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熊缜 图图丨Horesty
寻找之旅
文丨熊缜 图图丨Horesty
■爱书之人读书如同行山,穿越陡峭或蜿蜒的山间小径,留下深深浅浅的足迹,才能看到远方美丽的风景。我们常常会为足迹的重叠而欣喜,因为寻觅与分享,是读书最大的愉悦。
最近重温了一本很旧也很经典的书——《麦田里的守望者》。记得中学时读过,翻记录发现七八年前也读过一次,这次重读却又像读一本新书似的,这孱弱的记忆力实在叫人惭愧。不过在这次的阅读中,我好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感动,那是一种外面在下大雨,而自己待在世界上最温暖、最干燥的地方的感觉。
《麦田里的守望者》
书的主人公,十七岁的少年霍尔顿·考尔菲德,无疑是个充满愤怒的人,他看不惯一切,嫌弃老师斯宾塞老古板,嫌弃朋友阿克莱脏兮兮又不懂礼貌;因为不喜欢学校,不肯认真上学。在小说的一开头,他就因为五门课有四门不及格而被学校开除,这样的事情已经是第四次发生了。
他讨厌那所学校的原因是,“校长哈斯先生就是我生平见到的最最假仁假义的杂种”。因为哈斯先生是个势利眼,学生家长开好车来接孩子,他就跑去跟他们聊上半小时;如果家长看上去衣着打扮普通,他就只握一下手,“假惺惺地朝着他们微微一笑”。霍尔顿被这些事情逼得发疯,甚至“烦恼得神经错乱起来”。
你一定看得出来,他同情弱势的人,老师对他说,人生是场大家按照规则进行的球赛。他却反驳,如果没有出生在实力雄厚的那一队,还怎么比赛?
霍尔顿满嘴粗话,看上去对什么事都满不在乎,实则心思温柔细腻。他收拾行李离开学校时,发现了母亲不久前才送给他的冰鞋,突然很伤感:“我想象得出我母亲怎样到斯保尔丁商店里,向售货员问了百万个傻里傻气的问题——可我这下又给开除了。”你以为他会忍着眼泪告别学校,但其实他走之前,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朝宿舍楼大吼:“好好睡吧,你们这些窝囊废!”
在霍尔顿的粗野与细腻之间,我也看见了自己。少年时总会带着挑剔的眼光去看别人,嫌弃一些人,却不真的讨厌;真的厌烦的是那种假模假式的人,偏偏那些人又都是有权有势的大人,因此总是用反叛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抗议,但心里从未停止追寻一个真正的归属之地。
整本书里,霍尔顿都在骂人,他走在狂放不羁的路上,内心却是个文静的男孩。他是个爱读书的人,他爱看的书很有趣:“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样一种书,你读完后,很希望写这书的作家是你极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兴,随时都可以打电话给他。”说得多棒,我也有很多这样想打电话的时刻。
美国孩子的17岁早已不会只是初尝爱情的滋味,霍尔顿对待那个叫琴的女孩却小心翼翼如初恋。他的室友斯特拉德莱塔长相帅气,私下却特别邋遢。在得知室友晚上约会的对象就是自己心仪的女孩时,霍尔顿怒火中烧,却怯懦到不敢下楼和她打个招呼。他不断地回忆,想起她家的大狗,从前他们是邻居,他和女孩就是因为那条大狗认识,女孩有个酒鬼继父,她爱跳芭蕾舞,爱跟他一起下西洋棋,她下棋的时候总爱把国王留在后排……
但他什么也没做,只是任由室友穿上自己的漂亮衣服,用自己的发胶把头发打理好,看着他出门去跟自己喜欢的女孩约会。室友回来以后,用戏谑的语气谈论着那女孩,霍尔顿才终于爆发,一拳打在室友脑袋上,后来自己却被揍了个满脸血。
