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大门口出现

2017-11-07 11:40潘焕新
做人与处世 2017年17期
关键词:扇门辩护律师被控

潘焕新

港英法院受理了一桩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件。一个叫李作为的人被控犯有杀人罪,法院经过漫长的调查,掌握了很多证据足以证明他杀人事实成立,但是,他的辩护律师辩解说: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有找到,法院无法认定所谓的被害人已经死亡。

法庭对被告是否有罪展开辩论。被告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说道:“法官先生,陪審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有一件事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他举起手腕看了一下手表,然后把目光转向法庭的入口处,“再过一分钟,在本案中认定已经死亡的那个人,将通过这扇门走进法庭。”

人们一下子都惊呆了!什么,那个人没有死?他们都把目光投向法庭的入口处,紧张地等待着石破天惊的一幕。可是一分钟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这时,辩护律师说:“请原谅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这只是我虚拟的一个情节,那个人并没有如我说的那样走进来。但是,你们刚才的反应证明了一点,那就是:你们并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已经死亡了。基于这一点,所有指控都不能够成立。”

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陷入极其尴尬的境地,他们一个个面面相觑,没有人能驳斥他的说法。是啊,既然他们确认他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要朝门口张望呢?

主控方首席律师华文锦是个富有办案经验的人,他站起来反驳说:“没错,刚才大家都在看门口,这说明大家对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心存疑虑,这不奇怪,因为任何推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当事人,因而并不知道被害人是否死亡。可是,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您的委托人,本案中被控杀人的当事人。我注意到了,他并没有朝门口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他根本就不相信被害人会从那扇门里走进来。”

辩方律师的气焰顿时被压了下来,这关键的一句,最终促使嫌疑人被定罪。

这个案例,香港回归后,被收入法院的案例汇编,成为法学界的经典。

(编辑/张金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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