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翠+秦海林
共享经济通过重构无限量的存量供给,扩大消费者可选择空间,实现供需双方的直接对接,成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强劲引擎。当前流行的共享单车的新特性、组织性、盈利性三大特征,并不符合共享经济内涵。然而,有些人却将共享单车与共享经济混为一谈,并以此来剖析共享经济发展,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会有失偏颇。重识共享经济内涵,切实有效地推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当前促进新动能发展,加速传统动能转型的一个重要课题。
共享单车非“共享”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双向选择机制,为供需双方搭建租、借等共享经济平台,将线下闲置的物品或个体整合起来,提供自由匹配的可能性,实现物品与服务“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推动海量、分散化的闲置资源在时间与空间上实现优化配置。同时,它还可以加速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注入“分享”因子,满足多样化生产与生活需求,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
共享经济旨在以“平台+个人”替代“公司+员工”模式,即共享经济供给方实质是独立劳动个体而非隶属于商业组织,能够摆脱既有制度束缚,基于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力与才华,根据个人需求灵活调节市场供给。它更倾向于供给非标准化的产品与服务,增加供给的多样化、个性化、创意性服务或产品,甚至提供独特、无可替代的体验,挖掘市场消费亮点并将其做新、做深、做广,放大个人特有品牌价值,掀起新消费风尚。
共享经济主要是实现闲置资源“共益化”,即通过服务创新和变革反作用于实体经济,促使产业上下游通过传导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找准创造差异化服务的核心所在,比如性价比、用户体验等。它往往能以低于同类或同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满足需求方的即时需求,极大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营维护成本,创造无需拥有即可享受使用权的新生产或生活模式。
简言之,共享经济内涵是紧扣资源的闲置性,通过运作方式平台化,重在“分享”与“共益性”。共享单车则重在借助信息技术更新原有经营模式,实质是“租赁经济”或租赁经营的升级版,并非共享经济。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共享经济除了有“共享”单车混淆视听的概念争议,其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也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遭遇“三带”困境
共享经济发展目前遭遇产业配套“缺失带”、权利保障”空白带”、监管体系“灰色带”三种困境。
共享经济颠覆了传统企业模式、商业模式、生产与消费模式等,导致无论是现有产业链还是包括基础设施、制度体制等产业配套都出现供给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其发展需要。比如,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着移动WiFi 资源、能源并网等覆盖范围有限和不完善问题;在制度方面,存在如何强化共享经济准入机制,构建供需双方信用惩戒机制,以及针对共享经济平台应该征什么税、个体参与者除共享经济平台抽成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这些都是确保共享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共享经济供需双方均为陌生个体,不存在企业实力背书,需要憑借良好的信任体系有效实现关联体之间分享、合作,以及互助,通过身份证信息验证、社交账号登录、保险赔付等多种技术与制度创新构建信息体系,实施交易诚信约束。毋庸置疑,当前共享经济的信息数据约束范围有限,导致交易诚信约束力弱化,面临着如何保障诸如联系方式、目的地、支付信息等涉及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以及如何保障处于非传统雇佣劳动关系的隐性就业和自由职业者的权益问题。
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特点。当前基于工业经济建立的集权、层级管理、事前审批与准入等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已经难以规范并引导共享经济实现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也难以应对共享经济模式创新所导致的信息安全隐患等监管问题,以及难以处理的共享经济主体与传统行业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等问题。特别是,共享经济的低门槛准入,有可能形成非专业人员大量涌入的供给者“蓄水池”,同时出现许多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新兴业态,导致诸多安全监管模糊地带,甚至出现真空地带。
多措并举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第一,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打造强劲“支撑区”。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制定与“工业云”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探索发展“工业云”新型网络化制造服务模式。建立“工业云”评估服务体系,打造“工业云”示范基地,拓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链间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共享,实现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使用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有机融合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
加大移动互联网、物流体系、能源网等共享经济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建设力度。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释放碎片化时间与闲置的资产价值,实现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促进用户需求个性化配置,加快“以买为主”向“以租为主”的转变步伐,全方位打造开放、包容、共赢的共享经济产业生态圈,力争为用户提供多样、精准、高效的产品与服务。
深度剖析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与收益来源。对共享经济征收低于6%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同时由共享经济平台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有利必有税”同时促进集约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此外,还要积极创新发展与共享经济相匹配的众筹、供应链金融、网贷、相互保险、财富管理等共享金融模式,为共享经济有序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安稳“保障区”。
积极加快企业信用代码推广实施步伐,培育第三方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实时追踪分析共享网上用户点评和交易效果评价等信息数据,构建用户信用评级系统,逐步逐层建立一个能够覆盖较大范围的“诚信指数”体系,叠加共享经济线上线下力量,跨越信用缺失障碍。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的筛选功能,确保供需双方权益。
基于共享经济特性,积极调整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体系。建立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为大多数共享经济隐性就业者和“自由”从业者提供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大对供需双方权益的保护力度。
第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锻造坚韧“防控区”。
把脉共享经济发展存在的监管问题,审慎研究共享经济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审慎监管、底线监管、协同监管水平。适度调整或清除传统限制式管理模式,适时清理旧规则,建立新监管体系。加快制定规范诸如“共享停车”等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政策文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对行业准入、税收征缴、就业等方面的指导规范作用,促进从事共享经济的平台企业或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规范发展,促使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促进旧动能提质增效。
针对共享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行业特性,研究制定动态监管条例,特别要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构建新型数据实时收集机制。重点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加大涉及风险预警等信息资源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同时要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实现信息监管的快速、直接、透明,为发展共享经济新兴业态创造宽松、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促进新旧动能合理、有效、快速切换的体制机制。
第四,推动共享模式发展,缔造有效“试点区”。
紧抓共享经济所具备的闲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特性,理清共享经济范畴,积极推广诸如“共享停车”等彰显闲置资源“共益化”的共享经济模式。要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均囊括到共享经济范畴之内,导致产业发展“混沌化”,进而抑制共享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潜力。
积极挖掘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有效经验,及时总结归纳,落实“成熟一个,推广实施一个”,适时促使有条件的地区将共享经济纳入区域内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共享经济实验室,培育共享经济平台,促使服务业与制造业通过共享经济实现互通有无,以新商业模式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