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配置分析

2017-11-14 10:57崔福强
西部论丛 2017年4期

崔福强

摘 要: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了关注与推广。其中,政府政策配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说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及特点,探究了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配置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支持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阐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配置。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政策配置 政府担保

引 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了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大批具有知识产权及技术优势的企业产生,推动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所以难以被量化,且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验较少,导致了相关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性提升,阻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更加重视,也逐渐完善起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理论,并积极的在各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工作。其中,政府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其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及特点分析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主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银行、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一般包括推介、评审、审批、监督等多个环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企业向政府发起产权质押的申请,进行银行贷款;政府通过制定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进行担保机构的推荐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资格筛选;担保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进行担保,并将相关资料递交至银行;银行审批后,向企业发放贷款。

其中,当地知识产权局或是政府制定机构会向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与推广。在银行发放贷款后,银行会启动内部贷款监督机制,对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降低还贷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

相比于有形资产抵押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信息不对称。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普遍,但是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更加严重。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银行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的难度加大,导致银行会对企业产生“惜贷”行为。

第二,知识产权价值难以确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以及专业性,所以相比于有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难度更大。

第三,知识产权的易贬值性。虽然一些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价值,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其价值的波动性较大,十分容易贬值。

二、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配置的经验

(一)美国模式

在美国,政府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模式为引导资产证券化。通过金融市场推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主要形式有两种:将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为融资的抵押物、利用知识产权获取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加强。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更加重视有形资产的质押,为了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了多种担保政策,为相关企业提了更多的质押贷款。管理局通过与银行进行合作,为企业的小额或是高额贷款分别提供了75%和80%的担保,提升了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可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了一项基本的业务。

(二)瑞典模式

在瑞典,由于企业更多的依赖于政府提供的政策性补贴以及贷款,所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得到发展。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更加重视获利,所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条件设置的较为严格,只有一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具备贷款条件[1]。所以,在瑞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政策的扶持,降低了对企业贷款中质押的知识产权的质量管理,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这种模式并不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长久发展。

(三)日本模式

在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展开主要依赖于政府新政策银行以及信用担保协会,实施了政府主导、金融协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构促进信用加强。在日本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机构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日本就开始实施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将专利權、商标权以及计算机著作权作为质押知识产权的主体,并将技术程度较高的中小型企业作为业务提供的对象。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银行直接对需要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积极与各大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共同承担贷款的方式降低银行的风险。在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联合了美国高登兄弟集团建立了高登兄弟日本公司,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专业的资产评估及交易管理服务,确保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序性、科学性。

(四)韩国模式

在韩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政府为绝对主导,技术价值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建设。在2000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技术转移促进法》,其中对于技术交易和价值评估的规范化进行了要求,并建立起了几乎交易所,完成对技术交易政策的评估、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韩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体性质进行了管理,对于其是否具有专业化资质并不做严格的要求。通过评估,企业获得了免除有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抵押的贷款资格,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另外,韩国政府还建立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包括产业资源部以及技术评价院,对申请贷款企业所质押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权威性。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支持分析

(一)政府的信用支持

现阶段,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信用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由于在贷款业务中,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十分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基于这样的情况,政府需要借助公共信息平台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推广,建立起银行与企业直接对接的平台,通过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解决贷款业务中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第二,政府信用担保。政府在对企业进行扶持的过程中,给予其信用的担保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方式。相比于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动较大、评估较为困难,所以银行并不愿意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所以,政府要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以降低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的担忧,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

我国政府对于需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进行财政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政策性担保。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出资设置专业的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質押融资进行担保,并承担着一定的偿还责任。其主要的形式包括基于需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以贷款贴息或是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两种方式[2]。第二,商业性担保。我国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时,大多使用了抵押融资的方式。在这样的模式中,需要抵押物有着较好的变现及流通能力,以有形资产为最优选择。但是,这样的要求限制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以,金融机构更加希望借助担保机构降低风险。目前,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需要着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引导。可以使用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进行控制与降低。

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一)政府担保+补贴的模式

在政府担保+补贴的模式中,政府制定的机构会定期进行融资项目的推广活动,搭建起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引进相关领域中最为专业的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合作,并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共同搭建起风险控制平台。在该模式中,政府与担保公司共同承担着风险。可以说,该模式是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政府担保+补贴模式更适用于申请企业较多、风险控制难度较大的区域。

(二)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

在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中,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政府指定机构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企业通过资质评估,则由政府制定机构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企业提供担保。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更加适用于政府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且对企业资质掌握较为清晰的条件下,通常会在产业聚集的高新技术园区所使用。特别是对于软件开发企业,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更加适用。由于软件来发企业有着销售周期短、企业发展平稳、资金回笼较快的特点,所以其还款风险较小,政府担保的风险相对较小。

(三)市场主导模式

在市场主导模式中,政府既不为企业提供担保,也不为企业予以贷款补贴,仅仅依靠政府信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在该模式中,并不涉及个人信用、有形资产抵押,完全依赖于市场化运作,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中,可以运用技术交易所作为中介,构建起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体式投资平台。但是,由于在该模式下,企业一旦出现违约情况,银行需要承担起全部的风险,所以放贷标准相对较高。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配置

(一)通过合理扶持,提升政策的有效性

首先,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降低侵权现象的发生,提升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想要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形成一项基本业务,就必须开发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及应用系统,使得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第二,要完善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知识产权交易的依法进行。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出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定、手续办理等流程进行规范。第三,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行特色化政策。相关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特点以及企业的资金需求,完成针对性的质押融资。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体系

第一,要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可以引进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更加优质的价值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以及法律鉴定机构参与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效力及法律效力[4]。第二,大力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要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网络服务系统,并在知识产权动态数据库中进行专栏的分类。要加快企业网络信用体系的加深,建立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等级制度及信用体系。第三,要创新知识产权的担保体系。积极发挥政府担保的作用,创新建立起混合式担保方式,例如,“知识产权+实物”共同担保就是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担保方式。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阻碍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就是其风险性较高,所以,必须对融资风险进行控制,才能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功率。在这一项工作中,政府要发挥出主导作用,积极建立更加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为了对由于担保体系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进行控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建立起专业的科技担保机构来进行。利用政府的信用担保,能够提升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更好发展。

要在政府担保的前提下建立起反担保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当没有偿清贷款时,政府对其进行代偿,并依程序将作为担保的知识产权进行变现。

(四)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推广与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与市场的实际特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的“中国化”。首先,可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进行简化。目前,我国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程序性的申请中,对于关键性的价值评估投入精力较少[5]。所以,可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流程。第二,可以将知识产权交易与金融因素结合在一起,积极推动股权公司与信贷机构的合作,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有特色的、针对性较强的金融工具。

总 结

综上所述,政府政策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担保+补贴的模式、单一的政府担保模式、市场主导模式。通过合理扶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杨舒.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角色分析[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 李明发.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J].江淮论坛,2012(06):115-120.

[3] 郭淑娟,常京萍.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运作及其政策配置[J].中国科技论坛,2012(01):120-125.

[4] 陶丽琴,魏晨雨,李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J].法学杂志,2011,32(10):40-43.

[5] 杨晨,陶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配置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3):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