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理楚
2013年10月,习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2015年6月,习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提出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位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6个精准,对精准扶贫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述,并且多次强调要科学规划“十三五”的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通过前几年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已经使全国6亿多人脱贫。据统计,2016~
2020年还有5000多万人口的脱贫任务,而且剩下的全是“硬骨头”。无论是产业扶贫,还是科技扶贫,笔者认为在绝大多数的贫困地区,资金匮乏、金融服务支撑不够是制约扶贫、脱贫的一个重要瓶颈。
如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探索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提升扶贫工作效率,更好发挥金融扶贫的杠杆作用,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完善村镇金融服务网络,打通金融扶贫最后一公里
目前,中国95%以上的金融服务结构集中分布在城市;在农村,特别是自然村(镇)金融网点是很少的,只有在原来历史形成的几个乡镇(区域中心)才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的少数网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不在同一个村(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口有2.47亿之多。其中,大多数都是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的人员,这些人员每年会带着数以万亿计的资金回乡。同时,随着国家对农村扶贫工作的推进和一村一策的实施,急切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一,利用农村现有的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分所)进行提质、改造、扩充。农村金融服务和网点建设要强化面向“三农”的经营理念和服务责任定位,建立健全扶贫支农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在国家扶贫开发带动下的农业在规模种养、产业升级、现代科技培育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第二,在农村建设金融服务网要尽可能结合自然村(镇)的区域布局,实现结构服务的全覆盖,突出“三农”的结算、信贷特色,做到“农民在哪里、扶贫到哪里、金融服务就能到哪里”。真正构建“便民惠农、服务快捷、功能丰富”的农村金融网络。
第三,村镇金融服务网络要主动融入村镇社区,植根农村、贴近农民。村镇金融网络建设要依靠村支两委的行政职能优势,推行银行客户经理包村制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第四,充分利用农村已有的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营运商的網络覆盖优势,利用安全条件达标的村(镇)场所,安装POS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普及网上银行,银行科技人员实行流动应答服务,推广电子银行业务,提升服务质量,使农民能做到“缴费不出户、存取不出村、转账支付自助行”。真正打通金融服务扶贫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立农村金融风险担保机制,解决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
农村金融风险最集中的表现是信贷风险和信贷项目周期长、逾期率高、坏账率高。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可抵押资产不足、流动性差、变现能力低下。目前,农村金融扶贫在风险管控的通用做法是通过不同名目的风险基金或资产质押等方式来解决扶贫信贷项目中的担保难题。但大多数都是基于“三权”抵押,对三权抵押物处置有很大的难度和障碍。比如,农村耕地、宅基地、林地等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镇)范围内流转,变现能力差;山地、林地、农产品等的地区差异,评估价差异大,且农村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实际操作困难。如何建立农村金融的可分担、破除抵押担保瓶颈,解决金融扶贫的后顾之忧,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农村金融结构要建立健全独立的风险管控部门,培训配备相关职质和能力的风险管控人才,能有效地识别、评估、管控在扶贫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提炼总结涉农扶贫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化解的制度体系。形成农村金融风险评估管控体系,以更好地支农扶贫,化解风险,更好地助力金融扶贫。
第二,金融扶贫风险的管控与加强对广大农民(农村经营户)的引导宣传教育密不可分。由于过去某个时期的救济式金融扶贫,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受损严重。因此,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尤为重要。要使广大农户明白,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不是财政专项扶贫救济资金,需有借有还。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扶贫项目与融资担保公司信贷担保合作,是破解金融扶贫风险的有效途径。农村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有整体意识和大局思维,主动指导驻村(镇)金融结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从前面的阐述可知,若严格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评估,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户都无法获得信贷资金的扶贫支持,要解决真正的扶贫脱困,必须考虑这部分真贫困、真需信贷资金支持的农户。那么,农村金融机构的上级部门要考虑好顶层设计,把融资担保公司纳入信贷扶贫合作,有上层兜底,基层金融服务才有充足的底气去扶贫。对基层金融网点内部评级、分级授权、动态监管、实时上报、动态担保、化解风险。
