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准扶贫法治建设的思考

2017-11-14 01:02赵玉环刘淑满
经营者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河北省精准扶贫

赵玉环 刘淑满

摘 要 当前,我国不少省份包括河北省在扶贫立法、法律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成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从完善立法、细化法律制度、惩治违法资金使用、加强法制宣传等角度推进扶贫法治建设。

关键词 精准扶贫 法治建设 河北省

2016年12月,河北省通过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并已正式实施。截至目前除了河北省,我国仅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扶贫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精准扶贫领域不仅地方立法,其他方面比如法律实施、法制宣传等方面仍然步伐不大、成效不明显。因此,要加快精准扶贫法治建设步伐,最终推动河北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问题与不足

当前,扶贫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扶贫立法尚有欠缺

实施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需要法律制度的引领和规范。目前,我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等。现在全国缺乏一部高层级的、更规范统一的精准扶贫条例,不能对各地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统一引导规范。在地方上,河北省、河南省、青海省、江苏省、四川省、黑龙江省、贵州省等10多个省份均出台了当地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成为指导本区域扶贫开发的法律文件。以河北省扶贫条例来说,这些规定更多地停留在对基层政府的原则性及方向性指引上,在项目开发、资金分配、扶贫成效考核方面有的尚未加以规定,有的规范不够严密有效。

(二)扶贫法规落实不力

很多省的地方基层落实本省的扶贫开发条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研究、科研研判,从中央拿到扶贫项目后不考虑接受项目的当地实际情况,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扶贫工作出现随意性大、缺乏稳定性、效果不佳等状况。还有的地方,政府落实扶贫条例采取胡乱变通、阳奉阴违的路子,不真干,导致扶贫政策法规制度在落实中走了样,效果大打折扣,无法直通群众。2017年8月中旬,河北省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石家庄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保定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这些状况反映了法制管控的薄弱、法规落实软弱。

(三)侵吞、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现象频发

对于用于消除农村贫困的国家专项财政拨付,一些地方和部门管理处置不善,出现了扶贫资金闲置或被侵占、扶贫项目没落实好、资源损失浪费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特色产业、医疗、社保、教育等扶贫关键领域的职务犯罪频现,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现象不少。2016年2月~4月,审计署对四川等17个省、直辖市的40个县、区的2013~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2.99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或造成损失浪费;部分扶贫资金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贫困情况。

(四)扶贫成效考核机制不完善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扶贫成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俗话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但部分基层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上做得不好。一方面,有些地方没有考核实施细则或者制定的考核细则脱离当地实际,不适用,没有起到应有的考核评价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方面的积极性不高,或者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时遮掩问题。如何让考核办法落地生根,如何调动地方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需要各地包括省级政府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二、对策与思考

对症下药,因地施策。加强精准扶贫开发领域法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精准扶贫立法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精准扶贫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精准扶贫的法律法规,主要应在扶贫规划编制、贫困群体识别、扶贫产业开发、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扶贫成效考核等方面细化实施细则,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扶贫。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要尊重基层群众脱贫方面的首创精神,树立“边实践边建章立制”的理念。

(二)依法推进精准扶贫制度建设

精准扶贫要依法推进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准确定位扶贫对象。要健全重大扶贫政策、重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真正符合帮扶政策的贫困群众得到有效扶持。要建立扶贫资金多元筹措、监管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识别扶贫对象、查看帮扶和管理取得的成效,以及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使用、落实情况,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同时,要依法化解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因扶贫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接受现场法制教育,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目前,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已面临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仅剩3年多时间,全国尚有4335万贫困人口。以生产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生态环境扶贫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中心,加强纪检、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緊密合作,仔细清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风险点,严格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考核扶贫成效的法律机制

为扶贫见实效,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发布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的、可量化的扶贫考核标准,同时还应扎根实际,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实地督查扶贫成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搞好扶贫纠偏。河北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借助河北农大等高校对扶贫成效进行考核,获得了比较让人满意的效果。河北省严格程序落实扶贫通报制度,通过表彰先进、问责落后等形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干部评先提拔挂钩,切实督促基层领导干部抓好扶贫,这些做法值得其他省份借鉴学习。

(五)加大扶贫法制宣传力度

一方面,通过法治培训、法制宣传,注重提升扶贫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素质;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百姓的法制意识,让他们树立主人翁理念,强化他们的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意志。为此,可借鉴学习河北省送法下乡宣传教育、法治影视展播、庭审进乡村等多种形式和做法,大力宣传中央及各地扶贫文件政策及会议精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河北省很多地市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扶贫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大众公布精准扶贫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实施部门、职能权责、资金分配、项目落实以及监督方式等,以实际行动传播法治理念。

(作者单位为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经管教研室)

[作者简介:赵玉环,女,河北衡水人,本科,副教授,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经管教研室副主任,现主要从事法学等方面研究。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20170164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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