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螺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构建研究

2017-11-13 08:37张贵温科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京津冀

张贵++温科

摘要: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2008—2013年京津冀“企业—研究机构—政府”的协同创新现状,基于“三螺旋”创新理论,构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企业”“企业—政府”的网络关系对京津冀协同创新效率具有一定的显著影响,而“企业—研究机构”的网络关系不具有显著影响。应分别建立并完善以企业、政府、研究机构三者为核心的协同创新网络链条,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关键词:三螺旋;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关系;创新成果;创新活动;创新知识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6-0084-11

一、引言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在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根本动力。为此,要强化协同创新支撑、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更为关键的是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協同创新”的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Freeman于1991年首先提出,他强调协同创新是系统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协同关系[1]。而Peter Gloor从微观个体角度出发,认为协同创新是内在激励的成员凭借协同网络相互沟通思想、信息以及工作情况,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的愿景[2]。国内外其他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协同创新进行了研究。Serrano(2007)等人提出协同创新是知识、资源以及技术整合的过程,从而使协同主体之间形成互动和互补效应[3]。Santoro(2006)、Antonelli(2008)则提出知识的流动和整合是协同创新关键所在,并分析了促进和阻碍知识流动的因素[4][5]。而国内学者更多是从具体对象出发,研究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陈劲(2012)提出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教育部门为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6]。涂振洲(2013)等人从产学研合作角度指出协同创新是各方主体为共同完成一项技术创新所达成的分工协作的契约安排,各主体之间由于知识分工的不同、知识互补性的存在,产生了知识的需求与供给,导致知识在产学研各主体之间不断循环流动[7]。解学梅(2015)进一步提出协同创新的本质是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大学、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不同的合作伙伴,为实现创新增值而开展的一种跨界整合[8]。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协同创新是指通过知识共享、知识互补、知识流动、制度创新等方式,以稳定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由企业、政府、科研机构、大学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主体所形成的有机生态系统和网络。协同创新网络是由各个主体以及其之间的关系组成的,因研究角度不同,所涉及到的主体也不尽相同。从宏观视角来看,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刘志华,2014;苏屹,2016)[9][10]。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创新不仅仅是单个个体的独立行为,更应该注重创新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当前的创新活动是以企业、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协同创新互动为基础,通过创新资源在彼此之间的循环流动,以非线性的方式共同发展的过程,其核心内容是在协同创新中形成知识空间、趋同空间以及创新空间,实现这三种空间的相互重叠和交叉,建立创新系统中知识资本与制度安排的互惠关系。所以,有必要建构一个以“三螺旋”创新理论(亨利·埃茨科威兹,1995)为基础的、以“企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四种“三螺旋”创新模式为主的协同创新体系。强调企业、政府以及研究结构之间通过彼此边界开放,实现各自结构重组、资源流动和整合、创新活动的协同。其中,企业是网络的核心主体,政府是网络环境的主要缔造者,研究机构(包括大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是创新知识的建立者和传播者(张学文,2014;邹波,2013)[11][12]。通过研究创新网络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的途径。为此,本文根据“三螺旋”创新理论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新特点和趋势,构建了京津冀地区的“三螺旋”空间运行模型(见图1),在此模型中,企业、研究机构以及政府三类主体在知识空间、趋同空间以及创新空间的彼此重叠和交叉中发生相互作用,其中,知识空间体现在以“临界质量”的形式为区域发展提供知识资源;趋同空间则体现在各个主体在多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区域发展思想逐步统一;创新空间则表现为区域组织经过创建以及改进实现在趋同空间中拟定的战略。“三螺旋”空间环境推动着京津冀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在系统中北京研究群落、天津开发群落和河北应用群落发生循环往复、优势互补、螺旋向上的相互作用,与“三螺旋”空间环境的运行方向保持一致,并共同推动着区域协调发展。

二、京津冀“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协同创新现状分析

根据“三螺旋”创新理论(亨利·埃茨科威兹,1995)中“企业—研究机构—政府”的思想内核,本文用“高等学校R&D经费中的企业资金”“高等学校R&D经费中的政府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内部经费支出中的政府资金”等指标反映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的总体现状。

京津冀三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不尽相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R&D内部经费中企业资金的支持力度最强、天津较次,并都呈逐年递增趋势,但在绝对量上天津地区无法与北京地区相比,河北地区则呈现出一种先增后减的“倒U”型态势(见图2)。北京地区和天津地区的高等学校等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不断紧密,天津地区的校企合作情况不如北京地区。与京津地区相比,河北地区的校企合作关系呈现出下降趋势,高等学校等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和交流,企业与高等学校的资源共享程度不足。

