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桦,任爱国
(1.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湖北 襄阳 441021;2.中国银行 襄阳分行,湖北 襄阳 441002)
襄阳城墙砖文研究
李秀桦1,任爱国2
(1.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湖北 襄阳 441021;2.中国银行 襄阳分行,湖北 襄阳 441002)
襄阳城墙文字砖种类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有45种。其蕴涵的砖文信息反映了从宋、元、明清至民国不同历史时期襄阳城墙的营建、修缮史,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襄阳行政区划、社会基层组织、时局等情况。
襄阳城墙;文字砖;城砖
城砖,又称城墙砖,是城墙修筑时使用量最大的一种常见建筑材料,主要用于包括城墙本体、城门、瓮城、女墙等部位。城砖经过造砖工匠选土、澄泥、练泥、拉坯、煅烧等若干工序完成。在城墙砖上采取不同工艺加上文字标记的称文字砖,亦称铭文砖。城砖上的文字称之为砖文、砖文字、砖铭,也就是本文主要研究对象。
襄阳城墙所用的砖,大部分无文字标识,只有少量存有文字。襄阳城墙文字砖上自宋代,下至民国年间,作为珍贵的实物文献,除为后世提供城砖产地、城墙修缮时间信息之外,还蕴涵着丰富的不见诸于典籍的历史文化信息。如洪武年间委派各地官吏为确保城砖质量而施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初农村基层组织的变化过程,各地制砖工艺的泥土样本、姓氏文化、民间书法等,堪称活态的明初社会文献资料库。
《襄樊市文物古迹普查实录》记载:襄阳城墙“宋时由原土城改为砖城,南北长约1.6公里,东西宽约1.4公里,周长约6公里,并将单一直进直出式城门改为屯兵式的瓮城门。”经过砖“包”过的城墙,一是大大提高了防水能力,有效阻止了风雨的侵蚀;二是了克服土料黏性差而确保筑城质量;三是使得城墙表面陡峭,光滑,增加攀爬的难度,同时增强了抗火器攻打的能力。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襄阳城文字砖45款。时间跨度上从宋、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砖尺寸不一,文字也各有特点。表1是研究者根据田野调查和档案文献得出的襄阳城墙文字砖情况。
表1 襄阳城墙文字砖一览表
续表1
续表1
襄阳城墙本体总体状况是北城墙、西城墙北段完整性较好,也是文字砖较集中的地方。文字砖一般是在两个工程段相交接部位使用,以示各自不同县份所供,但城墙经过历代战争毁坏、自然坍塌,以及历代维修也会扰动文物本体,所以现存文字砖多不能完全证实当时的营建和修缮情况。在20世纪末的城墙修缮中,本来数量不多的文字砖又被集中镶砌在便于展示的区域,故难以判断修缮的真实性。少量流入民间的文字砖,又多被爱好者束之高阁,其真实信息无从获取。
目前,在西城墙北段发现“光绪拾捌年城工”城砖约200块,是襄阳城墙上保存最完好、最集中的区域。此清代文字砖区域之下为2.7米高的明代城砖,之上为民国制式城砖,再向上是20世纪80年代所重修雉堞,是不同历史阶段修缮城墙的物证。
按砖文内容大致可分“纪年式文字砖”和“标记式文字砖”,按城砖加字方法可分为模印和手工刻画两种。
纪年式文字砖指砖文上有明确年份的城砖,其他没有具体年份的城砖则称之为标记式文字砖。
据研究者目前掌握的材料统计,可以确定年份的襄阳城墙文字砖有:明洪武年间2款,计有洪武十年(1377年)、洪武十六年(1383年);清朝有6款,计有道光六年(1826年)、道光十三年(1833年)、咸丰二年(1852年)、光绪二年(1876年)、光绪六年(1880年)、光绪十八年(1892年);民国时期有4款,计有民国二年(1913年)、民国三年(1914年)、民国七年(1918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以上标记有明确年份的文字砖为襄阳城的营建和修缮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襄阳城墙上的宋砖均为标记式文字砖,鉴于发现数量极少,无法获取更多信息。明代标记式文字砖上,以文字多、内容丰富而引人注目。它一般包括产地、监造官员姓名、职务和工匠姓名以及年份、月份等信息,格式非常规范。这种“行政区+官员+工匠+年份”的铭记格式,经与南京、荆州城墙文字砖比对,完全一致。清代和民国城砖砖文字在语言格式上较为简洁,一般只有责任人姓名以及年份。
