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出台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根据《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外,纳税人购进其他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