霍尔顿恨女孩跟别人约会,却不能停止想她。离开学校之后,父母还不知道他被开除,他也不敢回家,于是只能从一个旅馆流浪到另一个酒吧。在纽约冻僵了的冬天,“她进了我的脑子,却再也不肯出去”。但直到最后,女孩也没接起他的电话。
他最爱的是自己的弟弟妹妹,弟弟艾里是个小精灵鬼,他是那么讨人喜欢,却因为患上白血病早早死去。艾里去世的那天,13岁的霍尔顿用拳头把家里所有的车玻璃都砸碎了。后来到了阴雨天,他的那只手仍是痛,也一直攥不拢拳头。他无所谓,只是想念艾里,想念得要命。
在霍尔顿流浪的时间里,他一度精神崩溃,每次要穿过一条街,他都觉得自己永远到不了街对面,会在马路中间走啊走,直到消失。他被自己吓得浑身冒汗,冷汗浸湿了衬衫和内衣,但寒风呼啸,他又得走下去。于是每次他要过马路,就假装跟艾里说话,他不停地默念:“艾里,别让我消失。艾里,别让我消失。艾里,别让我消失。拜托了,艾里。”等到他走到街对面,发现自己并没消失,他就向艾里说声谢谢。我在读完整本书,又回过头重读这段时,竟然哭了出来。对家人的爱原来是霍尔顿心里最后的依靠。
至于霍尔顿的小妹菲比,那是个“你这一辈子再也不会见过那么漂亮、那么聪明的小孩子”。菲比才10岁,却非常懂事,“像她这样的人,你没事总想跟她在电话上聊聊”。霍尔顿后来偷溜回家,在路上给菲比买了一张唱片,却不小心摔成了碎片,他捶胸顿足地恨起了自己,菲比却欢天喜地地说,她在收集碎唱片呢。霍尔顿想离开纽约去西部流浪,他走到菲比的学校向她告别,菲比二话没说就提起箱子说要一起去,这样的小女孩谁会不心疼呢。
书的标题,那段经典的关于梦想的对白,也发生在霍尔顿和菲比之间。在菲比的房间里,两人小声地聊天,菲比问霍尔顿将来最想做什么,疲惫至极的霍尔顿在妹妹身边放松下来,他说起了自己脑海中的画面:“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
金色的麦田里,高高瘦瘦的男孩站在悬崖边,他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只是专心地把玩闹的孩子们从悬崖边抱开。霍尔顿最喜欢的就是小孩子,路上的人,他只想对小孩子微笑,家里人口多,他最爱弟妹。也许是因为霍尔顿根本没长大,他也是个纯真的小孩子,只是个子长得高了些。
贯穿全书的另外两个意象,是结冰的湖面与野鸭。霍尔顿在纽约住了整整一辈子,小时候总在中央公园溜冰,骑自行车,对中央公园熟悉得就像自己的手背一样。他总在想,冬天湖水大概结了冰,那些生活在湖上的野鸭会去哪儿呢?“我在琢磨是不是会有人开了辆卡车来,捉住它们送到动物园里去,或者是它们自己飞走了?”从小说一开始,他就不断地在想这件事。
他跟出租车司机也讲这件事,只得到别人的白眼,干吗要在意这个?我猜,野鸭的归处,就像霍尔顿的归处一样难觅踪迹,他在学校有宿舍,在纽约有家,却始终不知道自己该归于何处。歌里唱“自己才是自己的家”,霍尔顿的家大概是他对纯真的爱吧,他爱天真如故乡,因此才在复杂的世界里找不到回家的路。
后来,霍尔顿真的去找了中央公园那片湖,明明是很熟悉的地方,刚开始却怎么也找不到,“我当时醉得一定要比自己想象的厉害得多。我越往前走,四周围也越黑,越阴森可怕。我在公园的整个时间,一直没见一个人影”。最终他找到了那片浅水湖,却连一只鸭子也找不着,为了看野鸭是不是在水草间睡觉,他还差点摔进了湖里。
我想,霍尔顿的寻找之旅并未结束,他会追寻那群野鸭如同追寻自己的家、自己的故乡,带着对艾里和菲比的爱,对很多人的想念走在路上。我是说,希望他能找到。