京津冀三地学校政府之间的协同创新都在不断加强。与京津地区相比,河北地区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强度不断减弱,政府扶持高等学校等研究机构进行创新活动的力度明显不足(见图3)。endprint

京津冀三地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都呈现不断紧密的态势。其中,津冀地区与北京地区的差距不断加大,与北京地区相比,津冀地区中企业与政府的协同创新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强(见图4)。

综上所述,与企业相比,京津冀地区政府与高等学校等研究机构的协同创新紧密程度更高。尽管高等学校等研究机构在创新活动中具有更广泛的智力支持等优势,但知识创新成果需要不断转化和商业化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这种转化过程需要高额的交易成本,而企业自身技术创新活动更易于直接产生社会价值,政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河北在校企协同创新活动方面的投入依然与京津地区具有较大差距,协同创新活动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一方面表明河北高校科研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活动投入大和产出周期长,企业无法在短时内获得创新成果带来的收益,且多数企业具有短期盈利行为。总体而言,京津冀区域层面的“三螺旋”协同创新网络还没有形成,三地创新资源以及创新活动无法进行有效整合。

三、“三螺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模型构建

基于京津冀地区“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协同创新现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三螺旋”创新理论,本文建立协同创新网络。“三螺旋”创新理论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研究机构—政府”三者动态的、相互渗透的交互作用,形成了三力交叉、螺旋联结的协同网络关系和多重互动关系,使创新活动在高效率的前沿面上运行(亨利·埃茨科威兹,2000)。企业作为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以及“三螺旋”协同创新网络的微观基础,是提升创新能力的动力和源泉,决定着创新活动发展的方向。因此,本文主要从企业角度研究“三螺旋”协同创新网络关系,首先确定协同创新网络的基本关系,包括“企业—政府”“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企业”等网络关系;其次,建立假设,构建相应网络关系概念模型;最后,建立合理的变量关系,分离出影响“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协同关系的因素。

(一)研究假设与概念模型

1. 基于“企业—政府”网络关系的假设

在基于“三螺旋”创新理论所构建的协同创新网络中,一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能够建立有利于创新主体深度合作的协同平台(汪秀婷,2012)[13],并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战略项目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等组织的联结(吕静,2011)[14],充分利用与研究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施莉莉,2015)[15],推动整个协同创新网络的运转以及创新效率的提高(解学梅,2010)[16]。二是政府作为协同网络契约关系的重要主体,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法律保护、关系协调等方式对整个协同创新活动产生推动作用(唐丽艳,2012)[17],为网络中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三是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扶持将会为企业等主体的创新行为提供引导,减少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自主竞争力和创新效率(齐昕,2015)[18];四是通过制定有关的公共政策和建立有效的公共设施,为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构建基于共生关系的创新生态系统(李煜华,2014)[19]。因此,可以得出“企业—政府”网络关系建立的合理性和如下假设。

H1:“企业—政府”关系对“企业—企业”关系具有正向显著影响。

H2:“企业—政府”关系对“创新效率”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

H3:“企业—政府”关系对“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

2. 基于“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的假设

协同创新网络的构建需要知识、技术等信息的自由流动,企业通过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改善创新网络的密度、互惠性、居间性、稳定性以及结构洞特征(刘凤朝,2013)[20],促进市场内部各主体之间直接和间接、互惠和灵活的关系(刘丹,2013)[21],推动整个协同创新网络的效率(潘东华,2013;蒋伏心,2015)[22][23]。研究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机构可以将众多的隐性理论知识转化成论文、专利等显性知识;二是研究机构通过与企业建立合作契约关系,将已形成的显性知识通过信息渠道传送给企业,实现知识资本的流动和传递,显性知识经过后期的提炼加工和商业化,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依据;三是研究机构通过培训和直接输送等方式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形成企业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唐丽艳,2009)[24]。因此,可以得出如下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的假设。

H4:“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对“企业—企业”关系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

H5:“企业—研究机构”关系对“创新效率”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

3. 基于“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假设

企业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核心主体。网络中的各个企业在与其供应商中的联系中,可以获得支撑企业发展的原材料;在與销售商或零售商的交互中,不仅可以及时将生产的商品及时转化为收益,也可以及时获得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节省交易成本;在与网络中其他企业的关系中,通过竞争能够不断增强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和改善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通过合作在创新成果溢出效应以及共享互补性资源的前提下,可以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占据网络中心和富含结构洞位置(钱锡红,2010)[25]的基础上,提升网络规模、网络强度、网络开放性、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解学梅,2013)[26]以及企业的创新绩效。因此,可以得出如下有关“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假设。

