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2017-11-14 10:57何滨妤
西部论丛 2017年4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学分

何滨妤

摘 要:针对法学人才培养须兼顾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的有效性与学校实际等难点,S政法大学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培养过程实务化、配套制度改革等方面探索并建立起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三方面的符合,是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实务人才

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以及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高等法学教育客观上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律职业人才存在普遍需求。另一方面,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问题却日益突出。導致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纷繁芜杂,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脱节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s政法大学取得了丰硕的人才培养成果,形成了注重务实人才培养的传统和特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合格法学职业人才的需求、继续保持学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最终还是落脚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上。

一、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理论,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以现代教育理念以及法学教育双重属性认知为先导,以培养满足法律职业和社会各界需要的实务人才为目标,以培养过程的实务性为标志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实务型法学人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素质上,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伦理和素养;二是知识结构上,有一定复合性,除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有其他专业知识背景;三是能力上,具有较强的应用法律的能力和处理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的能力;四是服务面向上,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为主要,兼为社会各界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实务型法学人才与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均可同属于法学本科教育层次,区别在于,学术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侧重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后二者则偏重于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此外,应用型法学人才还可以在专科、职业技术教育层次培养。

二、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一)重新设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对培养过程的诸要素构成标准样式与运行方式的一种设计和安排,它并非是对原有培养模式的完全摒弃,而是在吸收或包容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创新和转变,它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因此,在已有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上,s政法大学根据不断变化的要求更新人才培养方案。

首先,顶层设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一是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与人格养成有机结合,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总揽;二是坚持法学教育的双重性,即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需要的法律人才。

其次,优化课程结构和体系。课程性质上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按照“双层平台+模块”的方式构建课程结构,即前两年以通识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构成第一层基础平台,专业主干课为第二层平台;后两年实现分流培养,体现专业方向,呈现出“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特点。三是改革课程体系,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删去实践性不强的课程如《法学古文导读》、《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同时,增加多门案例教学和实务类课程。

其三,重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理论与实践、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一是压缩总学分至160分左右,以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二是缩减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课教学学分学时。要求所有课程的实践教学时数达到课程总教学时数的15%-20%;增加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和课程。三是鼓励学生参加庭审进校园、暑期社会调查、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要求第二课堂达到必须学分,并设置奖励学分,且奖励学分可视为创新创业学分。

(二)培养过程实务化

首先,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法学职业能力考试为参照增加教学内容。如设置必修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T同时,以司法考试内容权重组织专业必修课、专业拓展课。

其次,教学方法突出理论与实践结合。除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启发式教学等常规方法外,全面推广双师互动式教学法[1]、庭审进校园。学校与当地法院联合开展“校园庭审”活动,将法院待审案件在学校模拟法庭审理,让学生观摩和参与真实的庭审过程,提高了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是融教师理论指导和学生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此外,通过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校级公开示范课等活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其三,丰富实践教学资源。构建了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和体系,为实践技能训练提供渠道和载体。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四个方面:“课内实践教学平台”包括课内案例讨论、观摩审判、模拟法庭等;“实务信息拓展平台”包括法律实务网络信息中心、司法案卷资料库、实务教学视听资料库等;“课外实务指导平台”包括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社会实践提升平台”包括校内实践,以及依托上百个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开展的集中实习。

其四,师资培养兼顾学者型与实务型。选聘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打造双师型教师;挑选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程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在校外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指导教师,组建高水平的实习与实训师资队伍;聘请公检法等实务部门专家、兼职教授到校开设实务教学。

(三)完善配套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是通过选课制、导师制、转专业、弹性学习年限等制度,建起灵活、有效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形成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多方协同的教学管理与监控,有效地保障了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一致。其次, 建立法学教育考试与评价机制。一方面,加强包括命题、施考、阅卷、试卷分析及考核方式等各环节的管理;另一方面,逐步改革考试方式与内容,试点中期考试制度、命题方式比照司考试题,初步推行教学二级考核制度。

三、人才培养模式效果

通过两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实务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丰富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具有明显成效。一是司考成绩好。在国家司法考试中,S政法院校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生平均通过率超过50%。二是学生就业率高。在法科学生就业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率近五年来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数比例平均达到80%左右。三是创新成果多。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竞赛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多。四是社会评价好。“作风朴实、为人低调、上手快、后劲足,适应力强”是社会对其法学人才的评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高等教育“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这为新时期法学人才培养层次和定位指明了方向。同时,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它在动态中反复循环、不断提升、没有止境。当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由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学科中心向学习者中心转变。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也必然随时代发展和教育思想观念的不断变革而变化,因此,进一步探索实践新举措新方法,切实提高法学人才职业伦理、素养和技能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方向。

注释:

所谓“双师互动式教学法”,是培养法科学生的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而创设的,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改革和创新。这种双师互动式教学,通过在课堂讲授中两位老师之间的观点交锋和学生的自由提问,以达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思辨能力和研究兴趣,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该方法最早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运用,后推广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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