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海鹏 编辑/靖立坤
原则监管下的外汇交易真实性查处工作探讨
文/孟海鹏 编辑/靖立坤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外汇局将越来越多的业务核准权限下放到商业银行;同时,外汇检查中程序性合规检查的内容越来越少,原则性检查的要求则越来越高。而目前外汇交易的真实性查处存在交易背景审核难、单证不符判定难、银行违规定性难等政策盲点和操作难点。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调整思路,在交易真实性检查方面取得新突破,亟待探讨。
建立以“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个转变、五步递进”为内容的外汇交易真实性查处机制。一个中心,即以主体监管理念为中心。两条主线,即以非现场和现场两类核查为主线,分别从账户、跨境收支、结售汇等不同的维度对异常资金流动开展监测、核查。三个转变即从单独查银行或企业向交叉检查转变,从注重程序性违规向注重实质性违规转变,从探究合规性向探究合理性转变。五步递进,即按照“查找异常线索→排查甄别锁定线索→立案调查→案件分析定性→案例总结”的步骤开展查处工作。具体流程见附图。
查找异常线索
一是通过全面采集与整合各业务系统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系统间比对分析。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数据为主体,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账户系统、银行结售汇等系统与国际收支统计系统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和各类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来判断各类数据的合理性。将存在可疑行为的单位列入关注名单库,实施跟踪监管。二是通过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设置非现场检查指标,对外汇业务各项总量指标、分类指标和主体监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设定相应预警值,筛选异常数据变动,发现外汇资金流动苗头性变化迹象及违规行为新动向。三是通过银行反馈查找。充分发挥银行“了解你的客户”的优势,挖掘外汇业务银行的潜力,针对银行业务人员日常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难杂症”,结合外汇管理在某一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外汇管理政策漏洞,收集规避外汇管理的素材。
外汇交易真实性查处工作流程图
排查甄别锁定线索
取得异常线索企业名单后,应利用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分别提取其国际收支、账户收付及结售汇相关业务明细,确定可能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非现场监测中的关联分析和交叉核对,锁定可疑交易线索。一是基础数据分析。充分利用系统数据,重点考察企业核查期内进出口及收付汇、贸易信贷、资本金流入等情况,全面了解核查期内企业业务状况。二是关联业务及上下游企业分析。在非现场分析中将单笔金额较大的关联企业业务及上下游为同一境外主体的企业交易明细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可疑线索,以利于通过交易链条追查,摸清交易整体脉络,实现精准打击。三是外围调查并通过企业财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电话沟通询问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收集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外汇、人民币账户交易明细等信息,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为依据,将企业涉外行为与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企业相关资金流的变化,进而判断企业涉外行为的真实性,发现企业在审批业务中表面真实性下掩盖的异常情况。
立案调查
一是对有关银行和企业进行调查。所有的企业行为都与银行操作有关,有的企业违规行为是在银行常规检查中发现的,有的银行违规行为是在核查企业经营行为时发现的,有的违规行为是银行、企业双方互动的结果,二者密不可分。将检查发现的银行审核问题延伸至企业,一旦落实企业违规,则可反之对银行审核问题进行定性处罚。也可将日常企业传统业务合规性检查作为比对印证,由企业业务合规情况倒推经办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落实情况。二是丰富取证手段。将调查笔录应用于银行检查中,对于发现单证审核问题,从内控、尽职审核和客户调查等多方面对业务人员进行问询,将调查笔录作为取证的辅助方法,弥补仅凭单证进行定性和处罚的不足。
案件分析定性及处理
原则监管下应要求银行结合自身管理方式等实际情况,对展业三原则执行规范予以细化和落实。首先,应建立履行展业三原则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外汇业务客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制度等,并将展业三原则纳入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中。其次,应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外汇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一是对主体真实性的审核。直接沟通、侧面了解、资料识别是了解主体的主要手段。可通过查验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识别客户;通过实地查访、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咨询上下游企业等方式,对客户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主体开展全面的风险分析,如对企业融资业务,结合客户行业类型,开展经营情况分析、财务分析、融资及担保分析、贸易背景分析、历史交易分析等。二是对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审核。银行应尽职审查,并将交易的真实性审核落到实处。如货物贸易项下卖方是否有对应的货权,物权是否按资金流逆向转移,是否存在第三方的材料证明等;资本项下资本金、外债结汇资金使用流向是否合理,有无资金回流情况等。
外汇局对银行展业三原则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业务操作规程是展业三原则的落地规则,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是真实性审查责任的分解落实,也是具体业务操作准确与否的依据。所以,应结合银行操作规程进行逻辑严密的分析:是否把外汇管理规定落实到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中;实际执行是否符合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程序是否正确等。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以下判断:一是银行是否履职,如货物贸易项下是否做到全面了解货权拥有和货权转让环节,资本金结汇使用是否做到全面了解资金流向;二是是否尽职,即是否尽已可能地向合格的第三方求证。如在货物贸易展业调查中,银行是否围绕客户的贸易历史、上下游交易渠道、主营产品以及主营业务异变等内容,通过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第三方询证、抽样实地考察等调查方法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收集的材料,银行是否围绕“单内、单单、单证、单实”开展了审查;对于审查发现的各种不符,是否尽职开展了核实工作等。
建立定性机制,区分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银行在展业三原则执行方面的违规定性和处罚,建议建立外汇违规行为定性集体决议机制,明确相应决议规范,通过有针对性的定性分析,将疑似违规行为对应到可适用的原则性条款;在从基础上,区分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约见负责人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对相关业务进行管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实质性违规问题,按《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案处罚。
案例总结
针对已发现并查清的特定案例,总结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的主要特征,评价类似企业或个人存在特定案例情况的可能性。建议赋予监管机构收集相关案例信息并向社会发布的权利;通过案例的总结剖析,对交易主体未来行为形成启示。
出台原则性监管的框架性文件,以指导外汇检查工作。建议出台贯彻“展业三原则”的指导性文件,明确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行为规范,弥补当前原则性规定存在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问题。细化银行未了解你的客户、未了解你的业务和未进行真实性审核的相关情形及处罚措施,并增加兜底条款,以此作为外汇检查及处罚的依据,实现检查与处罚有法可依。
加强对实质性违规行为的监管研究。一是完善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细化约束条款,明确评判银行尽职审查违规行为的量化标准,加大外汇政策对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约束力度,督促银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查。二是完善本外币政策的融合衔接,建立本外币联动监管机制及协同核查机制,明确跨境人民币案件移交处罚的相关规定,弥补监管漏洞。三是总结非现场核查手段、指标设计方案,形成可行性较强的非现场核查方法体系。
加强信息共享,共堵监管漏洞。一是与海关、保税监管区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定期交流,及时掌握海关、保税监管区管理政策的变化情况。二是实现提单等重要管理数据信息共享,丰富基层外汇局核查手段。加强与海关沟通,就提单、进境备案清单等数据加强共享。与船讯网等第三方单证核验平台协商建立定期查询机制,以掌握物流情况,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三是加强与异地外汇局的沟通协作,实现对OSA及NRA账户往来资金的信息交流,防止企业通过构造贸易进行融资套利行为。
作者单位:外汇局菏泽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