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法律保障“遗忘之地”等

2017-11-10 21:54
时代风采 2017年19期
关键词:试用期空巢用人单位

试用期不是法律保障“遗忘之地”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虽然法律对试用期用工已经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故意曲解和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和掌握什么是试用期、在试用期有哪些权利等,对于劳动者尤为重要。(9月19日《劳动午报》)

@当归听雨:说到底,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试用期,是劳动者维权的“底气”不足,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要想保住“饭碗”并非易事,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小单位和建筑工地,又会有几个人敢为自己争取权利而拿“饭碗”去冒险呢?

@梅川居士:一个人的抗争力量毕竟有限,但在职工权益被侵害的“节骨眼”上,企业工会、政府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却应有所作为,不让劳动者的汗水白流,我们不能仅止于立法,也要增强执法能力,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偷懒的小兔:維护职工合法权益,既需要企业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更需要职能部门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方面要完善用工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维权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话语权,让他们勇于挺起胸膛做“主”。

@升级版QQ:试用期是—种双方、双向的选择期。双方能否正式确立劳动关系,或许还存在变数。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就是法律保障被遗忘之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切莫只打自己的小算盘。

空巢之痛,痛的不止是养老

近年来,类似“空巢老人离世无人知”,空巢之痛的新闻频现。而据全国老龄办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的12%,有一半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空巢和独居老人已经接近一个亿,到2030年,还将会达到惊人的2个亿!从某种程度上说,“独居之殇”已不再是一家之悲,而是—个现实和沉重的社会难题。(9月26日《钱江晚报》)

@青衣:一直以来,家庭养老是中国式养老的重要方式,极大缓解了社会养老风险。不过,随着计划生育和人口流动因素的影响,“四个老人、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无论是哪种养老,背后都藏着两本账:经济账和感情账。

@葫芦娃:“悠悠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们年幼时父母对我们无悔付出,辛勤养育,当父母年老时我们应该多抽点时间陪陪他们,不要让老人过一个孤独的晚年,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给自己留遗憾。把温暖送给父母,让情爱陪伴老人。

@错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照顾空巢老人,帮空巢老人排遣空虚和寂寞,让空巢老人过得更充实、活得更有质量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空巢老人就能够得到更多的满足、幸福和快乐!

@xipishi:而空巢老人养老之“最”,最痛不在物质的赡养,而是空巢老人心灵上的空虚。虽然“常回家看看”入了法,但执行起来还要靠自觉,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受强烈地冲击和挑战。

培养更多的“中国工匠”才是关键所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9月15日,第二届中国质量大会在上海开幕,来自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围绕“质量:改善供给,引领未来”这一主题展开交流。

点评:过去,国人在消费时比较推崇“价廉物美”。在物质相对匮乏、腰包不甚宽裕的时代,这种想法无可厚非。

但理性地说,价廉未必能够物美,而很有可能是建立在压缩成本、偷工减料的基础之上,如此,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质量时代,只有付出更高的成本,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更高的回报,把这些回报用于进一步的质量提升,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质量提升的主体是企业,而产品制造、服务提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身上。所以,培养更多的“中国工匠”才是关键所在。

“信惠安全”需要法徨撑腰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公布对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评审结果,经过之前的督导规范,各家公司都改进了隐私保护条款,还签订了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承诺尊重用户知情权、用户控制权等。(9月24日《新京报》)

点评:在这个网络信息技术爆炸的年代,微信聊天、淘宝购物、百度地图导航……互联网企业成为个人隐私信息的“掌控者”,无限扩大了用户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尽管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但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滥用乃至非法交易,还是屡见不鲜。

除了这种抽检式的评审、企业整改的承诺和倡议,如何实现执法监督的全覆盖,如何增大违法的成本,也应成为专门执法着力加强的地方。

“延迟到账”的“漏洞”到底该怎么补?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迟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虽然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段时间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点评:延迟到账是为了给转账人设置“冷静期”“后悔期”,倘若在一定时间内发现问题,通过撤销转账以避免被骗。

可到账是延迟了,却不能及时撤销转账,这无疑架空了“延迟到账”的制度初衷。就这点来看,不能及时撤销转账的延迟到账制度,当然需要及时改进。

银行柜台转账也好,移动支付也罢,骗子不会因为渠道不同就放弃对骗术的钻营。那么相应的,在防骗上也理应统一口径,对于明显可见的安全漏洞,所有平台都应该无区别对待。

注重服务更要注重安全

根据新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航空公司可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以后乘飞机可以玩手机有望变成现实。业内人士表示,乐观估计,明年上半年,旅客有望可以在飞机上使用手机。(9月19日《新京报》)

点评:有人说,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应当是乘客的权利,这点不假。但权利和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仍然需要坚持。

不管是从科技视角还是从满足乘客需求的角度来看,开放手机服务都是一种进步。但正因如此,乘客就更应该在享受服务的同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说到底,无论是禁止还是开放手机服务,都要以乘客遵守规定为前提。对于航空公司来讲,如何更好地回应乘客需求,在完善相应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确是其需要考虑的问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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