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代显峰 刘 蕾 李 哲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付 月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代显峰 刘 蕾 李 哲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付 月
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生危害通常时间较长,具有隐蔽性、滞后性,而一旦显现出明显的危害特征,对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损害极大。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而且有的污染土壤即使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也难以完全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近几年,我国土壤污染问题频频出现,国内企业已形成一些治理方案和技术,亟待进一步扶持推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运行。
2005年至2013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污染状况调查,从调查结果看,辽宁省土壤污染主要呈现三大特征。一是污染类型多,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全省土壤污染主要以重金属污染为主,近30年来,各种有机污染物已成为一些地区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还存在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二是污染总体轻,从污染程度上看,以轻微污染为主,在超标点位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的点位比例分别为69.0%、14.4%、9.5%和7.1%。三是污染来源广,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理处置活动等。
根据目前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已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特征和格局,但由于调查精度不高,调查时段、调查方法不统一,评价指标各异,需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提高调查精度,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在技术上,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研发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符合国情和区域土壤污染特点的技术体系。总体来看,国内大部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还刚刚起步,很多技术仍处于实验室和小范围示范阶段,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二次污染控制难等问题,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很多技术难以大范围推广的限制因素除了技术本身的适用条件外,主要还是成本问题。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辽宁省结合本省土壤现状及实际情况,随即也制定了辽宁的未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20年底前,着手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情况,适时启动辽宁省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相应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2.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全省详查总体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力争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辽宁子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查明农村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时限要求,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预防土壤污染,首先要切断污染来源。要对污染源开展系统评估和解析,全面了解污染源空间分布、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传输途径,最终去向等,以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其次,通过空间布局进行前端管控。应充分论证产业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根据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第三,严格环境准入,避免产生新增污染。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来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填补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遏制当前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
6.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整合优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7.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优先用于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8.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