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张敬林
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助推农业提档升级
——山东省高密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纪实
■ 文 / 张敬林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框架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趟出了一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新路子。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已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0家,入社农户887户,土地入股总面积达4747亩。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不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组建合作社,委托合作社经营,农户按照股权从合作社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收入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中,高密市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有序组织实施。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选择条件成熟、领导班子比较强、经济基础比较好、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事二三产业的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点,再由点到面推广,不搞一刀切。
2.实行分类指导。高密市2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经营模式分为三类:一是自主经营。这种类型主要是种植品类相同的农户自主结合,在供种、供肥、收获、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统一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二是流转经营。农户将土地自愿入股,委托合作社租赁或转包给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合作社经营,农民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和管理,除依据入股的股份享受收益外,还可以在土地经营方的生产基地中打工,承包生产项目,增加收入。三是村党支部牵头。由村党支部牵头,把党员户和部分村民组织起来,采取“固定保底+浮动分红”的发展模式,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户以自有土地入股合作社。同时,以村集体资产或从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等入股,每年按比例分成部分,作为村集体的收入。对于以上三种类型土地股份合作社,高密市根据各自特点,给予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3.充分发扬民主。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搞强制入社。合作社成立前,先召开村两委会议,就组建土地合作社的法律依据、产生程序、入社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随后,开始在全村宣传发动,将合作社章程草案印发给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村民代表研究、修改,最终形成合作社章程。高密市姜庄镇谢家庄村鑫玉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56户农民自愿签订了土地入股合同书,近200亩土地全部流转给合作社统一种植棉花,合作社每年预计纯收入16万元左右,成员可实现人均分红近900元。
4.合理确定股权和分红标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主要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为依据,每亩地经营权折算为1股,以资金、技术等入股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召开成员大会,合理确定股值。为了保障农民的收益,全市2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大都采取保底收入加分红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是不管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都给成员一定的固定收入,年底再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二次分红,且以固定收入为主、年底分红为辅,确保了农民入社零风险。高密市阚家镇松兴屯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全村241户村民全部入社,入社土地1427亩,每亩折合1股,共计1427股。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浮动红利”的分配方式,每股每年固定享受1000斤小麦的股利(按每年10月10日的小麦市场价格兑付现金),若合作社当年有盈利,在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根据股份进行二次分红,确保入社成员的利益最大化。2016年,合作社经营利润300万元,成员每股分红1300元。
5.健全组织机构和制订规范章程。章程是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经营发展的关键。高密市坚持章程从草拟、制订到通过贯穿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符合政策、切合实际、内容完善,并广泛征求入社农民意见,不断进行完善,然后提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常设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民主、公开”的原则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
6.合理确定合作社的期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农民以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合作社的期限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相一致,并在合作社章程中予以明确。
总的来看,高密市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认识程度不够高。部分农民担心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社,一旦合作社经营不善,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因而缺乏入社的积极性。
二是经营项目或特色产业选择难,导致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难。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要有好的产业项目做支撑,没有好的项目就没有发展土地合作社的基础。从2016年的情况来看,经营粮食种植类的合作社受天气影响较大,效益不太乐观,发展受到较大冲击。
三是登记注册数量偏低。前一阶段,工商部门对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限制较多,使得一些已具备土地股份合作性质的团体放弃了注册。同时,相当多自主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团体认为自己的事自己做,无需注册办照。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土地已流转出去了,注册不注册无所谓。
四是合作社的运作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目前,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运作上主要是通过签订流转合同联结起来,在管理上由几个主要的成员来运作,其他成员缺乏有效的参与,在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逐步完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充分调动村两委组织和干部的积极性非常重要。要从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的大局着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注重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各种体制机制,鼓励村级组织根据本地情况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要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对成员自愿申请、符合登记条件、需要领取执照的,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即可。
三是要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契约化管理指导。土地入股、经营各环节要依法搞好合同签订,既要依法流转土地,又要依法保护经营方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典型引导和政策扶持。要积极总结各地土地股份合作好典型好经验,让村干部和广大农户看到土地股份合作的好处和前景,激发他们的土地股份合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在资金、税收、技术、产品认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栏目编辑:刘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