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中国清真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2017-11-16 07:08:24陈晓敏
民族大家庭 2017年5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清真寺回族

文 /陈晓敏

加强对中国清真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文 /陈晓敏

清真真寺寺文文化化遗遗产产是是各各民民族族穆穆斯斯林林在在社社会会历历史史实实践践中所创造的宝贵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我国的宗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经过在中国1300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发展历程,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清真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重大。中所创造的宝贵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我国的宗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经过在中国1300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发展历程,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清真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重大。

清真寺文化遗产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见证

伊斯兰教自唐朝时期传入中国,唐宋时期清真寺称“蕃坊”,明清时期为“教坊”。到了明代,在内地有了坚实的社会性载体——回族,逐渐由外来宗教演变成中国宗教。及至清代,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中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基本形成。这些民族的文化根植于伊斯兰教文化,受其影响深远。可以说,清

伊斯兰教自唐朝时期传入中国,唐宋时期清真寺称“蕃坊”,明清时期为“教坊”。到了明代,在内地有了坚实的社会性载体——回族,逐渐由外来宗教演变成中国宗教。及至清代,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中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基本形成。这些民族的文化根植于伊斯兰教文化,受其影响深远。可以说,清真寺文化的发展路径也是伊斯兰教文化及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成长路径。

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传入中国以来,始终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汇融合、和谐共生,不断丰富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也成功构筑了不同文明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及其相互陶铸的典范历史,不断推进其中国化的过程,并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过程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多元内涵,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乃至中国人的思维、理念、态度、习俗、信仰和价值取向。尤其是伊斯兰教文化和各族穆斯林文化的有形载体——清真寺,集中展现了以建筑、手抄《古兰经》、匾额、楹联、碑记、雕刻等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

作为伊斯兰教文化的源头活真寺文化的发展路径也是伊斯兰教文化及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成长路径。

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传入中国以来,始终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汇融合、和谐共生,不断丰富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也成功构筑了不同文明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及其相互陶铸的典范历史,不断推进其中国化的过程,并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过程不仅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多元内涵,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乃至中国人的思维、理念、态度、习俗、信仰和价值取向。尤其是伊斯兰教文化和各族穆斯林文化的有形载体——清真寺,集中展现了以建筑、手抄《古兰经》、匾额、楹联、碑记、雕刻等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

作为伊斯兰教文化的源头活水,清真寺文化在中华大地上生生不息、广泛传播、深入发展,乃至在中华民族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它不但深刻改变了各族穆斯林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一定程度上丰盈和充实了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滋养和丰富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对中华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思想内涵、生活方式等有着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水,清真寺文化在中华大地上生生不息、广泛传播、深入发展,乃至在中华民族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它不但深刻改变了各族穆斯林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一定程度上丰盈和充实了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滋养和丰富了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对中华民族的社会发展、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风尚、思想内涵、生活方式等有着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

清真寺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厚重博大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文化载体,清真寺文化遗产文化内涵丰富,集中体现了宗教、民族、教育、建筑、书法、艺术等方面的历史文化,并形成了其特有的建筑体系与艺术风格。

在建筑艺术方面,清真寺文化的艺术风貌独特唯美。集建筑、雕刻、绘画、彩绘、书法等多种艺术形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文化载体,清真寺文化遗产文化内涵丰富,集中体现了宗教、民族、教育、建筑、书法、艺术等方面的历史文化,并形成了其特有的建筑体系与艺术风格。

在建筑艺术方面,清真寺文化的艺术风貌独特唯美。集建筑、雕刻、绘画、彩绘、书法等多种艺术形式为一体,有宫殿式、园林式、阿拉伯式、中阿结合等风格,凸显出地域性、民族性、宗教性等特征。

武汉江岸清真寺

以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清真寺和襄阳市樊城友谊街清真寺为例。时任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教授答振益编著的《湖北回族》载,“沔城清真东寺建于明洪武年间。该寺寺门向东成八字形,一人多高的石狮立于大门两侧,‘古清真寺’巨幅匾额高悬于寺门之上。屋顶建有望月楼,高三丈余,大殿系双重合檐宫殿式建筑,其上方和两侧墙上的巨幅横额,为绿堂金面的阿拉伯文立体金字,上书‘清静词’‘赞词’及‘祈祷词’等,可供千余人会礼。殿前游廊与明五暗七的南北讲堂相毗连,错落有致,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82平方米。整个建筑布局严谨,规模宏伟,朴素典雅。该寺所办经堂教育,为湖北、海南、上海等地培养了不少著名阿訇”。

又载,“樊城清真寺建于1337年,寺门为三层飞檐式门楼,门楼两端为双龙捧寿的封火墙,正中上方为一长方形青石,上刻‘清真寺’三个苍劲醒目大字。门壁左右镶有壁花及阿拉伯文字屏。寺内主要有大殿、望月楼、南北讲堂等。卷棚、大殿、后窖殿系用‘勾连塔’方法联为一体的宫殿式建筑,可供500人礼拜。道光至清末期间,该寺多次举办经堂教育,为鄂西北地区培养不少著名阿訇和宗教教职人员”。

樊城清真寺现为襄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物尚有大殿门坊上两只木雕狮子活灵活现,被视为“镇寺之宝”;四块清朝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同治六年(公元1866年)所刻石碑;五把清末年间太师椅;清代宰相单懋谦所书“清真寺”;殿内雕刻精湛的两扇槅门;明末所栽400多年的古楸树。清真寺内原来还存有出于名家书写的“独一无二”“唯主龙知”“三清之真”“功赞化育”“真源斯主”“教启洪蒙”等匾额。