模印就是在制作城墙砖坯的模板上预先按需要的内容,用雕刻工具分别雕刻成“阴”或“阳”字,然后由制砖工匠在制作砖坯时用文字模板批量压制,然后烧制即成。其中模印按模具凹凸又分为阳文和阴文两种,襄阳城墙文字砖中多为模印砖,其中阳文因制作简便,是襄阳城文字砖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刻划是用树枝或其他利器,在刚刚制成的砖坯上刻画成字,在收藏界此砖文又称削字文。此类城砖在襄阳城墙文字砖中仅见“洪武拾年七□”“道光十三年城工”“天下太平”3例。或因由窑工率性而为,每款都不可能相同,存世自然极其稀少。
文字砖的烧制与一般城砖并无二致,只是在入窑前增加一道加字工艺。修筑城墙历来都是地方官员的主要政务,也都是用府库财政收入,或中央政府划拨资金给予解决。襄阳文字砖上按制造者可分为官砖、民砖、军砖。
官砖 指明清、民国时期由官府集中烧造的城砖。
民砖 与官砖相对,概指官府组织或摊派,由民间实施烧造的砖。此类砖为明代洪武年间烧造,来自枣阳县、谷城县等地。
军砖 襄阳城在营造过程中,驻军或成编制或抽派部分士兵参与役作所烧造的城砖。从宋代城墙砖上的“桩办城砖不许借用”和明代“襄阳卫右所造”即可找到佐证。
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系明朝的主要军事制度,它是一种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洪武三年(1370年)十二月始设襄阳卫,属湖广都指挥使司。
修筑城墙砖的用量巨大,所以襄阳官府、驻城部队除向各县征用城砖外,还在城西和城南开场烧造。明万历《襄阳府志》卷二十三《兵政》载:襄阳卫,“窑冶,在万山西华严坪,官厅三间,宿房三间,厂房八间。窑丁原一百二十名,黑窑烧造砖瓦九十名,白窑烧灰三十名。后因本山石不堪用,将窑丁三十名改认柴薪,每名每年纳银一两,以为修城之用。”从以上文字可见,纯由官府造砖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所以也由驻军自行设窑烧造。
《襄樊市文物史迹普查实录》记载:“襄阳城在宋时由原土城改为砖城。”由此可见,襄阳今存的城墙里,既有宋元时期的城砖,也有明清及民国时期所制之砖。
1.宋元时期
南宋年间,襄阳府地处前沿,为军事重镇,曾多次维修城池。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朝廷曾“诏荆南襄阳修城以备巡幸”;绍兴四年(1134年),岳飞克伪齐襄阳守将李成收复襄阳后,鉴于“襄阳焚毁尤甚,野无耕农,市无贩商,城郭隳废,邑屋荡尽”的惨状,主持了修城。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朝廷再次拨款对襄阳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维修。《宋史》本纪·卷三十四记载:“辛丑,诏福建路贫民生子,官给钱米。庚戌,修襄阳府城。”《宋会要辑稿》录有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二十四日知襄阳府司马倬言事称:申获敕旨,再贴筑府城,用砖内外包裹,及增置楼橹、守城器具,合用工物浩瀚。于是孝宗诏命“给钱五万贯,礼部给度牒百道,仍就襄阳府桩管米支给万硕。”但由于地处战争前沿,襄阳城墙毁损严重,无更多史料可以知道几次修城的细节,现存城墙也无法判断宋代城砖的具体情况,民间仅见“桩办城砖不许借用”两款,从词汇的用法、残砖的制式上推断应为宋代军队用的筑城砖。
2.明代
史料记载,明朝初年,襄阳城在邓愈领导下开始城墙修筑。本次修建基本奠定了今天襄阳城的格局,天顺《襄阳郡志》对此有详细的描述:
本府砖城一座,在汉江之南,与樊城市对,前代创建修筑,旧志不存,无考。然晋羊祐、杜预、朱序,宋吕文焕所守,皆此城也。元季颓废,国初乙已年,卫国公邓愈因旧址修长,有正城,有新城。新城附正城旧基大北圈门,绕东北角接正城。通周回二千二百一十一丈七尺,通计一十二里一百三步二尺,高二丈五尺,上阔一丈五尺,脚阔三丈。垛头四千二百一十个,窝铺七十座。城濠除北一面临江四百丈外,东西南三面通二千一百一十二丈三尺,阔三十九丈,深二丈五尺……
这样一次大型的修建工程,耗砖巨大。用砖量之巨,在何地烧制,如何保证供需,目前尚无详实的证据。襄阳城墙发现的洪武十年(1377年)、洪武十六年(1383年)城砖,佐证了襄阳城营建的文献记载。
大明一统江山276年,除在明末受到李自成部的烧杀攻打外,大部分时间处于和平年代,各地城墙最多也只是自然损毁,如风雨或洪水。但中央政府重视修城,先后在永乐十五年(1417年)、洪熙元年(1425年)、正统六年(1441年)、正统十四年(1449年)、景泰二年(1451年)、景泰三年(1452年)年、成化二年(1466年)、正德八年(1513年)、天启六年(1626年),从首都向大江南北发出督促维修城池的皇命。襄阳地方官员自不敢怠慢,地方志上可以查到先后在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弘治年间(1488—1505年)分别对城楼、角楼进行了修建①同治《襄阳府志》卷二《建置·城池》。。目前在襄阳尚未发现有明朝中、晚期的城墙文字砖。
