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岭
随着中国脚步迈向世界,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遇到的麻烦、困扰日益增多,海外维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有困难,找使馆”,这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同胞在海外权益受损,请求祖国外交机构出面交涉,当然“没毛病”。但这也容易让人忽略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外交交涉实质只是督促所在国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事,不能代替公民自身通过当地行政和司法途径的维权行为。
很多成功的维权案例,也确实是官方和公民各尽其责、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两个路径基本同步、相互呼应。但不得不说,尽管中国的外交机构对公民维权诉求的重视程度和服务力度足以比肩其他任何国家,但我国国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与西方以及印度等有大量海外移民的国家相比尚有差距。
例如在一些非洲国家,就有同胞抱怨遭到当地警察欺负。事实是,当地警察很可能发现一些中国人的居留证件、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他们语言不通,没有律师和社会关系,遇事喜欢拿钱消灾,因此容易被当成敲诈勒索和粗暴执法的对象。而在同胞遇到被抓扣或不公正对待时,往往也只习惯于向中国使领馆求助、诉苦,指望政府包办解决所有问题,却无力甚至不愿通过当地行政、司法途径维权。这样的结果就是既无法直击事件处置的核心,难以取得积极效果,也混淆了政府和公民的权责义务,固化了一些人“凡事靠政府”的错误思维,无助于公民能力素质和整体形象提升。
让海外同胞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体面,多一些权益保障、少一些纷繁困扰,是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共同愿望。但要使国人的整体海外适应能力跟上国家发展和“走出去”的步伐,实现国人整体形象与中国国际地位匹配,恐怕还有一段路要走,需要各行为主体共同参与。
驻外使领馆和外交人员继续高度重视公民求助案件,及时与驻在国交涉,这是他们必须完成好的“规定动作”。但同时,也应注意避免给国民造成政府“包办代替”的错误印象。在此过程中,使领馆有义务引导、协助当事人完成他们自身应做的事,比如推荐有资质的律师、翻译,提醒各类注意事项等等,这有助于海外同胞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每位行走海外的同胞,既要力避授人以柄的不当行为,也要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平日应做好驻在国“攻略”,注意收集能为自身所用的行政、法律以及安保等信息,遇事该投诉投诉、该打官司打官司。在问“使领馆能为我做什么”的同时,也要想一想“我自己能做什么”?牢记自身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才是海外生存发展的长远之道。
另外,中国在海外的很多民间力量和资源,也应在维护海外公民权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作用。比如遍布全球的各类华侨华人社团、中资企业商会等,应超越传统的沟通联谊、交流商机的功能,走上为海外同胞维权互助的第一线。民间团体的能量一旦被有效激发,既能与官方外交工作形成呼应,也能提升华人华侨在当地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官民并举,无疑是海外维权路径的正确打开方式。希望我们的外交机构给海外同胞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权益保障和政策指引,而我们的公民和企业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纷繁困扰。▲
(作者是国际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