除独特建筑魅力外,清真寺还富含其他元素文化。一些清真寺保存有手抄《古兰经》、碑刻、匾额、书画、田契、族谱等珍贵的文化遗产。以湖北碑刻为例,《中国南方回族碑刻匾联选编》收录湖北碑刻、匾额16块,《中国南方回族清真寺资料选编》收录湖北清真寺碑刻5通,《中国南方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收录湖北碑刻10通,其中有皇帝上谕碑、清真寺建设碑、教规碑等。《湖北回族古籍资料辑要》共收录社会团体、碑刻、族谱、经济、文教卫生、历史人物等6方面243篇,其中碑刻共收录上起明洪武八年(公元1368年),下至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碑刻30通,主要内容涉及清真寺创建、重建、维修及捐资人员姓氏;向清真寺捐赠财物或购置房地产;著名经师事迹,教规和寺产管理;明清两代帝王上谕;清朝地方政府告示等。从中,不仅可以看出湖北回族、伊斯兰教的发展历史,而且对各地回族政治、经济、姓氏、人口、代表人物、寺院分布与外地穆斯林联系等诸多信息都有记载,为研究回族、伊斯兰教提供了极其可贵的地方史资料。

此外,在我国西部及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的沿海省份,清真寺文化遗产更是异彩纷呈、沉甸厚重、弥足珍贵。

清真寺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保护意义重大

清真寺文化遗产如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弥足珍贵、不可再生。历史上,经历战乱、社会动荡等各个时期,文化遗产大幅减少。湖北省对清真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多数还停留在伊斯兰教界自觉自主的保护层面。

1994年,作为中国南方回族古籍编委会协作单位,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着手对回族古籍资料搜集整理、抢救保护。2006年前,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参加了中国南方回族碑刻匾联、社会团体、谱牒、历史人物、经济商贸、文化教育等资料选编以及资料补遗共8本书的征集工作,收录湖北建国前的相关历史资料。2007年,时任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教授答振益耗时3年编辑出版《湖北回族》,耗时10年编辑出版23万字的《湖北回族古籍资料辑要》。2013年,中国南方回族古籍丛书编委会开始着手编辑建国后的回族古籍资料,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参与回族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等3本书及其后6本书湖北卷的征稿工作。近年来,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加大对清真寺等伊斯兰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清真寺文化遗产登记造册保护;保护古清真寺建筑,维修或修旧如旧;对手抄《古兰经》、碑刻、匾额、谱牒等由各所属清真寺和家族妥善保护。此外,还相继编印《湖北清真寺》《湖北省伊斯兰教工作30年》等伊斯兰教文化保护性书籍,动员各地伊协、清真寺积极抢救保护回族清真寺文化,《十堰回族》《谷城回族》《赤壁回族》《答氏读本》等相继编印出版。

十堰湖北关清真寺

目前,清真寺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够,文物、文化、宗教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伊斯兰教界对稀缺的清真寺文化遗产的珍贵性还认识不到位。二是没有制定保护措施规划,受战乱和文革冲击,仅存不多的清真寺建筑类遗产和其他文化遗产还没有被系统、科学、全面地保护规划。三是无经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都十分有限,困难较多。四是缺乏有组织性的保护举措,对清真寺文化遗产的保护大部分停留在穆斯林群众自觉保护层面,没有上升到政府有关组织全面、系统保护的高度;基层伊协、清真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手段弱,散落、遗失、断档和自然损坏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受经济至上、发展优先、破旧迎新等思想影响,拆旧建新趋势日益加快,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清真寺或遗址被现代化机械夷为平地,一定程度上冲击和破坏了清真寺文化。

以襄阳市樊城友谊街清真寺为例。襄阳市樊城友谊街清真寺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示范。该寺经过近700年发展,回民学校、餐饮、副食等生活配套设施俱全,形成了特色回民社区,此地因此更名为“友谊街”,象征民族团结一家亲。2015年,襄阳市在沿江城市风景新貌打造中,对街景特征进行升级保护,对相关建筑修旧如旧原貌重建。友谊街清真寺与西临一公里的襄阳“米公祠”,北靠一里之内的“朝圣门”,构成南望汉江的一道美丽临江景观。

各民族穆斯林祖先创造的清真寺文化遗产博大精深,这一特殊文化遗产,蕴含着各民族穆斯林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保护意义重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过去千余年自强发展的历史中,以清真寺为代表的伊斯兰教文化在中国生根发芽,成为了中国宗教文化的一束奇葩,充实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内核、文明因子,同时也表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品质,构成中华文化的独特支脉。在与世界文化相融上,它还是中阿文化交流的典范,构成了世界伊斯兰教文化的组成部分。

清真寺文化遗产已经对中华民族过去一千多年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社会一种仍有影响的文化力量、思想资源和精神智慧,也会对今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发生持续、长远的现实影响。对于增强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会继续发挥良好作用。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新形势下,对促进中阿在政治、经贸、文化、人文等方面深度发展、广泛交流,在文化沟通、民心相通等方面可以发挥作用,而且能够继续担当作为。

重新梳理、保护整理、全面阐释和充分肯定伊斯兰教文化在当代中国和未来趋向的现实意义,赋予清真寺等伊斯兰教文化遗产在当前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难以替代的功能作用和良好效果,应成为揭示、探讨伊斯兰教文化遗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契合点与突破口。这也是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基础。在文化遗产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的情形下,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伊斯兰教组织应切实担负起保护清真寺、伊斯兰教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作者单位: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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