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军
摘 要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切入,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剖析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量少、构成不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度不够等几个问题,还借用了一些相关文献和时事案例加以说明,并在此基础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措施、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 特点 现状 原因 对策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的支柱产业,但是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不能覆盖高新技术的所有主题,因此难以跟上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步伐,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保护上具有滞后性。例如,工程中有关基因顺序、克隆动物、克隆药品、遗传工程、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海洋生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问题;信息技术领域中软件、数据库、计算机辅助创作作品、互联网上远距离传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
许多企业的领导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他们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对待,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几年来,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规,但是许多企业的领导、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却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授权量少,构成不合理
从申请数量看,尽管每年申请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达3万多项,而其中申请专利的还不到10%。在“863”计划5个民口领域通过鉴定的1200多项成果中,仅有200项申请过专利;我国约有5000家科研开发单位,但只有5%的科研单位创造了国家级科研成果,15%的科研单位创造了部级科研成果,平均一年只获得0.09项发明专利。
从专利申请的构成来看,截至1998年底,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27.7%,比重偏低。而国外在我国最主要的专利申请就是发明,截至1998年底,国外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122370件,占其申请总量的88.01%,远远高于国内申请的比例。1995~1998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民10.9%,而国外申请量的年均增民为24.3% 。
三、对策分析
面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现状及其原因,我国应实施以下相应对策:
(一)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
要把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摆在关乎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与否的重要地位,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早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模式和战略步骤。战略体系可细化为专利战略、著作权战略等各个分战略,此外要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人系统中,贯穿于科技、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速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
要认真研究高新技术的发展已经或将要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与技术变化、环境变化的适应性;二是知识产权法的可执行性;三是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四是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性。
(三)建立专门机构,集中力量研究知识产权问题,增强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增强这些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运用能力和保护能力。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政府部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政府对企业、科研院所的开发创新要有激励政策,对技术引进要有调控政策,对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和单位要有鼓励倾斜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和帮助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通过这些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人才
国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教育机构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常规性工作的内容,有步骤、多形式地开展这一工作。知识产权教育必须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即要把高新技术的相关知识纳入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具体来讲,应注重广度与深度的结合。
第一,知识产权教育的广度,体现为对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即对知识资源的创作群体和消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等宣传媒介,宣传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强化教育,尤其是对企业厂民、经理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教育。
第二,知识产权教育的深度,是指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等教育。它主要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人才、立法人才、司法人才、执法人才、教育和研究专门人才,它应当满足文理交叉,科技和法律并举,兼有国际贸易、外语、经济和管理知识的人才结构要求。国家可先重点规划和支持几个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加大教育投资,确保教育的质量。
近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频发生。诸多案例表明,诱发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如“贴牌产品”过多、专利申请数量不足、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保护策略与手段不够充分、纠纷处理机制失衡等问题的存在,往往会让企业成为被告,影响我国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全面策划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識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为福建省坤兴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310-312,262-264,197-199.
[2]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18-42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