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山西省产业低碳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与策略研究

2017-11-15 15:39张潇尹何德旭杜彦其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

张潇尹+何德旭+杜彦其

摘要:文章基于山西省产业低碳化金融支持现状,从不同的支持主体出发构建金融支持双向路径,并针对性地提出金融政策应该与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相结合、加大对低碳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创新投融资模式等策略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产业低碳化;双向路径

一、 引言

山西省作为传统的能源大省和碳排放大省,产业结构一直以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工业为主。近几年,山西省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各金融机构也做出积极响应,共同推动省内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2016年12月底发布的《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中提出要通过“严格控制高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低碳产业‘支柱化”,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着力提升其在低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杠杆调节及资金融通作用,对处于转型关键期的山西省有着重要意义。

二、 山西省产业低碳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及问题

1. 金融锁定效应明显,低碳产业发展滞后。山西省长期依靠传统能源,经济增长主要来自第二产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而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低碳产业发展则比较滞后。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本文在六大高耗能行业外另增加采矿业,以此七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为例,来说明2006年~2015年十年间双高产业产值与投资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历年来山西省第二产業增加值中双高产业占有绝对比重,甚至对地区总GDP的贡献值也大多数达到50%以上,其固定资产投资占到投资总额的40%以上,近几年才有所回落。从供给侧改革思路引导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2016年山西省第一产业投资1 797.4亿元,增长19.8%;第二产业投资4 908.5亿元,下降5.7%;第三产业投资7 153.4亿元,增长1.6%。与此相对应的产业格局,以省内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38家上市公司中重污染的传统企业共23家,占比约60.53%;属于新兴低碳产业的企业仅有3家,占比约7.89%。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虽然已经加以优化,但以污染型能源为主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在短期来看并不容易改变。

2. 市场力量薄弱,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缓慢。山西省产业低碳化过程中市场力量相对薄弱,首先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与国内东、中部地区体量相当的省份相比,山西省金融业整体处在一个相对低迷和落后的位置,与低碳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缺乏对交易规则、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的熟悉和掌握,难以为低碳项目提供足够的分析、评估以及有效规避风险的技术支持;第二,低碳项目往往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较长的投资建设周期,而目前低碳技术不够成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也不够完善,这都大大增加了低碳项目的投资风险。基于以上两点,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仍然以传统业务为主。

市场力量薄弱还表现为低碳金融产品的匮乏。低碳金融产品主要有绿色信贷、碳基金和碳金融三大类(王保忠等,2013),现阶段国际上除绿色信贷、绿色融资之外,还有碳排放权交易、气候保险、气候期权等低碳金融产品,而山西省在创新碳金融工具方面能力欠缺,相关产品种类较少。2010年山西省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随着未来全国范围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运行,山西省低碳金融市场上还将增加碳排放权相关的期权、远期金融产品,但碳基金、碳证券、碳期货等金融创新衍生品、风险规避类产品以及直接融资工具等其他交易类、理财类低碳金融产品仍然处于空缺状态。

3.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低碳项目后继乏力。长期以来,山西省传统能源产业资金来源一直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融资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七大国有煤炭集团负债总额达11 885亿元,体量相当于山西省2015年GDP,总体资产负债率达82.51%,而这些债务大部分在银行。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及发展新的低碳产业,都要求较大的资金规模和较长的资金周期,银行贷款往往审批时间长、借款时间短,难以及时满足融资项目需求。以往过分偏重信贷的融资模式显然不利于低碳项目顺利推进。

为顺利实现转型,山西省曾先后设立促进绿色转型专项资金、低碳创新专项资金等项目,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煤基低碳联合基金”,然而财政资金并未充分起到撬动金融资金来共同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的作用。金融资金的巨大缺口使得低碳化不得不面临后续力量薄弱、难以持续推进的问题。

三、 高碳产业低碳化的金融支持双向路径与策略

针对目前山西省金融支持现状,拓宽低碳项目融资渠道、分散低碳项目投资风险、提高低碳金融创新能力是强化支持力度、加快实现产业低碳化的基本诉求,更是当务之急。从不同主体出发,金融支持山西省产业低碳化有两条路径: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的政府主线和以市场性金融为主导的市场主线。双向路径共同发力,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手段推动原有产业的升级改造和低碳产业的成长壮大,优化能源结构,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是山西省实现金融支持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整体思路。

1. 政府主线。作为政府主体的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一方面借助相关政策为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更主要是发挥其首倡性功能,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对市场性金融起到引导和调节的作用。

