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
本文主要是通过谈谈笔者学习音乐美学以来对这一课程的一些粗浅地认识以及举例说明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形式与内容”的实践作用与意义。
通过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有关音乐美学专业课程的一些学习和粗浅地研究,笔者想首先说明的是音乐美学是一门怎样的学科,即音乐美学学科的性质、方法和研究对象。这是每一门学科作为科学研究对象来说必须要回答的問题。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有必要说明一下音乐美学学科是怎么出现的。关于音乐的美学问题探讨,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自古有之,但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则是比较晚的事情。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出版了《美学》一书,标志了美学学科的建立。到1806年德国音乐家舒巴尔特(Daniel Schubart,1739—1791)的出版了他的著作《论音乐美学的思想》,音乐美学才以学科的面貌出现的。最后,直到十九世纪后期一些高质量的音乐美学专著的出版,如德国音乐理论家汉斯立克的著作《论音乐的美》以及里曼的《音乐美学要义》(1900)等等一些音乐美学专著的出版。音乐美学才被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被世人认可。
在我国,很早之前就有了音乐美学的思想,其思想的萌芽散见于西周末年到春秋末年(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国语》、《左传》记载的使伯、晏婴、伶州鸠等人的有关音乐的言论。但是音乐美学这一概念在我国的使用究竟始于何时,目前尚无精确的考证。不过这一学科在我国逐渐为人所知是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翻译出版了苏联克列姆辽夫的《音乐美学问题》等著作之后。真正的音乐美学研究和教学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
通过上述对音乐美学学科出现的梳理可以发现,音乐美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名称出现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是很久远,而且近代从西方传入的。那么这一学科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很显然,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它是一门音乐学与美学的交叉学科,既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也是美学的一个分支。相对于史学来说它是理论学科;相对于音乐批评来说,它又是基础学科。
那么,音乐美学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呢?正如在《音乐美学教程》中我国著名的音乐美学家张前所说:“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它特别把音乐的美学本质,音乐的价值与功能,音乐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音乐实践,主要是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中的美学问题,音乐美学自身的发展历史等作为研究对象。”引用这一句话的主要原因是笔者认为,它是目前诸多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中最为全面和清晰的。它的这一表述就概括了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关于音乐的美学本质;第二个方面是关于音乐的价值和功能;第三个方面是关于音乐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第四个方面关于音乐实践中的美学问题;第五个方面关于音乐美学史的研究。这五个方面基本上可以囊括音乐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不过,这些并没有将美学研究的所有问题概括进去,事实上也不可能概括进去。因为,音乐艺术是在不断发展的,音乐美学也是一门正在不断发展中的学科,这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开放性的学术体系,随着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音乐艺术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也必将纳入音乐美学的研究范畴,一些长期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将会在新的实践和新的研究方法启示下,获得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认识。因此,为适应音乐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音乐美学研究者也必须要有一种开放性的包容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态度。人类的音乐实践永远不会完结,音乐美学的研究也应该永不停滞,只有随着音乐实践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情况,研究新的问题,总结新的经验,音乐美学才会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 关于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在我国目前比较普及的音乐美学教材中,例如,张前、王次炤主编的《音乐美学基础》,概括为:1、哲学的方法;2、心理学的方法;3、社会学的;4、20世纪现代音乐美学在研究方法上的新扩展,例如,符号学、现象学、接受美学等。上述几种方法囊括了音乐美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也是目前我国音乐美学研究中最常用的几种。第一种是哲学的思辨方法,这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基本研究方法。从音乐美学学科的性质和发展史来看,它是一种哲学性的、对研究的问题进行逻辑思辨的分析概括的学问。所以,这种哲学的思辨方法不仅是音乐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而且对今后的音乐美学研究也是十分重要的。第二种是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分析学的研究方法。音乐活动与人们从事的其他活动一样,都是人的主体行为,并且受到人心理活动的支配。从心理学来看,从音乐创作到表演再到欣赏,这三个环节不仅不能离开这些行为的人的心理活动,而且是以从事这些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为基础的。从社会学来看,音乐作为一种非物质产品,它是精神上的。音乐活动同样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音乐是一种人们交流交往中的艺术,它产生并作用于人类社会。音乐美学作为研究音乐艺术总体规律的基础学科,理所当然应该把音乐的社会性质纳入到自己的研究领域之中。当代音乐美学研究,受到当代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各种应用科学的影响,在研究中它试图摆脱传统的思维模式,运用新的方法和理论,从不同的视角来阐释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笔者由于自身接触符号学后,也就有了对符号学的音乐美学有了一定体会:从广义上来说,符号学是研究符号传意的人文社会科学,它涵盖了所有文字符、信号符、古文明记号、手语等这样的科学。但是,由于它所涵盖的范围过大,直到二十世纪下半叶结构主义的兴起之前,它在西方的人文科学中并没有得到重视。十九世纪初,瑞士语言学泰斗级人物索绪尔的教学讲稿——《普通语言学教程》出版,索绪尔在教程中将符号分成意符(Signifier)和意指(Signified)两个互不从属的部分后,真正意义上确立了符号学的基本理论,而且对后来的李维史陀和罗兰·巴特等法国结构主义的学者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因此,索绪尔被后世誉为现代符号学之父。从音乐美学来说,符号学的音乐美学主要是把现代语义学和符号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应用于音乐美学上的研究。语义符号可以通过概念及其逻辑表述来阐述清楚世间万物各种极为复杂的人的思想观念,然而它却难以表达情绪与情感这种属于人类内心体验的东西。然而艺术符号则与语义符号不同,艺术符号可以以形式生动具体地的传达语言所不能传达的人类情绪情感的微妙变化,音乐艺术正是这样的一种最典型的艺术符号,因为在音乐形式与情感形式之间“它们有着惊人的一致”(苏珊·朗格语)。从这个角度来说,语义符号的音乐美学从新的方法论的意义上,为人们重新认识和研究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
以上是笔者对音乐美学的一些肤浅认识。笔者认为音乐美学应该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观点,它不仅具有思辨性学科严谨、逻辑性强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用于指导音乐实践,无论是从音乐的创作、表演,还是音乐的欣赏、评论,音乐美学都有着强大地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