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菊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多种场合强调家风建设的重要性,他要求要真正做到正家风、严家教。家庭的文明进步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风建设主要是对家庭中每个成员进行家庭教育和熏陶,家庭成员性格形成的黄金时期是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成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他主要提出了两种德育方法,即“道德讨论法”和“公正团体法”。该理论不仅对西方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我国家风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柯尔伯格认为,个体的道德认知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递进发展的,个体道德发展处于不断的建构或结构的重建之中,这种道德判断的发展结构体现在个体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上。这种阶段性即他所提出的三种水平六个阶段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柯尔伯格认为道德选择因人而异,道德产生于社会实践活动,产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个体身上虽会体现出不同的道德价值,但主要是因为个体处于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和水平。如果我们看到有高于自己的道德发展水平的判断,将会有助于我们自身道德水平的提高。据此,柯尔伯格提出了道德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首先了解学生道德发展的水平、阶段;二是必须在儿童中引起真正的道德冲突和意见不一。这同传统的教育强调教给“对的答案”是完全不同的;三是要向儿童揭示出高于他已有发展程度一个阶段的道德思维方式。低于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或远远高于儿童的发展阶段的道德教育容易因遭到儿童的排斥而失去效果。
所谓家风,一般说来,就是通过家训、家规、家教等形式的长期潜移默化熏陶,逐渐形成的世代相传的家庭家族文化,并表现为具有鲜明家庭特征的道德修养、处事风格、精神风范和人格气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依赖于社会成员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而家风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有数据表明,优良家风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塑造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培养其良好行为习惯与性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家风建设现状令人堪忧。
近些年,问题学生的人数逐年攀升,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十二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究其根源,绝大多数都是家庭问题。有一个教育专家曾说过: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背后必然有一对有问题的家长。的确如此,出现问题的孩子家庭有的是因为父母离异,有的是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有的是父母品行不检点,有犯罪的前科,有的是留守儿童,从小缺乏亲人的关爱,没有接受良好的家庭氛围的熏陶;还有一部分是家庭经济富裕家长过渡溺爱,家教不严,疏于管理造成的。归根结底都是由于家风建设失败导致的。
在当下社会中,许多人自己为人父母,心中却无孝道,对待父母没有恭敬之心,心中稍有不顺,便对父母发脾气、泄情绪,把父母当作自己宣泄情绪的垃圾桶。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极坏的影响,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的榜样,长期下来这个家庭就形成了一种不孝的家风。
诚信历来都是人们做人的根本信条,然而现在许多家长给孩子的榜样没有做好,诚信教育令人堪忧,作为生意人的家长,不能诚信经商以次充好,作为官员的家长,不能诚信做官,欺上瞒下。社会上还有一些坑蒙拐骗、欺诈骗财的人,他们难道没有孩子吗?他们的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之中成长起来,可想而知对他们的诚信观肯定有很大影响,久而久之就会造成恶性循环,小家不讲诚信的人多了,社会不讲诚信的人也就多了,家庭风气的优良,必然会影响社会风气的优良。
家庭是孩子接受启蒙教育的课堂,家风对孩子道德品行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家长们普遍重智轻德,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寄予很高的期望,常常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对孩子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学习成绩好。于是,只要孩子好好学习,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课外时间也是忙于各种辅导班、兴趣班,无暇顾及对孩子品行的管教。久而久之就导致现在的许多孩子都是高分低能、高智商低情商,普遍形成自私、冷漠、心理脆弱的性格特点。这些都不利孩子的身心健康,使他们长大后很难适应社会。还有许多农村的家长常年在外打工,把孩子留给老人照顾,孩子就变成了留守儿童,在孩子成长最重要阶段没有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弥补孩子,只有在物质上满足孩子,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缺失会导致孩子长大后出现种种问题,最后家庭问题就演变成社会问题了。
人类道德认知的发展首先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而后才是自我约束,因此要培养教育对象的优良品德,宜先教他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教他在适当的场合表现适当的行为,而这个职责绝大多数应该落在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主要教育者就是家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来到这个社会后,第一个要相处的就是自己的父母,父母的道德行为在孩子的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所以在这个阶段的必须受到良好家教、家风的影响,才可以为今后孩子道德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科尔伯格指出:“灌输既不是一种传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传授方法,因为真正的道德包括对那些可能处于冲突的价值作出审慎的决定,说它不是一种道德的教学方法,是因为合乎道德的教学意味着尊重个体正发展着的推理能力和对他们所学内容的评价能力。”目前,我国家庭的德育教育方法以灌输式为主,缺乏必要的引导教育。科尔伯格的道德讨论法就是一种开放式的、逐步引导的教育方法,通过讨论交流,获得不同的观点和信息,受教育者可以自己判断,有利于形成自己的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提高自己的道德判断水平。这就可以和家风建设中的民主性家庭教育联系起来,尊重孩子,重视学生的主体性。给孩子充分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让孩子在选择的过程中提高个人的道德判断力。
家长是家风的传承者,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影响孩子的行为举止。我们可以从哲学的主客体关系来分析在良好家风培育中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范畴的一对矛盾体。主体不仅是认识客体的物质承担者,也是改造客体的物质承担者,客体不仅是认识的对象,也是改造的对象,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在良好家风的培育中,家长和孩子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哲学的主客体关系,也就是说,家长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把握认识规律的中心,孩子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体,是良好家风传承的对象。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好榜样,让孩子在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学习日常生活之道、待人接物之礼。
道德认知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基础,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不能超越个体认知发展的水平。这就要求家长在家风建设中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给孩子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大致分三个阶段:无律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在无律阶段,不要给孩子讲大道理,有意识给孩子做出好榜样,例如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见人要问好,用礼貌用语等等;在他律阶段,就要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诚信意识、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在初中阶段有别与在无律阶段的无知行为,在此阶段的孩子已逐渐发展出抽象的思考能力,可以对道德行为进行思辨讨论。因此父母可以尝试与孩子就生活中发生的道德事件进行对话、辩论。通常经过思辨过程所建立的道德价值观与行为,在日后面对阻碍和挑战时,也会更禁得起考验。
教育学研究表明,榜样示范对于未成年人个体的发展、思想的成熟、行为的社会化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调查发现,由于成长阶段的特殊性,家长、教师、亲友的教化、影响作用更为关键。社会环境影响道德认知的发展,道德发展的目的在于寻求社会接受和实现自我,个体道德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活动。这就启示家长们在进行家风建设中,要把家庭成员参与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环节。人是社会动物,人从事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社会。同样社会实践活动是良好家风建设的实践源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能力。提升学生的道德判断力比灌输具体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综合运用实践教育法、自我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等等。通过家庭会议、家庭礼仪、家庭庆典等形式,民主的提升家庭教育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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