(1)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相融合,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山西省在2014年~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中表明要建立科技、金融和产业的融合机制。围绕山西省政府工作重点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可以协调配合产业政策来对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如通过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制定低碳信贷投向指引,借助低碳金融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促使银行为低碳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或通过补偿和激励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低碳项目;在省内各县市,则要根据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授信政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真正做到在产业选择上扶优限劣;延伸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的金融服务触角,加大对环保节能类、新兴低碳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和信贷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对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助力作用。endprint

(2)金融手段与财政政策协同运作,共同促进产业低碳化。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产业低碳化进程中克服种种现实问题的保障手段,其主要作用有三:首先,在严格的环保标准下,对高能耗、高污染的生态破坏行为征收惩罚性税费,强化对高碳产业的约束;其次,通过财政政策的长效机制来降低低碳项目的金融风险;另外,针对一些低碳项目和低碳产业在初期不太被市场认可的情况,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增信、税收优惠等临时性政策激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全面推动低碳产业规模化。在此基础上灵活应用金融手段加以配合,既有助于财政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也使得金融手段的实施更为有效。如积极推动政府设立低碳发展基金,由财政出资并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财政合作,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碳交易和低碳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弥补产业低碳化的资金缺口。

(3)加大对低碳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煤基产业一直是山西省金融业长期以来的服务重点,然而近几年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尤其联盛、海鑫、中诚信托三大事件更是令山西的金融机构扎紧了口袋,直接导致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缺乏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样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融资成本高、难度大,使得低碳产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为此,山西省应以组建担保机构、设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股票发行倾向机制等方式,缓解低碳项目的融资约束;另外围绕重点技术和产业领域,在产业集聚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融资,同时推动融资工具多元化,大力支持煤炭企业低碳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

2. 市场主线。市场性金融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的间接方式或通过碳市场及其衍生品的直接方式为低碳项目获取资金。

(1)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绿色信贷源主要是通过资源配置引导企业经济行为,最终实现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具体到山西省,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扭转双高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促进高碳产业低碳发展。

2017年3月底,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创新发展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产品体系。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发展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着力解决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软约束”问题,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的管理机制和流程,从顶层设计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对省内所有企业实行企业环保名单管理,建立差别化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在选择贷款企业和项目时强化信贷政策中的环保要求,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基本前提条件,严格信贷准入标准;加强授信尽职调查并建立企业跟踪制度,對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和贷后管理,加强对整个授信流程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另外,应该加快绿色信贷融资工具的创新,与证券、保险开展跨业合作,丰富节能环保金融产品种类。

(2)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1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5月,各试点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约1.6亿吨,成交额约37亿元。

煤炭在山西省的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高达90%,碳排放强度亦处于全国前列。按照规划,全国范围内的碳市场预计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这意味着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市场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完善二级市场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机制、提高碳市场自下而上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关系着山西省能否实现“十三五”期间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以及对排放总量的控制。完善碳市场交易体系,大力发展非信贷融资工具,如基于碳排放权的融资租赁业务和抵押贷款业务,与融资租赁相结合发展碳保理业务,开发碳基金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的碳金融产品等等,能够起到对机构、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碳交易的引导作用;CCER是现阶段最为常见的交易方式,未来应该着力加强对省内CCER市场的培育和评估机构的设立;另外,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省内首家碳交易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周围区域的碳交易中心合作,特别是与有丰富经验的试点区域交易所建立起跨区域碳交易平台,从而为碳权交易者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交易服务,最大程度地打开社会资金与低碳项目的连接渠道。

(3)创新低碳投融资模式。相比银行、股市等传统融资渠道,私募基金具备操作灵活、资金来源广泛、方向性强等优势,而其较高的风险承担能力也与低碳项目高风险的特点不谋而合。作为直接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私募基金能够充分带动民间资本参与产业低碳发展,及时为低碳项目和企业、尤其小微低碳企业及技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适度加大境外投融资力度。一方面“走出去”,在当前去产能背景下,可以考虑通过国际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将产能转移到供给不足的欠发达国家,不仅有助于化解省内产能相对过剩的问题,更有助于一些具备生产优势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的整合;另一方面“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和CDM项目市场,通过吸引低碳外国投资获取国外资金和先进的低碳技术,服务省内产业转型和低碳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英基,杜传忠,刘忠京.走向新常态的新兴经济体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5,(1):117-121.

[2] 王保忠,何炼成,李忠民.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一般机理与多维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3,(12):39-43.

[3] 徐枫,陈昭豪.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3,(8):78-93.

[4] 赵志华.金融支持山西省煤炭产业低碳发展[J].中国金融,2011,(2):75-7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十三五时期我国的金融安全战略研究”(项目号:15AJY017)。

作者简介:何德旭(1962-),男,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张潇尹(1982-),女,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杜彦其(1982-),男,汉族,河南省兰考县人,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发展及其应用。

收稿日期:2017-09-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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