3.清代
清廷对城池的管理亦颇为得力,所以襄阳城在清代也得到多次不同程度的修缮。史载共有9次,分述如下:
(1)清代顺治二年(1645年),都御史徐起元檄同知贾若愚,在小北门至西南角,用砖石修建了御敌炮台二十九座①乾隆《襄阳府志》卷七《城池》。。
(2)顺治五年(1648年),都御史赵兆麟令下属副御史苏宗贵重修了西城门城楼;令知府冀如锡重修了南城门城楼;令同知涂腾茂、张仲重修了大北门、小北门城楼各一座;令知县董上治重修东城门城楼一座②参见清恩联修、王万芳纂《襄阳府志》卷六《建置·城池》,清光绪十一年刊本。。
(3)道光六年(1826年),知府周凯重修六门的城楼②。
(4)道光十二年(1832年),汉水冲毁部分城墙,知府阿乐阿琫再次修复①。
(5)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军溯汉江而上,威胁襄阳。知府多山在城上修建了兵房224间①。
(6)咸丰十一年(1861),知府启芳添建兵房24间,并在东、南、西三门外二道桥之内,围砖墙,皆有垛堞门楼①。
(7)同治元年(1862年),知府吴嗣仲建南门、大北门月城内官厅①。
(8)光绪元年(1875年),因“久下雨,城多圮”,知县吴耀斗兴修城墙①。
(9)光绪二年(1876年),知县劳庆藩续修①。
清朝的多次兴修,主要是修补墙角,重修、改建城楼垛堞,加修防御设施,因此不会改变城垣外廓形态,却保证了防御设施的完备和城垣的整齐。今西城墙北段的原版清代砖墙,及散落在北面城墙上的道光六年(1826年)、道光十三年(1833年)、咸丰二年(1852年)、光绪二年(1876年)、光绪六年(1880年)、光绪十八年(1892年)文字砖,不仅佐证,而且还丰富了地方志的记载。
4.中华民国
民国时局动荡,尽管已经进入较为先进的战争武器,但城墙作为军事防御工事仍然发挥作用。除此以外还有防洪功能,所以为战事和预防汉江洪水需要加固维修各地城墙成为民国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襄阳城先后在民国二年(1913年)、民国三年(1914年)、民国七年(1918年)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进行了修缮,有窑工留下文字砖为证。
襄阳城自诞生之日起,便是州、道、府、路等基层政权的象征。虽然时光飞驰,政权更迭,这些珍贵的文字砖历经沧桑,既构成历史,又佐证历史。
襄阳城墙目前已知年岁最长的文字砖为南宋砖。前述襄阳民间收藏的南宋城墙砖,高37厘米、宽18厘米、厚6厘米,砖形不规整、背部凸凹不平、多皱裂,砖体残留粘连石灰膏等物。在砖正面从右至左刻有“桩办城砖不许借用”每字约5厘米见方。“桩办”一词为南宋官方语,“备办”之意。《宋史·食货志》载:绍兴元年,请桩办合用钱,而路不通舟,钱重难至,乃造关子(纸币)。南宋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称之为“桩钱”(为战争所备之钱)。绍兴二年(1132年),岳飞在《奏措置杨么水寇事宜》曰“其合用钱粮,窃详湖北路委是阙令,无从桩办”。“桩办城砖,不许借用”等同现今的“战备物资,严禁挪用”。由此揣测,此砖或许就是南宋朝廷两次修筑,或者岳飞抢修襄阳城的珍贵实物。它见证了南宋襄阳城战事的惨烈。
明代城砖多从地方摊派征集。明襄阳府设1府1州7县,1州即均州,7县即襄阳、南漳、宜城、谷城、光化、枣阳、随县。在襄阳城墙文字砖上,除出现“襄阳府”以外,还出现了“襄阳县”“谷城县”“枣阳县”“枣”“南漳”“光化”“宜”等县名。除均州民国年间划入郧阳外,其他行政区域与今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仅有襄阳县、谷城县在明代洪武年间有文字砖发现。这说明城砖由襄阳府摊派给各县烧制的史实。但作为散州的均州未见有文字砖。
民国初年,襄阳行政区域变化颇多。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窃据大总统职位,一方面广植党羽,形成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的北洋军阀军事集团,另一方面极力复辟帝制。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身亡,7月,黄兴、柏文蔚、陈炯明等纷纷讨袁独立,“二次革命”开始。与此同时,襄阳地区也发生了白朗起义,襄阳戒严。1916年6月,袁世凯在全国一片声讨的怒潮中死去,黎元洪继任大总统。1917年,皖系军阀段祺瑞独揽中央大权,破坏《临时约法》,孙中山护法,北阀右翼军总司令兼河南安抚使襄阳人刘公亦于同年12月回到襄阳,召集旧部组织护法军。同时,敦促襄郧镇守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省内一地区的军事长官)黎天才宣告荆襄自主。1918年1月4日,总司令部在襄阳宣告成立,推黎为总司令。北洋陆军第三师师长吴佩孚和南阳镇守使吴庆桐两路合击进犯襄阳,激战半月,终因势单不支,于1月24日夜率部出襄阳西门,向南漳撤退。
