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涛 司强
资源共融是推进依法征税和依规治党的法宝
——淄博市淄川区创新“纪税联动”的实践与启示
高涛 司强
去年,针对部分党员纳税人因未申报、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破坏征纳环境问题,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了“纪税联动”税收征管模式,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魄力开辟了治税新路径,有效震慑了党员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全区企业纳税遵从度和公平度,实现了依法征税和依规治党的双赢。自2016年7月纪税联动实施以来,共向346户纳税人送达《风险评估告知书》,清缴入库税款2685万元。其中向59户党员纳税人传送文书,有32户主动申报计划和缴税675万元,7户纳税人移交区纪委、涉税1165万元。
受经济下行和环保治理影响,山东省部分地区出现了企业欠税户数增多、欠税数额增大的现象,加之营业税退出地税主体税种历史舞台,地税征管和增收难度也随之加大。特别是党员纳税人的不申报、拖欠税款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比非党员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负面作用,成为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绊脚石”。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鉴于此,山东省淄川区地税部门突出问题导向,与区纪委联手的“纪税联动”机制应运而生,开启了用党章党纪党规倒逼党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新篇章。
为确保纪税联动机制高质高效运行,联动双方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立好规矩等措施,确保联动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制定具体制度。区纪委、地税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纪税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细节和要求。制定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风险评估告知制度,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对低中高三个等级的评估标准、需要告知的风险做了详尽解释,其中对党员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带来的党纪处分风险专门进行了明确。二是完善领导机制。按照纪律挺在法前的原则,由纪委分管纪律审查的副书记和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夯实科室责任。对纪税联动日常工作涉及的具体业务,分别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地税分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科承担,主要负责协调事项办理、重要情况通报、欠税纳税人移送、信息资料沟通等事项。四是严格保密纪律。要求区纪委与区地税部门相关人员在工作联系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在实施纪税联动过程中,建立健全调查摸底、风险评估、风险告知等各项机制,不断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业务能力。一是党员纳税人调查摸底机制。对全区所有纳税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哪些纳税企业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是党员,建立党员纳税人档案。初步统计显示,全区企业8443户中有近1200户党员纳税人,占比14%。二是税收违法行为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每月申报期前,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申报和缴纳税款。对未按期限申报和纳税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给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通知书,由风险评估小组按低中高三个等级标准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三是风险告知机制。对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在向企业下达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送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风险评估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可能涉及的评先树优、党纪处分、企业信用、行政处罚等风险事项。对党员纳税人突出其党纪处分风险,同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对党员纳税法人进行座谈询问,宣读风险内容,讲解党纪党规,询问其困难及其原因,再次督促其改正,并制作询问笔录。
在实施纪税联动过程中,联动双方按照严格程序、严谨细致的原则,确保每个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一是移交约谈和税收保全程序。对询问后仍未改正的党员纳税人,区地税部门将党员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具体资料,包括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税款缴纳义务的纳税人、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和税收相关文书等资料移送区纪委,同时继续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权限,对党员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二是专人约谈程序。区纪委指派专人对党员纳税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税款缴纳义务,并将约谈笔录复印件传递区地税分局。三是立案处理程序。对约谈后仍拒不缴纳欠税的,根据党员管理权限,由区纪委或党员纳税人所在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及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处理结果传递区地税分局。对不予立案的,区纪委向区地税分局说明原因,并退还有关材料。
为推动联动机制发挥更广泛的作用,淄川区委提出,将“纪税联动”的审核推荐认定范围逐步扩大到“两代表一委员”等领域(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以及各类表彰荣誉认定等),严把资格进入审核关,将带头依法缴税作为纳税人入选政治上先进代表的基本要求。截至目前,共对457名入党积极分子和518名预备党员、499名区党代表候选人、306名区人大代表候选人、110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76名区政协委员候选人、10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了税收违法行为审核。其中,2名纳税人在被告知因欠税不能入党后,主动筹资缴税,1名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1名区政协委员候选人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参选资格。
淄川区“纪税联动”机制及延伸运用的成功实践,是依法依规清缴欠税的一项重大创举,为我们借力资源共融机制推动依法治税和依规治党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在许多方面给我们以启示。
启示一:联动机制极大推动了治税能力建设和治税方式优化。面对严峻的税收形势,淄川区推行的纪税联动机制,符合中央以轻处罚促纳税的精神,在强化依法征税的同时,广泛融合相关部门的可控资源,有效提高依法治税的科学管理效能,通过整治企业纳税行为从源头上警醒了纳税人。这一成功的实践表明,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税收压力,只有从思路和理念上不断革新,找准管税治税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精准施策广挖税源,才能持续增创税源管治和增收的内生动力。
启示二:联动机制的显性和潜性效应巨大。联动机制实施后,一方面,通过《告知书》讲明税收违法行为后违反党纪党规国法的严重后果,部分党员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或移交纪委时就主动缴税,对欠税群体起到了巨大震慑作用,作为倒逼欠税人纳税的一把利剑,起到了缩短清税时限、提高征管效率的效果,这是显性效应。另一方面,联动机制在“两代表一委员三认定”领域的延伸运用,为纳税人制定了规矩——成为先进分子或代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否则将被剔除,这是潜性效应。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不断在基层创新鲜活的样板举措并延伸突破,才能提升工作发展空间,创造更大业绩,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启示三:联动机制排除了征纳双方的问责风险和违法风险。一方面,根据《纪税联动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税务干部未对党员纳税人按意见规定讲明政策,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就会受到纪委问责。另一方面,联动机制对于纳税人来说只是一种服务手段,如果党员纳税人违法行为未改正且形成事实,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反之则不会为违法违纪付出相应的代价。实践表明,联动机制能够成功运用,关键点在于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源头上规范税务干部依法履职行为,提醒纳税人主动纠错,排除税收违法风险,有效避免征纳双方矛盾升级,实现了征纳双方共赢。
启示四:联动机制为税务部门协助纪委取证提供制度保障。联动机制实施前,纪委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需要地税部门协助到企业查账调查取证,但受限于协助过程无依据;联动机制实施后,纪委可根据《纪税联动实施意见》通知地税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促使有关问题得以尽快审查终结。这一实践表明,纪委也非常需要联动机制这个手段,可以借助地税部门力量到企业查找违纪案件证据,拓宽纪委监督执纪和办案取证渠道,既加快了办案进度,又提升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淄川区政府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