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
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表示,作为扶贫攻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特别强调了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审核,这一方面能够进一步节约农村危房改造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做到农村危房改造精准覆盖。
在我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因为是财政出钱,而且在申报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进行申报,或者说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成本比较高的问题。与此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怎么实现精准认定,也是当前面临的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够实行精准认定,就会导致有需要改造住房的贫困农民可能并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
减轻深度贫困户的负担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提高农户的满意度
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北方地区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
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李长安认为,相关改造要求的提出,将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成本投入,但对于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工作质量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扶贫工作向更一步推进的必然要求。
这些改造标准不是第一次提出来的。我国在进行危房改造的时候一直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具备独立的卫生间等,这也是未来进行危房改造的重点工作。这样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我觉得,我们不仅仅要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还要照顾贫困户对卫生的基本的要求,这对于扶贫的可持续效果是有积极作用的。
危房改造工作要做到四个“防止”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防止套取骗取、重复决不允许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许索要好处费。中央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危房改造台账范围内进行分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防止虚报改造任务。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