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舟
一个栽在工程项目上的副市长
□江 舟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受贿一案,是海南省检察院“6·3”专案中的核心案件,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査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査明: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8单位及陈利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6年8月19日,海南第二中级法院对李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昔日风光无限的省会海口市副市长,如今成为阶下囚,李杰吞下了自己酿就的苦酒!
一
中国有句古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杰从一个副厅级官员堕落成罪犯,也绝非是在副市长位子上失足。早在2007年6月上旬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约时任海口市美兰区区长李杰,来到海口市国商海航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国商酒店)一楼咖啡厅喝茶。席间,劳生福直截了当地说:“李区长,我听说美兰区有个职工住房项目,看能不能给我做?”
“是有个新苑住宅小区项目,可以考虑给你,不过……”李杰欲言又止。
“这个请李区长放心,您的关照费按工程款总额的2%给。”劳生福马上会意道。
当天下午,劳生福打电话约李杰在海口市国商酒店的停车场见面,把一个装有20万美元的纸袋子放在李杰车的后排座位上。之后,二人点头示意后便匆匆离去。
几天后,劳生福得到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的承建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7月,劳生福给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已被判刑)送钱事发被调查,因其积极配合,没有被处理。
如惊弓之鸟的劳生福心里害怕行贿被抓,很快找到李杰告诉他行贿王某被调查之事,并以此为理由,请求李杰退还20万美元,同时承诺以后再想办法补偿。担心出事的李杰,分两次给劳生福退了20万美元。两年半之后,劳生福补偿李杰的机会来了。
2011年6月初的一天,劳生福再次约李杰到国商酒店喝茶,此时,李杰已升任海口市美兰区委书记。“李书记,能否把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水滨花园项目)给我的朋友唐胜茂做?”劳生福试探性地问道。“现在项目管理比较规范,你们按照程序参加公开招投标,可以去找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杨某某总经理报名投标,我让他关照一下。”李杰说。一看李杰有意帮忙,劳生福马上说:“水滨花园项目的好处费,按照上次新苑项目的幅度,这次一起给。”
“这个风险太大,我不能直接拿你的好处费,你可以去找陈利合作水滨花园项目。”李杰说:“给我的好处费以工程管理费的方式通过陈利给我。”“这个请李书记放心”。劳生福说。2011年11月,唐胜茂在李杰的帮助下取得了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承建权。当然,劳生福、唐胜茂也没有食言,2011年5月至2013年初,劳生福安排人帮助唐胜茂通过签订一个虚假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的方式,给李杰好处费407万元。
2009年的一天,海口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邵兴华了解到海口市美兰区廉租房项目准备招投标,于是找到李杰,表示想揽下这个项目。
李杰指点邵兴华去找项目的代建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某某,并表示他会交代杨某某配合工程招投标的运作。
有了李杰的帮忙,美兰区廉租房的项目果然没有旁落他人。事后,邵兴华送给李杰好处费200万元。
二
在李杰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私人老板许诺时,总忘不了推荐自己的心腹,他就是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某某。
杨某某与李杰是老相识。他本是海口新美兰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想做海口市旅游景点公交专线营运项目。2006年春节刚过,他便找到了时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的李杰帮忙。李局长大笔一挥,审批了旅游公交线路。为了表示感谢,杨某某送给李杰30万元。从此,杨某某紧紧靠住了李杰这座手握重权的大山。
2007年4月,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公司主要负责美兰区城乡建设,经李杰幕后运作,杨某某当上了该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有“知遇之恩”,杨某某对李杰是言听计从。
李杰受贿案中还有一个重要人物,叫陈利。在李杰涉案的暂扣款749万元中,有两笔是陈利上缴的,一笔是92万元,另一笔是455万元。
李杰收受的好处费,为何在陈利手上,其中的奥秘何在?翻开李杰受贿案那厚厚的卷宗,个体户陈利绝对是李杰受贿隐匿赃款的“好帮手”。早在2006年年初,李杰担任海口市交通局长期间,他的这个做工程的远方“亲戚”陈利,从广东电白老家来到海口,当得知李杰是广东电白县人时,陈利很快便连上了“亲戚”关系。一来二往,几多推杯换盏,几多酒肉进肚,多年红包相送,李杰与陈利的关系逐渐密不可分。对李杰来说,有了陈利这个“亲戚”,大额的好处费都通过陈利收取,这样很“安全”。
李杰并非等闲之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他,历经多年官场生涯,对收受好处费是比较小心谨慎的。除了让陈利代为收取、保存,一有风吹草动,他马上会退回收受的好处费,待风平浪静后他又会要回属于自己的好处费。
2010年5月,邵兴华为了感谢李杰帮助其承建到美兰区的廉租房项目,分2次给李杰送了共计200万元。后来,李杰听说自己正被调查,慌忙通过陈利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将200万元退还给邵兴华。同时,李杰还严厉正告邵兴华:“如果有关部门找你了解情况,万不可说送过我钱。否则,我要真出了事,你也跑不了!”
2015年春节后,李杰闻听自己躲过一劫,“安全”了,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邀请邵兴华到家做客,交代他把归还的200万元再给陈利。邵兴华当然不敢怠慢,过了十多天,就又把200万元通过不同途径给了陈利……
常言道,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李杰选择了当官,但又不愿放弃发财。
在其位,谋其政,本是领导干部履职的应有之义。而李杰在官位上想得最多的不是如何谋政,而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财物,特别是十八大后,他仍然不收手。一审宣判后,李杰悔恨地对办案人员说:“人啊,都是被欲望害的,归根到底,是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但愿为官者都能从李杰受贿案中悟出点什么道理。
(编辑孙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