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人由谁补偿?

2017-11-14 21:33
百姓生活 2017年11期
关键词:财产损失伤人人民政府

【案例】

李和平躺在黑龙江伊春林业中心医院的病床上,头部、双腿裹着纱布。手术后的缝线,断断续续从额头延伸至下颌。“捡了条命。”2017年5月18日,缝了100多针的李和平叹了口气。5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在林区作业的他与一头黑熊遭遇,在拼死搏斗后,他幸运地逃脱熊口。时间向前推8个月,700多公里外黑龙江省尚志市冲河林场,69岁的退休工人殷从信在山上采蘑菇时,与一头600多斤的黑熊相遇,黑熊两掌造成殷从信两根肋骨骨折,右侧脑骨粉碎,面部毁容。

公开报道显示,最近10年,黑龙江、吉林、云南等地每年都会发生黑熊袭人事件。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相关法律,人类对黑熊的捕杀伤害均属违法,但如果熊伤了人,怎么办?由谁来补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可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目前全国只有云南、陜西、吉林等8个省级政府公布了补偿办法。

国家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后,野生动物数量、种群都有明显回升,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各省级政府正在抓紧制订并公布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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