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2800万辆,已经连续8年稳居世界首位,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四项污染物计算)据估算,达4472.5万吨,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民进中央为此积极建言,环保部在答复中表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对于降低PM2.5浓度、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下一步,将加强对机动车环境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加快推动全国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质检总局将依法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工作;加强汽车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推进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作;通过全国机动车排放监控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测的大数据联网。
近年来,我国持续出现严重空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重要污染源。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机动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总量为4472.5万吨,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等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市2015年12月8日和19日两次红色预警期间机动车污染源减排措施对PM2.5浓度降低贡献最大(超过40%),因此控制好机动车污染对空气质量改善将非常重要。
一、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标准与限值問题:我国汽车尾气排放体系执行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沿用的欧洲标准,相对美国、日本标准体系而言,本就比较宽泛。目前,我国新车生产的国Ⅳ标准已全面执行,北京率先执行国Ⅴ标准。新车国Ⅳ标准对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的总量控制为每公里排放1.18克以下为合格,而在用车(上牌车)合格标准却为每公里16.5克以下,二者相差11倍以上。由于标准不统一,实际上仅提高新车标准难以达到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目的。
(二)检测方法问题:新车与在用车污染排放的检测方法有多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我国新车检测方法为《瞬态工况法》(质量法),对污染物的检测结果表现为“克/公里”;目前这种检测方法只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车送样的检测。新车生产下线的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浓度法),对污染物的检测结果表现为“浓度值”;由于新车样车检测与实际出厂检测的方法完全没有可比性,为此销售的新车标注的排放污染量并不是实际的车辆污染量。目前,全国使用的在用车检测方法不统一、标准不统一,因此排污量也就无法统计;造成政府强制性实施的汽车排放年检制度完全流于形式。
(三)检测设备造假和数据质量的问题: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人为因素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环境污染检测监测设备属于出具公共计量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然而实际情况是,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对汽车排放年检所用的“简易工况法设备”不进行技术考核和颁发计量制造许可。
此外,检测数据造假现象猖獗,导致机动车排污检测数据无效无用,使得该检测无法达到区分车辆达标或不达标的目的,使我国政府控制由于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失去了技术支撑和政策决策依据。
(四)我国对超标车管理和执法的问题:我国对在用车上路执法管理主要是按车牌号和老旧车限行。由于检测设备不规范和造假严重,检测数据无法分辨出真正合格或不合格的车辆,本应对超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的执法政策也就无法实施。目前,我国对在用车上路执法管理主要是按车牌号和老旧车限行,车主买标上路成了普遍现象。
二、建 议
(一)重新评估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控措施,规范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不科学的政策要及时改进。建议国务院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委员会,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效果进行评估。以检测数据质量为核心,鼓励检测技术创新和推荐先进的防控污染技术;国家质检总局要明确对汽车排放年检所用的检测设备进行技术考核和颁发计量制造许可。
(二)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建立科学化的机动车污染防控体系以及排放清单管理制度。
1.汽车污染总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对汽车污染量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实施在用车检测方法与新车样车检测方法相一致,其测量结果可直接用于计算排污总量,以保障检测数据有可比性,确保汽车尾气污染量的总控制。检测设备应严格考核,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放开政府对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管理,采用检测机构备案制,鼓励检测机构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同时基于大数据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质量满足政府对在用车污染控制的需要。
为了在用车与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一致,以及结合我国现阶段新车技术水平和综合技术发展瓶颈问题,建议新车出厂标准限值与在用车标准限值合并,采用统一标准限值原则,并根据新车发展水平和控制污染总量要求按阶段逐步提高标准限值。
2.实施对汽车尾气污染量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准确检测和大数据平台智能统计和分析;按照车辆排污量进行分级管理,对低排放车推出鼓励政策,对超出新车标准三倍以上的高污染车推出严惩处罚政策;充分调动民众参与减排,在降低政府控制机动车污染成本的同时,促进新车技术不断创新。
3.逐步推广物联网电子路检执法制度。建议由国家统一建设,在主要路口布置射频技术与实施车辆电子标签,通过物联网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实现对高污染车辆上路进行实时电子执法,跟踪限行超标和高污染车辆,提高执法能力,达到快速降低空气污染的目的。
4.建立车辆排放清单管理。汽车排污量清单管理是实现污染总量控制的重要路径。对汽车排污量的准确检测,通过大数据管理平台,准确收集和对社会公开发布每辆车的实际排污量。建立车辆排放清单管理,不仅可以评估新车技术制造水平,防止不合格的新车流向市场,而且可以有效管控和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还可以对车辆排污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达到科学防控机动车污染总量的目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