时局动荡,北洋政府加固维修城垣和理顺机构设置自然是头等大事。
1912年,废襄阳府,原辖各州、县隶属湖北省安襄郧荆道(道辖20县),道署设襄阳。1913年8月,安襄郧荆道观察使公署又改为鄂北道观察使公署。1914年6月,北洋政府又把湖北省划分为三道,即江汉道、荆南道、襄阳道,其中,襄阳道领17县,治所襄阳。
北洋政府垮台后,襄阳道随之解体,1927年各县又直属于省。南京国民政府刚开始废道时,地方行政实行省、县两级制,1932年,国民政府出于反共需要,通令施行《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将湖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在襄阳建立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襄阳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领襄阳、枣阳、南漳、宜城、谷城、光化、保康7县。1936年又改第八区为第五区,领县未变。
以上所述,襄阳的行政区域变化情况在砖文上有一定体现。
有明一代,朝廷为了保证城砖制造质量,开始尝试并对烧制者实行“实名制”,这便出现了那些有制造时间、地点,有负责制砖的官吏、百姓姓名的文字砖。清清楚楚的文字表明生产环节已经全部责任到人。所以,在政府明显保留“事后追责”态度的压力下,明早期的城砖质量之好,在各个朝代的城砖中自然首屈一指,其技术指标达到了“叩之有声,断之无孔”。
明代砖文字内容丰富,最多的达到44个字,如“襄阳府襄阳县提调铺长王宗仁,典吏郑鉴,的当人韩敬、蒋文胜,总甲吴思聪,小甲李义,窑匠王敬德,人户杨大等”“襄阳府谷城县提调官县丞宋忠修,司吏许英、的当人何仁佐、作匠易应才、人户杜三保。洪武十六年月日”等,有官职,有制造者,有制造时间,格式为“行政区+官员+工匠+年份”,让后人知晓当时制砖工程中的诸多参与者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其砖文字均为模印阳文。
清代襄阳城砖文也较丰富。但均为模印阴文,大多文字简单,仅“年号+城工”字样。城工是城垣工程之意。
民国城砖因年代稍近,尚有不少存世,多在北面城墙,模印阴文,文字较少,格式为“年号+官职+姓名”。如“民国三年观察朱监督”等。
襄阳城墙文字砖上展示的大、小职务有十余种。他们的身份、职责各不一样,刊刻其上,其目的主要还是体现“追责”。
1.明代城砖上的官职等名词
(1)提调官 提调官是非职官常设机构称谓,是明代朝廷根据工役需要临时设置,并由相应职官负责。工役项目结束后归籍。府级提调官通常由相应主管行政事务的知府(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府(直隶州)署的同知、经历、通判、知事等兼任。县级提调官由相应的县(或散州)主管行政的知县(知州)兼任,或由他们委派县(或散州)衙的县丞、主簿、典史等兼任。
(2)典吏 又称书吏,散州或直隶州的属官。掌管文移的出纳。
(3)的当人 烧造城砖的具体负责人。
(4)总甲 又称总甲首,是明代社会的重要职役名称之一。明洪武年间,出现在砖文上的总甲,由田产多者充任,即富户或地主。按照明初计田出夫的征役制,总甲既是城砖烧造中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也是造砖人夫。在总甲名下,辖若干甲首。
(5)小甲 又称小甲首。小甲既是明城砖烧制中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也是造砖人夫。在小甲名下,辖若干造砖人夫。
(6)人户 人户是里甲制中娶妻成家的户头。明代各州县都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以里为单位编制黄册上邀户部,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黄册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从事职业,划定户籍,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
(7)窑匠 又称造砖窑匠、作匠、民匠、匠人、造城砖工匠,是烧制城砖的工匠。他们是确保城砖烧制质量的关键技术人员,一般由当地窑匠充任。
(8)作匠 同窑匠,是烧制城砖的工匠。
2.民国时期城砖上的官职
(1)知事 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八日,国民政府规定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和厅、州一律改为县,其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民国三年知事郑监造”砖中的“知事郑”是襄阳道管辖下的襄阳县地方行政长官湖南人郑寿彞。“民国七年马鸣骞监造”砖文则为1918年时任襄阳知事的天津人马鸣骞。
