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珍
[摘 要]近几年来,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融资困难,而风险投资能较好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分析了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风险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利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2.19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风险投资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较少
目前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吉林省的经济有了较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逐年上升,但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融资难,虽然吉林省政府出台了许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获得了一些风险投资公司的支持,但是,由于吉林省风险投资公司少,规模小,资金数量有限,与吉林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较少,与发达地区省份相比差距很大。
1.2 投资者在企业中没有获得特殊股东地位
在国外和国内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企业获得风险投资一般会双方商定将其风险投资者作为“特殊股东”对待,使其在企业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一些特权,以便更好地发挥风险投资股东在企业的作用。但是,吉林省风险投资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没有运用该种模式,接受投资的企业很少让风险投资者有特殊权力,有的只是同意风险投资者进入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由于吉林省风险投资在接受投资企业中占比较低,又没享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特权,因此,许多风险投资者和其他小股东一样,在企业中话语权较弱,本应发挥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3 风险投资公司日常与企业的结合度较差
创业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后,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应和风险投资公司紧密结合,这样有利于加快企业的发展,吉林省许多成功的风险投资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目前吉林省许多中小企业把获得风险投资视同取得银行贷款一样的融资渠道,获得风险投资后,企业和以前一样依旧独自经营管理,自行设计规划未来,很少有企业让风险投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日常经营情况也很少向风险投资公司告知。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问题,一般也是想尽各种办法,由企业自行加以解决,很少去和风险投资公司商量对策。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对有关项目投资后,对项目后期的管理比较困难,需要项目负责人自行去了解项目的进展、回报等各方面的情况,有时负责人发现了一些问题找创业企业有关人员协商,由于信息不对等,双方的沟通也不顺畅,因为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情况了解的较少,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而企业运营一段时期后,也没有感觉到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特殊影响,致使双方互动来往逐渐减少,联系越加不紧密。
1.4 企业再融资时没有考虑风险投资情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前景常常不被看好,缺少资金,风险投资者有时对其投资,数额也比较小,因此有些企业出于发展壮大的需要,不得不再次进行融资,当企业再融资时,一般是寻找新的投资者,不再考虑风险投资,从而忽略了风险投资对企业再融资和长期规划的作用,目前一般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的产品及其未来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对企业将来如何运用资金规划得较少。
1.5 风险投资对上市的推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近几年来,虽然吉林省经济在东北三省发展得比较快,但在全国还比较慢,从上市企业看,由于吉林省经济发展缓慢。
目前在创业板IPO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寥寥无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上市要求高,难度大,有的企业规模小,效益低,不符合上市要求;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发展到可以操作上市进程的阶段,但由于不了解上市流程,对上市缺乏信心,因此,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意愿低,上市的少。个别上市企业在上市进程中往往抛开风险投资公司,自己寻求出路上市,没有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上市的推动作用。实际上由风险投资对企业上市进行支持,可以加快企业上市的步伐。
2 存在问题的相关原因分析
2.1 缺少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相适宜的金融环境
目前吉林省没有单独出台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对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政策执行也不是很到位。在税收方面,吉林省没有针对风险投资机构制定特殊的政策,在银行等金融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措施倾向风险投资。总之,吉林省在鼓励风险投资发展发面,落后一些省份和地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2 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吉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由政府兴办的较多,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的,尚未充分利用企业、个人等非金融机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狭窄,资金总量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少也成了必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3 企业自身因素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一般无形资产比例较高,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加之一般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健全,技术老化,自身实力较弱,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许多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后,不同意投资者更多地介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规划管理,仍然延续以前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用家族式或集权式管理,因此企业大股东或创业者掌控企业主要权力。
3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效率的对策
3.1 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
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投资,首先吉林省应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法规,为风险投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纳企业、个人等民间资本,使风险投资业不断发展、壮大。此外,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愿意在吉林投资。
3.2 风险投资公司应与企业紧密配合
创业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后,应允许风险投资者成为企业的“特殊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便更好地发挥风险投资股东在企业的作用。此外,应将风险投资项目进展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风险投资机构,使他们随时了解、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出现问题,共同商讨对策解决,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3 重视风险投资的再融资优势
在风险投资中,创业者应会同风险投资公司協商,请其制订与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相一致的融资计划,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提前考虑融资储备是非常必要的。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对企业二次投资的较少,但企业应考虑借助风险投资公司的力量,为企业找到新的投资者,使企业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新的资金支持。
3.4 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上市的推动作用
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想长久持有企业股权稳获收益,追求是的资本转让是的高额收益。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一段时期后,必须在发展中规划企业的上市进程,寻求公开上市的渠道,这样既可以解决困扰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实现风险投资者的愿望,实现双赢。
3.5 风险投资对企业管理体系要完善
风险投资进入创业企业后,企业应与风险投资公司多沟通,使其参与企业管理,这样既可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助推企业的成长,还可以提高风险投资的利用效率。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较多,这就要求企业摒弃家族式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管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首先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好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明确公司经营者应行使的权力范围。此外,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管理范围,做到各岗位的责、权、利明晰,使员工既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又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未来。
参考文献:
[1]冯普烨.长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利用风险投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
[2]苏淑艳,陈明梅.科技型中小企业基于风险投资的发展策略研究[J].创新科技,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