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超
近年虽然我国的会计法规方面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是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方面没有给出准确完整的解释,缺乏实质的判断标准,对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操作有不好的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规没有能真实地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特点的分层。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未能划分出它们特征之间的主次关系,仅仅由一系列平行条款组成。会计准则中限定了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域”,明确了会计信息提供的基本量,当然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不是完美的,存在着如下的问题:(1)法规中有关的条例的连贯性较弱,体系中的逻辑推理关系不是很精准,让企业在具体项目分类的问题上不够严密。(2)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处理没有详细规定,因此自身的披露要求也有一定的问题。
同时,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越来越复杂的资本市场,让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的需求,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经研究发现目前的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定仍是不够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来看,主要是财务信息,表外提供的信息内容缺乏,并且财务信息公布的体系中还缺少预测性信息的公布,预测性信息的公布还处于初始的阶段。
财务会计信息的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大多表现为分工互补,即财政部门主要制定会计核算的规范,而对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税务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管会计及财务信息的上报和对外公布,会计、审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作用上相互交叉,监管上又各自为政,效率表现较差,极大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当前有很多出现财务问题的上市公司,这和公司的监管体系有关,也表明了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当。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本应该属于行业自律性质,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业自律组织,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也是多元化的,一旦涉及到多个部门行业,加上自我管理机制的不足,惩罚的不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从而导致资源浪费,监督管理成本偏高而效率较低,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仅不能保证会计法规的有效施展,还不能完全依靠会计准则自身来改进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继续改进法规的配套措施是非常重要的。第一,进一步改进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关的法规配套不仅让会计准则能够表现出更高层次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还可以让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得到治理整改。第二,继续完善与各监督管理机构的沟通,包括与证监会的公布要求、绩效考评体系以及税法的配套等其他,建立监督管理的联动体系,增强沟通与协调。第三,在以后准则的执行过程中,继续与专家相互交流,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公开。同时建立财政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良好的沟通环境,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规范处理。
首先,制订一定的标准去规范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股东、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行为;其次,加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会有利于监管方式的完善,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此外,政府的主要措施的宏观调控,通常通过立法和执法,发挥其控制效果,来体现市场与公司的管理及外部监督机制。至于立法,主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完善立法程序,反映了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调节各种因欺诈和误差的具体刑罚;执法的力度,主要是加强执法的公平、公正的待遇的问题带来了伤害会计信息欺诈。政府在这种意义上为不断完善自我,以调节的行为,使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更加规范化。
完善证券企业内部控制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公司治理是通过设计一套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来保护公司利益和相关者的利益。具体措施:深入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是最有效的,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建议公司建立风险控制的应急机制;要明确界定组织机构及其对应的管理权责,为实施控制和监督活动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流程;应该重新划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实现双重监管的有效机制;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针对“一股独大”的客观国情、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将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必须解决好各自的职责和监管范围,不能造成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的局面。
[1]邱玉莲.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J].理论月刊,2016(03).
[2]智艳辉.会计造假成因及治理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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