三、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产业扶贫的可持续之路
农村金融服务结构网点(金融企业)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担当,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不断探索创新思维,树立战略意识,把精准扶贫作为金融企业自身业务拓展的战略机遇,在扶贫开发的大潮中提升金融服务的竞争实力,下大力气进行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助力产业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驻村(镇)银行的上级管理结构,要探索对下级(驻村)金融网点新的管理、考核模式和制度体系。因地制宜,突出金融精准扶贫的特点: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专项扶贫信贷审批流程、单设扶贫信贷考核、设置对驻村金融服务职员的培养晋升通道等,为金融扶贫及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驻村(镇)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灵活运用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购买服务。同时,利用山地、林权、种养业、土地承包权的预期收益等项目开发设计担保信贷产品,拓宽农村贫困户(涉农合作实体)的信贷渠道。endprint
第三,驻村(镇)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和扶贫脱困产业项目的基础档案建设。对于金融扶贫对象实施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开发“扶贫信贷”衍生产品,如扶贫普惠类信贷、脱贫改善类信贷、救灾生存类信贷、助学技能类信贷、创业发展类信贷、产业扶持类信贷。
第四,金融扶贫要紧扣国家整体扶贫脱困的战略和具体政策,不断研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比如,国务院对某些极其偏远贫困地区有异地搬迁、择地安置的计划,那么我们的金融服务就可以主动作为,制定专门的扶贫搬迁贷款、基础建设扶贫开发贷款。政府往往有针对性地对某一贫困地区进行产业主导性扶贫,金融服务机构完全可以一地一策的探索创新金融服务衍生产品,最大限度地释放金融扶贫的叠加效益,助力该地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密切关注村(镇)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实体(如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的发展,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农村合作经济实体是扶贫脱困的主战场。村(镇)金融结构要制定精准的金融服务计划,有效对接村(镇)集体以土地经营权、林农资产、种养收益、资金等入股的不同产权混合经营实体,根据这些实体经营主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市场销售状态、资金回笼与需求比例,赋予驻村(镇)金融结构一定的审批权限、改进评级授信办法、自主开发信贷产品、缩短审批程序,为村(镇)经济实体提供个性化、贴心式的金融服务与实用有效的信贷产品。
四、发展绿色金融,实现扶贫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同步
习总书记在考察贵州、云南的扶贫工作时指出,守住脱贫发展与生态保护两条底线。G20杭州峰会上各国财长与央行行长的论坛上,我国政府明确表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决不能破坏环境以图一时的发展。特别是产业扶贫、产业结构调整首先要考虑生态的保护与考评潜在的环境影响。发展绿色金融,就是在金融扶贫、金融扶持产业、金融投入项目,要考虑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同步,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绿色金融就是要建立对扶贫产业的环保甄别体系,對绿色涉农产业加大信贷资金的倾斜力度,对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项目采取限制措施。
第一,对涉农扶贫脱困地区的绿色种植、山地林业、水源保护性开发项目,村(镇)银行要积极思考研发对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与政府主管部门、国家扶贫结构沟通协调,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充分利用有关政策法规实现低息、贴息贷款或者与政府部门协同,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发金融衍生信贷产品,鼓励扶持绿色发展,生态扶贫。
第二,与当地村(镇)集体合作经济实体协同,建立绿色发展的金融服务奖惩约束性机制。通过引导农户(实体)绿色发展、生态修复与脱贫致富结合,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支持新型绿色的农业经营实体和产业链。指导贫困地区骨干工业项目的环评达标改造,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贷款项目支持,更好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第三产业。比如,对乡村旅游景点规划、民俗特色旅游园区、农耕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农林牧旅游观光产业园等项目开发对应的金融服务产品,给予信贷支持。既扩大了农户就业渠道、保护了生态、带动了村镇经济绿色发展,使脱贫致富得到了可持续良性发展,也拓宽了绿色金融扶贫的视野。
第四,政府要从财政、税收、货币等政策层面出台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支持和鼓励绿色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绿色金融扶贫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实现扶贫脱困与生态保护同步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南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