H6:“企业—企业”关系对“创新效率”关系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成立。

综上所述,可以建立以下概念模型(见图5)。

(二)变量设计

基于研究目的以及概念模型本身的特点,本文采用SEM方法对概念模型进行结构化处理(见表1)。endprint

在确定潜变量和显变量的内容和关系的基础上,对于有关“企业—政府”“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数据,采用问卷量表的方式获得,形式以李克特5分量表为准,其中“5”代表了评价的最高程度即“非常满意”或者是“非常认同”,然后依次往下进行排序。对于有关创新效率的数据则是在量表中采用“开放式”问题的形式进行调查。“企业R&D投入产出情况”与“企业新产品投入产出情况”等指标数据是通过DEA方法进行计算之后得出的,有关“新产品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的数据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得到的。因此,有必要对有关“创新效率”的显变量数据进行“5分表结果”的标准化(见表2)。

四、实证验证

(一)描述性分析

在对问卷数据进行模型测算之前,要先进行描述性分析,这有助于对问卷的总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问卷发放对象为京津冀地区相关企业,问卷发放途径主要分为电子邮件和面谈,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问卷273分,在去除掉无效问卷后,共回收问卷225份(见表3)。

为使样本能够反映研究总体的基本情况,本文决定采用分类抽样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分类标准涉及三個维度,即“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人数)”“企业销售收入”。其中“企业规模(人数)”和“企业销售收入”的分类标准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2011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来界定的。

2. 问卷数据的基本情况描述分析

首先对问卷数据的基本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见表4)。问卷数据的峰度都在5以下,偏度都在2以下,问卷数据基本处于正态分布。SEM方法是基于极大似然估计值法的,因此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要求较高,其中问卷的信度用克朗巴哈指数测算,效度用潜变量与显变量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以及CR值来确定。经测算后,问卷中潜变量和显变量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基本都在0.7左右且CR值大于2,问卷效度较好,每个潜变量以及量表总体的克朗巴哈指数都大于0.7,问卷信度也较好,因此问卷数据可以用SEM方法进行分析。

(二)模型分析与检验

首先将问卷数据带入结构方程中进行验证,分析数据与模型之间的拟合情况以及各个潜变量之间的路径关系(见表5和图6)。从拟合指数的总体情况看,SEM模型与问卷数据拟合较好,说明问卷数据可以用于模型假设的验证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

在有关模型的假设中,H1、H2、H3和H6是成立的,H4和H5不成立(见表5和图6),这表明在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中,“企业—政府”的网络关系对“企业—企业”网络关系以及整个协同创新网络的创新效率具有正向影响,其中“企业—政府”网络关系对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不太显著;“企业—企业”网络关系对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有关“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的所有假设都不成立,这说明京津冀地区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关系联结有一定问题。

相比较于已经验证成立并结果显著的假设,对结果不显著或者没有通过验证的假设进行研究更具有实际意义:

1. “企业—政府”网络关系对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成立但不太显著

首先,在京津冀地区,政府对于推动企业的创新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投入大量的科研基金,但与政府对研究机构的投入相比,除河北地区之外,京津地区的差距都是非常大的(见图3和图4)。这表明在京津冀地区,政府更重视研究机构在协同创新网络中的作用。一方面,这有利于提高研究机构自身科研能力,发挥研究机构在协同创新网络中进行知识创新的主体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政府对于企业投入过于失衡会造成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影响企业创新能力转化以及创新成果商业化效率。

其次,政府为创新主体有效进行创新活动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但我国及京津冀地区设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制度和政策依然不健全。例如,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经过多次修订虽已日趋完善,但是由于科技水平迅速发展、科技成果生命周期缩短,而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却更新相对缓慢,许多新技术成果的确立无法可依;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的规定,主要是以文字的形式定性地概括,没有以数字的定量形式表述出来,这使得该法的可操作性较差。

2. “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对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不成立

除河北地区之外,京津地区企业对于研究机构的科研投入呈现递增趋势,但这种协同关系的日益紧密并没有完全发挥研究机构在企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见图2),这与解学梅(2010)基于上海和深圳188家中小制造业企业调研得出的结论正好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是京津冀地区研究机构输送到企业中的知识成果和技术成果的现实转化出现了问题,一方面说明研究机构创新成果的操作性差,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在创新成果的现实转化和商业化上,缺乏必要的能力、人才和设备。

