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及定位

2017-11-04 21:39张远照
智富时代 2017年9期
关键词:经济法定位

张远照

【摘 要】一国有效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一国经济法分析框架及定位的确立有助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的分析框架与准确定位与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效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现行有关经济法分析框架及定位的问题在经济发展中呈现出诸多样态。有鉴于此,如何正确分析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及定位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经济法;分析框架;定位

一、经济法的分析框架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对经济法的分析框架进行厘清和定位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经济法。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大致如下:

(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并用的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是国家资源配置的两大手段,前者称为“看得见的手”,后者称为“看不见的手”。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唯有两手结合、两手并用,国家宏观调控失灵与市场失灵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实践中,任何将二者割据的做法都将不能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分析框架。实践中,政府失灵现象与市场失灵现象在一国经济运行中始终存在。究其根源,首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源于实践。其次,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和扩展。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国家和市场主体不可能获取有关一国发展的所有信息、考虑所有因素。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无疑成了经济法中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三)“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经济法所调整的利益主体具有多元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各经济主体始终是促进经济力量。I另一方面,一国的各利益主体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都会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此一来,不正当竞争、垄断现象、乱竞争现象等频频出现。从一般角度看,经济法中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从经济法视角看,利益主体主要是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两大类,前者主要追求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则主要考虑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实践中,各经济法主体时常因利益而发生各种冲突。有鉴于此,如何兼顾上述主体的利益,成了经济法的重要任务。

(四)“博弈行為”的分析框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疑会采取各种自利行动。然而在这种行动背后,利益博弈才是实质。首先,在国家层面,为了增强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国与国之间的博弈始终存在。其次,在国内,为了保持一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国家作为一个规制主体,其与受制主体之间的博弈也始终存在。

(五)“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从前述论述可知,各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关注交易成本、流转成本等与自己财产利益相关的问题。否则,市场将会瘫痪,国家的经济秩序将难以维持。

二、经济法的定位

(一)部门法定位。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是衡量法律规范是否属于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相应地,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亦涉及到其是否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证成问题。实践中,有关经济法的部门法定位始终存在争论,但几乎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而推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另外。从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看,经济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已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据此,我们应该承认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

(二)法域定位。从宏观方面看,整个规范体系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已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将经济法化为社会法范畴,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第三法域”。随着实践推进,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公法与私法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进而提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命题。从法域角度看,由于经济法所调整对象的混合性,以至于学者们在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方面的认识产生诸多分歧。但无论如何,那种将经济法单纯归为公法、私法或社会法的提法也并不一定科学。

(三)相邻法定位。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之间始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关系如下: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二者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宪法是经济法确立的基础和前提。相应地,经济法则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与细化。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从法域角度看,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而经济法则不属于私法范畴。在性质上不属于私法,两者调整对象的不同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类区别是比较显见的。从调整对象方面看,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法律关系,而民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法与行政法都具有公法属性。但从差别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别依然明显。首先,在调整对象方面,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亦包括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与此相异,经济法则是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部门规范。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含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大类。其次,在法律宗旨、调整方法方面,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主体失灵方面的问题,经济法则侧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相应地,行政法以控权为其法律宗旨,经济法则以规制为其主要目的。

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经济法与社会法同属时代发展的产物,二者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法属性、政策性与社会性。然而无论是调整对象、解决问题或调整方法,它们的区别依然明显。实践中,经济法主要以调整经济问题为主,社会法则注重社会问题的解决。另外,在政策性方面,经济法与一国现行经济政策有直接关联,但经济性更加突出;社会法亦是国家政策的直接体现,但其社会性更突出。

5、经济法与诉讼法的关系。经济法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上的权利救济或纠纷解决等问题的复杂性,然而司法的最终性决定了诉讼在经济纠纷领域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在实践中,经济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对于确保相关经济法主体实体权益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6、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与刑法在调整手段、调整对象方面的差异相当明显。在共性方面,二者都属于公法,二者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为目标。另外,二者都遵循法定原则,诸如经济法上有预算法定原则,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则等。实践中,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诸如当经济法上的各类违法行为诸如税收违法行为、金融违法行为、竞争违法行为达到犯罪构成要件时,经济法与刑法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三、结语

经济法是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正确理解经济法的法律分析框架,理性分析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不仅是学习经济法的需要,同时亦有助于经济法结构和内容方面的逐步完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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