现,是对权力进行制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选官制度中的公平、公正
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下,选官任官的权力并不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都是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这便是君主专制下的开明。
汉代察举制兴起,打破了官僚世袭的格局,以德才取人,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逐渐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直到隋唐科举制出现,才使寒门和贵族子弟有了同样被录用的权利。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虑到平民寒士大多办不到多买书、多求学,图书满家的富贵子弟占有优势,以《四书》为准,严格限定考试范围。因“文字必有一定格律,乃可见技巧,乃可评工拙,乃可有取舍之标准”而严格规定文体、格式,令評卷者难逞一己之私。
中国现代的高考制度,使得很多平民子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不少人抨击现在的高考制度存在诸多弊病,但高考是当前国情下相对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盲目指责批评,不如以史为鉴,更好地完善它。
四、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平衡
中国地广人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极不平衡,中央与地方关系应如何恰当处理?若将一切权力都收归中央,没有坚强的地方实力,就难以抵挡外族的入侵,积贫积弱的宋朝历史就是明证;而地方实力过大以后,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无疑又是养虎为患,最典型的事例当属唐朝的安史之乱。怎样才能既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统一调控,又能保持地方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来实施有效的地方治理,这是历代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秦汉时期中央对地方的加强监督,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办法,各司其职、职权分明。如汉代的御史台监察地方行政,刺使分部巡视部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工作由郡国守相、县令长逐级巡视。再如,元朝疆域辽阔,创立行省制度,赋予行省较大的权力,结果反倒是稳定了地方,巩固了中央。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都进行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的重点就是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扩大地方自主权,加强地方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法制化。
总之,任何曾存在过的事物都能找到其存在的理由及其背后的渊源,更何况是曾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加强道德修养,整顿党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并保持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反腐倡廉,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等等。都是当前社会中的热点话题。本文无意于以偏概全,为封建专制制度叫好。因为,再好的君主也是君主,再开明的专制也是专制。评价历史事物必须从实际出发、客观辩证,在这样的前提下,反思历史,以史鉴今,去发现传统文明中的可借鉴之处才是我们的真正用意所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