(2)道尹 民国时期的官名。民国三年(1914年)五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民国十三年(1924年)六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民国七年道尹朱监督”为当时襄阳道的最高行政长官朱佑保。
(3)观察 清代作为对道员的尊称。北洋政府交替时期的一般官员。“民国三年观察朱监督”中的“观察朱”为襄阳道观察使朱佑保。“观察使”作为官名早在唐代已有,唐代于不设节度使的区域设“观察使”,为州以上的长官,清代对道员的尊称也为“观察”。辛亥革命后,改清朝的分守、分巡道为“观察使”,1914年确定为一省数道之制,“道”的最高行政长官初称“观察使”后称“道尹”。
(4)委员 民国初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县的自治机构沿用清末立宪时代的制度,县设县议事会,议长、副议长由议员选举产主,任期3年。此委员当为襄阳县议事会委员。
(5)第八区行政督查专员 1930年至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创制的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督查专员是省政府派出、介于省县之间的区行政管理权限的地区性官员。1932年,襄阳为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襄阳城砖除了可明确断定年代和制造者的信息外,襄阳城墙上还有一批“闲杂”文字砖,如“二十九年邵”等,还有一些是单字,如“岳”等,一般认为是制砖工匠的姓氏,但对具体烧制年代和内涵,目前尚不能给予准确解读。值得一提的是“岳”字砖,亦有专家认为是岳飞军队所造,但据墙体看到的砖以及砖文与其他诸如“丘”“右”“大”“三”等砖文字基本一致,亦应是窑工姓氏。这些“闲杂文字”砖,可能是官方征用民窑或战事吃紧时在民间征用的砖,包括墓砖。这类砖在城墙上亦不多见,也无规律可寻。
另外有唯一一款“天下太平”手工刻划文字砖,可能在战火频仍、家国不安局势下,透露出普通劳动者对国泰民安的美好向往。文字砖上的还有符号,比如“卍”是表示吉祥的符号。
明代襄阳城砖与明代的南京城砖、荆州城砖规制相同,均为标准的官砖。加上清代、民国时期的文字砖,虽然在数量上不及南京、荆州存世量多,但种类达45款,其类型丰富,时间跨度大,从中可管窥历代城墙营建和修缮情况,以及明清至民国时期社会基层政权等情况。襄阳城墙文字砖历代跨度较大。远至宋代、明洪武年间,最迟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构成了完整的文物时间链。这对研究襄阳战争史以及不同历史时期襄阳城墙沿革、修缮等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襄阳城墙砖文信息丰富。不仅可以研究城墙修缮责任追究制度、明代社会基层政权,也对明清时期乃至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提供了实物文献。现存的襄阳砖文,不是孤立和静态的文字信息,可与许多有关文献资料进行互证互补,对城墙研究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经过自然和人为损毁,以及历次维修,襄阳城墙文字砖存世数量极少,是历史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对研究古代城市营造极其重要,对于它的发现和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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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8.3
A
2095-4476(2017)10-0018-07
2017-09-14;
2017-10-09
李秀桦(1966—),男,湖北襄阳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联合发起人,主要研究方向:襄阳城墙,汉水流域会馆和商人组织;任爱国(1968—),女,湖北襄阳人,中国银行襄阳分行干部,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成员,主要研究方向:襄阳城墙,荆山地域文化。
(责任编辑:陈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