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还亟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比如缺乏幼儿园财政投入的明确比例,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也尚缺乏量化指标和基线标准,尚缺乏新增教育经费向幼儿园倾斜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指导性要求。
【具体建议】
1.法律约束,保证规范。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投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有效地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学前教育发展。
2.明确责任,保障投入。财政预算应明确各市、县、乡级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
3.针对性投入,突破难点。应有充裕的资金招聘、培养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配备基本的玩教具,确保科学保教课程的实施。
4.保障弱势,力求公平。有关财政政策应向弱势地区倾斜,或以“优扶弱”的形式带动其发展。
5.增加拨款,全面覆盖。初步建议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基准定额为:城市幼儿园700元/年/生;县级幼儿园600元/年/生;农村幼儿园500元/年/生。在此基础上,對寄宿制幼儿园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80人的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按5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按6000元/年/生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逐年增加其拨款的比例。
(民进湖北省委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