3. “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对“企业—企业”网络关系的正向影响不成立

创新主体的异质性是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立的基础,而异质性主要表现是创新主体所拥有资源的异质性,异质性会带来主体之间创新资源互补。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将研究机构的创新成果商业化并获得收益,并且这种收益会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力。但从H5中的分析中得知,京津冀地区企业在创新成果转化中能力不足,这需要企业在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加强与其在资源上具有互补性、发展上具有相同需求的企业合作,并共同在研究成果转化中发挥作用,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这就解释了H4和H5同时都不成立的原因,即企业既缺乏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又不愿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创新成果。

(四)修正模型后的变量间关系分析

SEM模型结果显示,在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中,“企业—政府”以及“企业—企业”关系网络是影响“创新效率”的主要因素,但是此结果只能表明潜变量之间关系,而无法说明各个解释变量的显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为了更进一步说明协同创新网络对于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采用MANCOVA方法对修正后的模型进行分析(见表6)。其中,被解释变量“创新效率”的显变量包括“企业R&D投入产出情况”(VAR4)、“企业新产品投入产出情况”(VAR8)及“企业新产品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VAR12)。endprint

在特征值在大于0.01以及条件索引值都小于30的前提下,自变量间的共线性问题才能被忽略,因此,表明有关被解释变量的模型1都是不成立的,而模型2尽管成立,但是其值小于模型3(见表6)。模型3的残差分布情况较好,基本不存在自相关现象,因此模型3的回归结果质量较高(见图7)。综合以上研究结果,相对于模型1和模型2,模型3是解释“创新效率”变量的最优形式。

综合影响因子以及显著系数的测算结果可知,“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的科技投入”等变量对“企业R&D投入产出情况”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企业研究与发展能力不仅需要企业自身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以及生产设备能力的提高,同时也需要政府扶持和帮助,尤其是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企业通过不断加强与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关系,可以提升企业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在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的流动能力,促使企业间进行重复性交易,减少供应商与销售商的数量,发挥非正式契约关系的作用,形成“纵向一体化”效应,这对于提高企业生产和销售能力、降低企业交易费用以及促使企业资源溢出内部化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新产品投入产出情况”变量有显著正向影响的是“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政府的科技投入”以及“政府制定制度的完善”等變量,另外“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变量对其也具有影响,但是影响因子较小,显著性也较差。与销售商之间关系的改善对于了解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动态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提高销售绩效的方向和动力。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在设计和功能上要体现市场预期,这要求企业使用品质较优的零部件,而现今大规模的个性化需求使得零部件的重复使用率较低,这就为企业库存管理和控制带来较大难度,因此,寻求稳定的供应商,对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生产边际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十分重要。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直接资助(例如研发补贴)和间接扶持(例如政府购买)降低企业生产边际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少产品生产过程风险;通过向企业提供生产和服务所必须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降低企业新产品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提高企业新产品的生产效率。

对“新产品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变量有显著正向影响的是“与竞争企业之间的关系”“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政府制定制度的完善”等变量。与竞争企业之间竞合关系的加强有利于企业对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自身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深入的认识,随着企业原有产品逐步从成熟期转入衰退期,新产品逐渐成为企业发展和主营业务的重心,但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企业进行新产品市场开发和提高新产品市场份额需要与竞争企业之间的合作,这可以与竞争企业形成能力的互补性、降低新产品发展的路径依赖性、市场的重叠性以及企业生产成熟产品的资产专用性,形成有效的企业网络。与零售商之间关系的加强,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商业和个人关系以及市场知识在营销渠道中的互动和转移,为新产品的销售减少了交易成本,拓宽了自身的营销渠道。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政府采购是一种促进企业新产品发展、提升新产品形象以及提高新产品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尤其是通过绿色采购,对于引导企业发展绿色产品、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制度完善和有效政策实行,可以降低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创新风险、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以及溢出效应,减少企业与其销售对象之间的契约成本,激发企业进行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新产品的营销效率,提高企业新产品收入的绝对量,提升新产品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某企业与其它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要注意“弱关系”(非正式关系)在协同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某企业所在的网络节点所涉及的“弱关系”越多,“结构洞”越大,其在网络中的生态位层次就越高,此节点就会逐渐演化成协同网络的核心节点,基于契约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的考虑,其他网络节点会紧紧嵌入在以核心节点为中心的协同创新网络中。

