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 玉
利用档案资源解决房屋安置纠纷
文/汪 玉
2012年3月**西安分公司(本案件涉及诉讼方及涉案金额按相关保密要求已做处理)起诉集团公司及金信公司,要求公司履行信息大厦项目前期《拆迁安置协议书》,在信息大厦内安置数千平方米用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查阅统建办前期移交档案,形成取证汇编资料、目录等,在2015年,由最初每平米万元补偿款达成每平米千元进行补偿的调解协议,并完成赔付补偿款,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本案顺利完结。(本案件涉及诉讼方及涉案金额按相关保密要求已做处理)
2011年底,陕西信息大厦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人员多次与我公司及集团公司交涉,并于2012年1月30日致函集团公司要求解决落实原西安市**局无偿安置房屋问题,同时声称对此问题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我公司将统建办移交的原始文件,在整理归档过程中,将移交档案中涉及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等前期资料分类整理成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文件共三卷。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公司提供了一系列相关资料。首先我公司提供1996年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陕西科技信息人才大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1年陕西省政府文件(陕政办通[2001]90号),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来源,建设工程主体移交、后续投资经营主体等项目关键性问题。其次出具了2005年7月28日陕西省统建办和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陕西信息大厦建设权移交纪要》、2005年省政府专题会议《关于陕西信息大厦土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6年4月31日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信息大厦建设项目的调整批复》,这三份文件证实了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拆迁补偿、投资资金筹措问题,明确了我公司在项目移交过程中已完成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该项目由立项时的政府划拨用地并由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变为公司自筹资金的社会化运作项目。再次提供了1996年12月5日由陕西省文化体育教育科技中心工程建设办公室和**局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2000年3月24日陕西省统建办向省**局发出的《关于落实陕西信息大厦使用单位的函》及西安市**局《关于落实陕西信息大厦使用单位用房的复函》、2001年9月14日中国**陕西省****公司向省统建办发出的《关于放弃以成本价购买信息大厦房屋的函》三份文件,证实了在大厦拆迁补偿方面的面积及主张权利等问题。
根据所提供的上述项目立项档案资料,我公司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西安分公司房屋安置问题出具书面律师意见,并形成《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市**局拆迁安置处理意见的报告》上报集团。
2012年3月26日**西安分公司将集团公司及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用房。我公司委托律师按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附举证通知要求向法院提交证据。
我公司委托律师及相关人员根据要求,对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如下设计方案:
1.编纂证据清册。按照项目立项时间、产权移交、涉及案件文件等档案特征,把档案选编成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在这一部分的工作中,所选编的文件都是原始的文件,没有在内容上进行任何的修改。同时文件之间保持着严格的逻辑关系,根据文件特征而设置书证专题,有利于更加深入地进行档案信息的研究工作,完成举证工作。
2.编写答辩状、情况汇报等相关资料。在对档案文件的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信息加工编写出相关文字资料用于法院应诉及上级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这部分的资料主要是围绕该案件,详细地将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写,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的档案信息供工作参考及使用。
方案确定后委托代理律师通过借阅建委、档案局等外部单位档案文件,查询原**局审批手续、土地权属变更等相关档案,并在我公司档案室查询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共计3卷83份原始文件,在上述档案资料基础上,根据项目立项时间顺序,将立项、产权移交、资金来源、相关单位往来文件等合计32份档案原件复印件,按照法院要求汇编成为该案证据材料,并附目录。
2012年8月2日**西安分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要求我公司由第三人变更为第二被告,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根据首次提交的证据资料汇编,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等缴费凭证,再次汇编形成第二册合计25份档案文件的证据资料向法院提交。同年10月,西安市中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中国**西安分公司的起诉。
2013年案件二审过程中,集团公司、我公司及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根据前期汇编形成的案件证据材料,编写了《关于**西安分公司要求在信息大厦无偿安置事宜的情况汇报》、《关于陕西**西安分公司要求在信息大厦无偿安置营业用房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争取由省政府协调处理。
2014年,我公司根据形成的两册证据资料及报告向高院寄送了《情况说明》、档案原件复印件证据资料,同时集团公司也向最高院寄送《答辩书》以及《关于政府主导陕西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划转的梳理说明》等文件。经多方多次调解和协商,双方同意按照2***元/平米的标准进行补偿。我公司在2014年第23次会议纪要中记录了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并留存了原始文件。
2015年,我公司完成补偿款赔付后,将会计凭证复印件、本案汇报材料、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答辩状等文字材料汇编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卷,并将该二次开发利用档案进行归档保存。
本案例从发生至最终解决,历时四年,借阅、查询的档案所涉及的单位包括市档案馆、省政府档案馆、图书馆、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十几家部门,查阅档案内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较长。在集团、我公司相关人员、委托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信息大厦项目档案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梳理形成的证据资料及汇报材料,清晰明确地证实了项目立项、拆迁、设计、建设、移交的全过程以及其中涉及的主体,明确了项目涉及的土地性质由政府划拨转为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性质由政府主导的财政全额投资到企业自筹资金社会化运作的转变过程。
由于**西安分公司要求房屋安置时,信息大厦项目已经完成了出租出售,若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势必会影响到大厦运营及企业信誉,在处理纠纷、庭审过程中,**西安分公司提出以数万元每平米的货币赔偿,我公司相关人员及委托律师在证据收集充足的前提下,最终以2***元每平米达成了补偿协议,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在此次案例中,我公司总结了以下档案利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下:
1.真实记录还原了项目发展历史。及时将移交档案整理归档,使档案客观反映企业发展历史、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项事务。通过档案的有效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还原项目历史问题原貌。
2.维护了决策的权威性。信息大厦项目经营管理决策重大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土地权属等事项,大多通过文件、审批手续及相关实施证据来体现。通过文书类档案的有效利用,使项目的各项决策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3.为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证据。在本案例中涉及年代较远、主体多次变更等问题,在档案查询、汇编过程中均得到了证实和解决,成功化解了企业资产流失风险,同时也使历史问题得到了解决。
(作者单位:陕西金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