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社会保障法初探

2017-11-14 20:17杨传星
经营者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国意见意义

杨传星

摘 要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遭遇瓶颈,群体社会保障诉求增加,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社会保障改革面临严峻的新形势。本文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对中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意义在于使中国实现政治目标,促进中国经济走出困境,解决目前的诸多社会问题。

关键词 中国 社会保障法 意义 意见

一、制定社会保障法的意义

(一)历史发展的政治需要

翻开世界经济发展史,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法制经济,实行市场经济风险性加大,为对冲影响必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追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当时实行计划经济,更多地注重公平性。

1978年后,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已初步建立了“五险一金”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救灾救济、五保、低保、合作医疗都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整体还存在着统筹层次较低、标准不一、覆盖面小等诸多问题。多年来国家注重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更多地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性,有违改革初衷,影响了政治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维稳负担,造成了不必要的内耗。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藏富于民,释放改革红利,实现改革的终极目的,更加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色,实行社会保障法治化,制定一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法,这是中国历史发展阶段必须解决的问题,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现实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纵观中国的很多立法,大多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法律,他们的社会保障立法最初也都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比如1935年美国遭遇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即推出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系统保障工程,使经济再次腾飞,社会渡过危机。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遭遇瓶颈,人口红利消失,环保欠账要还,社会矛盾突出,有些地方“精准扶贫”具体措施无持续性保障,改革的初衷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而现实是出现了海绵的挤兑效应,出现了两极分化,底层反而受到挤兑,形成了金字塔形社会结构。特别最近从上到下的环保风暴,有些地方缺乏渐进疏导过程,“一刀切”比较严重,导致大批工人下岗失业,生活没有保障,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应作出改革,过去国家集中财力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才有今天的国家强盛,但是民生问题依然存在,老百姓的收入都要用于保障基本生存,支付学生学费、虚高的医药费,还要面对天价的楼市,造成老百姓不敢消费、无钱消费,消费这驾马车跑不起来,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想经济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及时出台一部社会保障法,解决民生问题,刺激消费,这也是拉动现实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社会管理走向依法治国的需要

中国的社会管理要面对职工和居民两大群体,国企改革完成了国家职工向企业职工身份的转变,还有很多成了自由职业者,以灵活方式就业。在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上,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保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这种局面,而居民分散性和流动性更强,征缴管理难度更大。同时,在社保基金支付管理上,尽管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但还存在很多冒领社保基金的问题,套取报销医疗费问题屡禁不止,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提出了挑战,每年社保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搞社保认证,到处可见社保部门的门口排起长队,目的就是防止冒领社保金。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比西方国家更为严重,因此从严立法保障基金安全尤为重要。

同时,当前还存在着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等问题。贫困群体救助归民政部门负责,社保待遇归人社部门管理,造成有的人同时领着几个部门的救助金,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缺乏宏观协调和综合平衡,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管理成本加大,缺少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出炉,但覆盖面过窄,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主要的还是缺少一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法,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二、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几点立法意见

(一)重点推行覆盖各个领域的社会保障法顶层设计

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更应认真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国情,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丰富社会保障的结构内容,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提高运用效率,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中国特色,重点涉及养老金并轨问题,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别问题,农民工保障问题,长期计划生育留下的养老难题,从而作出合理的社会保障规定,促进保障全国一盘棋,平衡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以立法当先,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应涉及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使社会保障活动处于法制中运行。

(二)保障立法上侧重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民生问题,重点关注生存权设计

立法全面推行实名制,利用大数据建立全国信息系统,在关乎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方面重点立法,废除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立法规定其公益性,立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成员都能共享改革成果,把国家资金重点投向民生领域,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既能使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又能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其调节杠杆的作用。国家应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三)整合税种,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

目前,中国税种繁多、税负过重问题广受诟病,实际上都忽略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根本立足点,只有整合税种,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因此,要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税法制度,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统一为社会保障税,这样也能增强纳税人的荣誉感,直接说明征税用途,可以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四)立法全面推行实名制、申报制,严明罚则

立法全面推行社会活动实名制,包括网络注册等,立法强化财产申报制,利用大数据建立全国信用系统,尽快整合社会保障卡与居民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等信息联网,严明罚则,人人知晓,只要这样,类似劳民伤财、兴师动众的社保认证就免了,有法律去规范、加强联网联动监督,增强法律意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用社会保障法规范人民的日常工作、生活,有效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强化充实社保基金来源,实现社会保障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三、结语

中国已經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期,应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社会保障立法,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规范引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才能达到改革的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为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 于东阳,刘法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J].经济研究导刊,20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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