综合SEM以及MANCOVA计算的结果可得,修正后模型中各个显变量之间所构成的协同创新网络关系(见图8)。其中,变量之间距离越长,则表示其关系系数越大,影响越显著。

五、策略分析

“三螺旋”创新理论指出区域创新的发展,既要突出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各自的作用,也要促进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链、以政府为主的制度创新链、以研究机构为主的知识创新链,发挥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功能、政府的创新活动服务功能、研究机构的创新知识流动和创新人才培育功能。根据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途径:

(一)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多元化创新成果转化体系

“企业—研究机构”关系网络对“创新效率”无显著影响说明了京津冀地区企业创新成果能力转化不足,结合企业成长理论、“三螺旋”创新理论中以及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一是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平台式公共科研机构(如,德国弗朗霍夫研究院型、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型),促进企业形成持续发展的成果转化机制,突破传统产学研合作的瓶颈,实现产业共性技术在有效联结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企业间的功能,形成有效的创新链条。二是树立“开放式创新”和“分享式创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目标,发挥企业作为协同创新网络核心主体的作用,在不断增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投入标准、力度和起点,不断增强与京津冀地区高水平研究机构的合作,形成知识、人才等生产要素相互交融的创新空间和趋同空间,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合作道路,使企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可以培育有效的互惠规范,促进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保证了合作的延续性。四是针对促进成果高效转化的目标,企业可以与各合作主体之间设立与成果转化有关的衡量、监督以及评估机制,发展“合同科研”等合作模式,聘请有关人员就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奖励体系,降低成果转化风险。五是发挥区域“三螺旋”企业的产业技术水平高、管理水平先进、高素质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引导其他企业吸收竞争性企业的技术溢出、管理经验以及人力资本,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研发资源,提高新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转化效率,形成以“三螺旋”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为主导的京津冀产学研合作体系。endprint

(二)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创新活动服务体系

“企业—政府”之间关系网络对“创新效率”的低显著水平影响,说明京津冀地区企业与政府合作关系存在一定问题,这与京津冀地區各地政府每年对于企业的大量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政府向企业投入低效率。针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一定要改善其为创新活动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加强政府对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尤其是河北省政府机构每年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与京津地区相比差距过大,这不仅不利于河北当地创新成果的产生和京津冀三地之间协同发展,更不利于北京非首都功能有效承接对接。二是探索产业园区等技术平台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建。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人才的培养、企业与研究结构合作关系的建立,需要协同网络内各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政府通过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以及优化,建立成果孵化器、科技园区等技术合作平台,实现协同创新网络中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通互融,使资源、技术与管理等咨询服务逐步融为一体。三是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和政策,继续从“软环境”上支持协同创新网络中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如发展京津冀法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案件管辖制度,促进司法统一;统一京津冀三地的财税等行政体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的贯彻实施,建立三地共同研究战略平台,共享创新资源。在不断发挥“高政府”自上而下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自下而上的协同创新。四是京津冀地区各地政府对本地区主要的研究结构进行功能的重组和整合,发挥学科间的关联效应和集聚效应,推动应用型大学等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互惠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产学双螺旋合作。

(三)建立以研究机构为核心的创新知识流动体系和创新人才培训体系

研究机构是协同创新网络的知识生成中心,但仅靠知识生成是不能完全发挥“企业—研究机构”关系网络的双螺旋作用,也不能直接带来社会边际效益增加。决定“企业—研究机构”关系网络是否能建立起来的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与人力资本能否有效地输送到企业中[37]。研究表明,京津冀地区的“企业—研究机构”网络关系效率并不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一是引导大学等研究机构成为技术研究所、大学园、科学园、孵化器等研发平台、创新平台和创业平台的集聚地,通过与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一系列技术合作、创业培训等项目,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和创业精神,发挥研究机构的产业功能,促进新知识的商业运用,形成有效的“三螺旋”互动。二是京津冀地区,尤其是河北的企业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差,研究机构在与当地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的过程中,要承担更多企业产品下游方面的研发工作,其中多涉及应用技术开放方面的知识,这类知识的缺点就是输送性和接收性不足,需要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严密的合作机制和反馈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知识成果被企业有效地接收。三是要疏通知识流通的渠道。知识的流动会催生创新信息的流动,信息的流动除了要有高效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之外,还要有无障碍的流通渠道,这既可以提高知识被有效接收的效率,又可以减少知识传输的交易成本。四是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知识更新的有效载体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加强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积极运用研究机构的智力优势,建立有研究机构支持的培训体系,这对于企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以及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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