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目前,广东省古村落保护工作进入“后保护”时代,各级党委、政府、民众都有了很强的保护意识,但在具体保护过程中还存在活态保护不够的问题:保护意识不足与法规执行不力;专项经费的使用、保护规划与人才缺乏统筹;旅游过度开发;村落“空心化”与传统民俗消失;理论研究不足等。
【具体建议】
1.加强保护意识,尽快出台《广东古村落保护条例》。目前古村落认定、历史文化名村评定等,都各自有一套体系标准,难以形成合力,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体系及条例。
2.充实经费、制定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议成立广东省古村落专家委员会,从省到地方建立梯级古村落专门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实行多部门合作机制,整合文物保护、城乡规划、旅游开发等资源,同时加强队伍建设。
3.重视活态保护,避免“空心化”。古村的历史不是滞固和平面的,而是活态和立体的。传统村落除“非遗”外,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家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就是其民俗生活的全部,它们作为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并使村落传统厚重鲜活。
4.保护必须与发展融洽结合。不少“空壳村”建成封闭景区,这种实验室式保护一时有效,但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重“躯壳”而遗失了传统生活形态。只有古今风貌并存、古今生活并存、旅游业与生态农庄等其他业态并存,才是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理想状态。
5.理论研究亟需系統与深化。广东的高等院校、社科联、相关传统文化研究机构等作了一些有益探讨,但系统理论研究成果几乎阙如,建议组织专家学者加以研究探讨。
(民进广东省委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